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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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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手,一举摧毁了一个涉税犯罪团伙,查获七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公司”,共查获涉嫌虚开专用发票881份,价款5485万余元,税款857万余元,接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622份,抵扣税款897万余元。  相似文献   

2.
《财政研究资料》2004,(36):14-1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抵扣税款.是不法纳税人惯用的偷税“伎俩”.也成为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启用以来,国税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然而。山东省国税部门通过最近连续查处的几起取得专用发票不认证、不抵扣的偷税案件发现。不法纳税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花样”正不断翻新。应警惕企业主动放弃抵扣权成为新的偷税方式。  相似文献   

3.
王秋晓 《云南金融》2012,(3X):51-5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和会计凭证,而且也是企业抵扣税款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增值税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利用防伪税控系统漏洞"克隆"发票、虚开虚抵增值税税款,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笔者试图作一浅析,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4.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和会计凭证,而且也是企业抵扣税款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增值税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利用防伪税控系统漏洞"克隆"发票、虚开虚抵增值税税款,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笔者试图作一浅析,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5.
群文 《税收征纳》2009,(11):15-16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作为购货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购货方“非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逃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对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涉税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2,(14):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现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7.
刘森 《北方金融》2022,(1):47-51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理论上主要有三种观点即行为犯说、目的犯说以及"抽象的危险犯"说,但这三种观点皆有不妥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不具有危险,可为了防止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行为的发生,有必要提前对虚开的行为进行处罚即预备行为正犯化.虚开的发票本身并没有导致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只是后续利用本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才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不能混淆不同犯罪所具有的危险,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质上是真正的抽象危险犯,既不是行为犯或目的犯,也不是"抽象的危险犯"说实际上所指的具体危险犯.至于本罪量刑过重的问题则很难通过刑法解释解决,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还是立法修改.  相似文献   

8.
虚开案件的违法行为以虚开行为和非法抵扣行为为核心,受税法和刑法的共同规制。实践中一些虚开案件在刑事司法中因抵扣行为未使国家税款受损不构成犯罪,而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偷税,引发行刑认定冲突。税收违法行为的共通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法益是虚开案件行刑认定的联结纽带。偷税罚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以保护国家税款利益为共同法益,只是刑法在逃税罪之外,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违法手段作特殊评价,而税法包含在偷税罚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罚具有相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均可涵摄非法抵扣行为和国家税款损失结果。因此,两法域对非法抵扣行为造成的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认定应保持一致,综合增值税全链条作实质判断,禁止形式推定,从而区分“脱税罚”和“秩序罚”,以实现过罚相当。  相似文献   

9.
自从全国统一实行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虚开、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扼制,但犯罪分子虚开、倒卖假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等"四小票"的现象又日趋猖獗。本文通过分析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在抵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抵扣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谢茜 《税收征纳》2007,(9):39-39,45
从1994年起,我国增值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当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现票面错误或无法认证以及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等情况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之前,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相似文献   

11.
涉嫌犯罪的税务案件包括逃税案;抗税案;逃避追缴欠税案;骗取出口退税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税务机关在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的金  相似文献   

12.
增值税发票不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款和购货进项税额进行进项抵扣的合法证明,它对增值税的计算管理起着重要作用。它体现了新实施的增值税的特点:实行国家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制度。  相似文献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一些不法分子把它作为有利可图的工具,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方百计利用增值税发票偷骗国家税收,捞取不正当利益,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频频发生,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因此,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工作非常重要,应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14.
我国目前采纳“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但无过错的“善意受票人”仍补缴已经抵扣的税款,这种做法使无辜者代为受过,不符合法律的公平观,损害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原则。而根据欧洲法院的裁定,在旋转木马式增值税欺诈中无辜的善意第三方,如未参与该欺诈,且对该欺诈并不知情或无理由知情,则其进行税额抵扣的权利不受影响。增值税因其具有税收中性而被称为“良税”,保障税收中性的最重要方式便是保障纳税人的抵扣权。因此,我国需要在借鉴国外做法和经验基础上认真对待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权。  相似文献   

1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中,犯罪数额是关键的依据,因而其合法、合理、准确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相关法规规定和增值税计算缴纳原理,从虚开税款数额、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三个方面,对实践中的各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探讨,并对相关法规提出了几点简单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朱江涛 《中国税务》2014,(12):36-37
广东省是我国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每年进口的货物总额约占全国的1/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近年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了多起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海关缴款书骗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有的还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典型案件。  相似文献   

17.
江选苏 《税收征纳》2006,(8):19-19,21
税务机关在查处虚开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案件过程中.往往只就增值税税款进行了查补.而忽视涉及所得税税款的查补征收.根据现行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这类案件的处理则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所得税的征管盲点.造成了所得税的流失。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忽视。  相似文献   

18.
刘剑文 《中国税务》2010,(10):29-30
2010年8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草案拟废除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其中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以下简称“增值税死刑”)。本文就增值税死刑废除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19.
石京桥 《税收征纳》2005,(6):25-25,49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全国十大涉税安全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件就达6件之多,这里笔者就有关某区局7户企业利用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抵扣、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来把握这些案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脉络及其规律,有助于拓宽案件查处的思路。  相似文献   

20.
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失控是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之一,其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尤为突出,不仅造成收购环节虚抵进项税额,而且直接提供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条件,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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