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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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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4年一号文件强调了"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提出要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是,耕地有无财产权,如果有表现在哪里,财产权从何而来,农民如何获得耕地的财产权等等,都需要我们认真讨论。  相似文献   

2.
正王小映:"虚拟"承包容易损害农民权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认为,土地确权是依法确认直接及于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的过程,需要确权到物(土地)和确权到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是说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坐落、四至、面积等。能够承包到户的土地,应当首先选择发包到户,进而确权确地到户,这也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后农民自愿选择土地入股或统一流转的,再可以依据入股或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确股确利",而"虚拟"承包往往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3.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是农村土地资本化及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个方面,则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各个问题,建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受让主体应增加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等条件,为保护抵押权人的债权,应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4.
学者评说     
《中国老区建设》2014,(4):34-34
王小映:“虚拟”承包容易损害农民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认为,土地确权是依法确认直接及于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的过程,需要确权到物(土地)和确权到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是说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坐落、四至、面积等。能够承包到户的土地,应当首先选择发包到户,进而确权确地到户,这也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后农民自愿选择土地人股或统一流转的,再可以依据入股或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确股确利”,而“虚拟”承包往往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5.
杨孟 《中国经贸》2014,(4):204-204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土地流转成为热门话题。当前还面临着权属不清、市场机制不健全、规模经营风险等困难,建议通过筑牢流转基础、搞好流转服务、创新流转方式、完善流转政策等措施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相似文献   

6.
土地之变决定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  相似文献   

7.
中共中央10月19日公布了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文件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分析人士说,  相似文献   

8.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胡家强 《乡镇经济》2008,24(6):28-31
在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下,失地农民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为此应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独立征收客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农村特有的土地权利结构以及土地征收行为性质的转变,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制度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依据。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转包、出租及入股等流转形式,征收时应予区分并准确确定征收补偿的对象。  相似文献   

9.
农村承包地的调整变动困扰着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三权分置"的完善,调整的根据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生存保障公平地获得承包地的观念和机制、成员享有要求集体分配土地的民事权利即包地权的理论,以及农民集体应当拥有调地权能的主张。本文认为,均分土地保障生存的观念和机制等已不能适应当下的治理格局和法治背景;包地权不是民法上的权利,而应当是宪法性权利;承包经营权应当立足农业市场化、规模化、现代化来进行定位和保护,农民集体不应调整已发包给农户的土地,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不应被扰动。  相似文献   

10.
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财产权利,稳定农村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了我国农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存在的缺陷,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不彻底导致了权利流转方式的纷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文章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农地赋权及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范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其他流转方式不可替代的,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与必要。入股流转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不仅具有政策性,更具有法律性。从法律科学的角度分析,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不宜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对象。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特性上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较为契合,是较为理想的入股组织形式。对于公司破产时农民面临的失地危险问题,赋予入股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优先购买权,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保险等制度创新可以有效避免其发生。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合作社发展模式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国长 《发展》2009,(4):26-27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弊端分析 自上世纪80年代农民享有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农民就已经开始自发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也始终伴随着另一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即基层政府或者村集体拿属于农民的土地进行流转,包括实行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3.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农村土地的价值有了更清晰、更全面的认识。如果说“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承诺让农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那么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权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则更似一针强心剂,让农民和农业投资者对土地有了更多的财富想像。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又成为社会关心和议论的热点,本文通过对双鸭山市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调查,提出双鸭山市农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再认真剖析制约双鸭山市农地流转的因素,最后提出推进双鸭山市农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声音     
《中国西部》2013,(4):16-17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俊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是国家无偿给农民的福利,而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以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换取城镇户籍,必须完全尊重个人意愿,不能把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相似文献   

16.
王峰 《新西部(上)》2009,(11):30-30,19
本文调查分析了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的法律与保障机制不健全,流转面小,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应从制度、机构、思想等各个方面解决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当修改《土地管理法》,给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健全仲裁调处机制;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立土地流转后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7.
城市规模的扩大与市场资本的输入带来了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的多样化,在这些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国家垄断土地流转的一级市场及农村集体组织对土地流转收益的主导性往往影响到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控制.文章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出发,从国家土地政策及维护农村土地秩序稳定出发探寻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利益的一种新的方式,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为完善我国的土地制度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8.
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3年10月10日,中信信托推出了首例土地流转信托项目;2013年初,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速推进土地流转,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一系列的信息让土地改革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文章通过深入分析中信信托在安徽试点的土地流转信托模式,为创新土地流转的模式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给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开辟了新的途径,指出了新的方向,拓宽了土地流转的形式.  相似文献   

20.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决定》的上述内容上看出,中央政府是要加大力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村发展。然而对于土地流转,《决定》同时又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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