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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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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鲁阳 《产权导刊》2006,(2):23-23
新《公司法》、新《证券法》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专家普遍认为,非上市股权转让场所应定位在产权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2.
《产权导刊》2005,(10):42-43
近日,一部旨在推进合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重要文件——《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正式出台。  相似文献   

3.
新《公司法》、新《证券法》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专家普遍认为,非上市股权转让场所应定位在产权交易市场。一是将非上市股权转让场所定位在产权交易市场有法可依《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新《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怎样理解新《公司法》、新《证券法》中关于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场所和方式,可以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03…  相似文献   

4.
韩良 《产权导刊》2006,(10):28-30
今年2月,国务院和科技部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三个文件,允许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两高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一石激起干层浪,受以上三个文件的启发和鼓舞,国内一些产权交易机构已经推出或者正在准备推出自己的非上市股权挂牌转让系统,一个与传统“三板”概念并不完全相同的“产权板”市场正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形成。  相似文献   

5.
钟冠华 《产权导刊》2005,(12):32-34
发展区域性股权挂牌转让市场,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统一监管下股份转让制度的一项重要探索.这项探索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域性股权挂牌转让市场是否能有效地控制市场风险,而风险的有效控制又取决于市场是否采取了合适、有效的监管.  相似文献   

6.
大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已满三年,符合《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条件,股东名册管理却难以适应动态变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田野 《产权导刊》2013,(5):36-40
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决定对区域股权市场进行了一场大洗牌,同时也揭开了区域股权市场发展的大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新三板市场的构建方向也逐渐明朗,一个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顶层设计,区域股权市场为基石的场外股权市场构架浮出水面。本文以区域股权市场的构建为主题,从市场定位、法律依据、公司构架、业务范围、交易模式、信息披露等角度对区域股权市场的发展探索提出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8.
郑重声明     
《产权导刊》2006,(5):7-7
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以及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提出,开展国家高新区高新企业未上市公司股权流通试点。国家的这一重要决策,有两个行业和两种人最受鼓舞。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人员,二是产权交易行业和产权交易从业人员。  相似文献   

9.
陈磊 《产权导刊》2012,(1):38-40
正为规范江苏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明晰非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维护非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非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江苏省财政厅、金融办、工商局、国资委于2010年11月12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0]102号),对江苏省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规定股权登记工作应由经政府批准设立的股权  相似文献   

10.
《江西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试行意见》的实施,对规范全省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托管、实现股权有序流转、培育和发展中小型企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2006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正式发现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两家企业:世纪瑞尔技术股份公司、中科软科技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市场)进行股份转让试点。[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任慧芳 《北方经济》2012,(23):79-80
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其原则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财产、经营、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性权利,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138条之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相似文献   

13.
罗薇 《产权导刊》2006,(12):16-17
20世纪80年代后期,非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孕育而生。目前,在中国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的大局下,全国近30万家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交易却处在尴尬的境地,由于我国《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行为没有做出清晰的界定,再加上交易行为中的诸多不规范,长久以来,非上市公司找不到适当的融资渠道,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甚至诱发刑事犯罪。  相似文献   

14.
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权有序流转、培育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5.
目前矿业权股权转让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即矿业公司的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之间的关系不明晰,矿业权转让市场的管制和规避矛盾突出,矿业权股权转让的监管存在争议,急需进行规制。本文分析认为规制矿业权股权转让应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以“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为理论依据,以《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为法律依据;同时要完善矿业权转让制度,规范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和对外资并购中国矿业企业的监管。  相似文献   

16.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成为三板市场的首选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方案正式实施,关于该转让系统是不是三板市场、我国存不存在三板市场、应该存在怎样的三板市场、由谁催生三板市场的讨论日渐热烈。本文以为,如果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催生三板市场,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成为三板市场的首选。  相似文献   

17.
最近,市长戴相龙同志在天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扩大直接融资,在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基础上,发展各类私募股权基金,争取在天津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报价和转让市场。”这个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报价和转让市场,就是第三板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关于《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带来了新的契机。资本市场是多元化、多层次的,而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将股权托管转让市场,纳入规范有序的流通轨道已成为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9.
《产权导刊》2006,(1):F0002-F0002,1
烟台鲁信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是胶东地区唯一的产权交易市场.承担着大量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经营范围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转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技术产权和商标权.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产权耐外托管、租赁、承包:依法组织产权交易.为产权交易提供鉴证;受托产权登记和企业改制重组.投融资策划咨询服务。  相似文献   

20.
新三板     
《天津经济》2014,(2):86-86
一、新三板概述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现在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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