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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保险合同认定为责任保险合同,再保险人将不具有代位追偿权,会使得加害人获得一定不当得利,这是再保险合同定性为责任保险合同所要付出的制度代价.但从在制度设计上赋予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先诉抗辩权,敦促原保险人尽最大努力向加害人追偿,将使得加害人承担本应承担的责任,从而降低再保险人的风险.  相似文献   

2.
再保险合同认定为责任保险合同,再保险人将不具有代位追偿权,会使得加害人获得一定不当得利,这是再保险合同定性为责任保险合同所要付出的制度代价.但从在制度设计上赋予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先诉抗辩权,敦促原保险人尽最大努力向加害人追偿,将使得加害人承担本应承担的责任,从而降低再保险人的风险.  相似文献   

3.
伍李明  李会太 《新智慧》2006,(10):42-43
新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1.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4.
效用理论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探讨了效用理论在保险实务中四个应用即利用效用理论分析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确定不足额保险中的最优投保比例,确定均衡保费,确定再保险合同中的最优自留额等。  相似文献   

5.
再保险合同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再保险合同是对保险风险进行二次分散的民商事法律合同。我国再保险合同在法律属性、不利解释原则适用、原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及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应从制定专门的再保险合同自体法、弱化再保险合同法律法规的行政化、明确代位求偿制度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再保险合同是对保险风险进行二次分散的民商事法律合同.我国再保险合同在法律属性、不利解释原则适用、原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及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应从制定专门的再保险合同自体法、弱化再保险合同法律法规的行政化、明确代位求偿制度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货物运输保险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即保险合同一般都与运输合同一起存在于货物运输过程中,而且往往先有货物运输,后有货运保险。货物运输应遵循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货运合同)约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货运合同是指托运人为完成一定数量的货物运输任务,约定承动人使用商定的运输工具(如火车、汽车、飞机等),在约定的时间(即运输期限)内,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运输费用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运人的最基本义务是安全运输,即在承运货物时必须做到小心谨慎,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免受各种损害,平安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完好地交付收货人。若承运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其应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运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某一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若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保险责任范围,则应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货主(即被保险人)损失;若依照货运合同约定属承运人责任所致,则应由承运人按运输合同约定赔偿收货人(也即被保险)损失。这就是说,对同一被保险人的同一保险标的损失,可能同时存在两个赔偿主体,即保险人和承运人。那么,在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后,保险人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呢?我个人认为关键处理好三个问题:一、如何正确界定承运人责任;二、因承运人责任造成保险货物受损后保险人如何正确理赔;三、保险人赔偿后如何向承运人先例代位求偿。  相似文献   

8.
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风险再保险是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新型再保险。相比于传统再保险强调风险转移而言,有限风险再保险比较着重风险融资的功能,这样就产生了传统的再保险会计是否适合这种非传统再保险的问题。目前,很少有文章涉及这个问题。本文首先探讨有限风险再保险合同的运作机制,然后着重分析相关的会计问题,以期对建立我国的有限风险再保险会计规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新智慧》2006,(8):37-38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相似文献   

10.
国际上关于再保险监管的方法可以分为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两种,英国采用的是以直接监管为主的监管方法。英国的方法可以确保再保险的安全性,但会对原保险人的再保险可获得性产生不利影响、再保险供给短缺是我国现阶段保险业发展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因此,我国不宜采取严苛的直接监管方法,而应以间接监管为主,并辅之以较为宽松的直接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11.
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均可在再保险合同中适用,但由于再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再保险合同所适用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呈现出再保险的特征,反映了再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可适用于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填补原则等。  相似文献   

12.
存款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判断存款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的重要标志,研究存款合同的成立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存款合同成立的判断标准,就是看存款机构是否将存款凭证交与存款人或以其他方式将接受存款的通知送达存款人。因此,不同存款方式下存款合同的成立时间各不相同:以现金方式存款时,工作人员将款项收妥、清点无误,开具存单、存折等存款凭证后,存款合同成立;在以转账方式存款的情况下,合同自存款机构收讫款项并记入存款人账户时成立;通过自动柜员机(ATM)存款时,一般情况下,ATM将数据输入银行卡的时间是合同的成立时间。  相似文献   

13.
万崇 《大众商务》2010,(12):265-266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既关乎自身利益,也关系到保险合同另一方的利益,考虑到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新旧《保险法》在条款中均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严格限制,特别是新实施的《保险法》中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弃权和禁止反言条款,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新修订的《保险法》在相关条款与以前有所不同。因此,探讨新旧《保险法》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新智慧》2006,(8):36-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相似文献   

15.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既关乎自身利益,也关系到保险合同另一方的利益,考虑到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新旧<保险法>在条款中均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严格限制,特别是新实施的<保险法>中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弃权和禁止反言条款,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新修订的<保险法>在相关条款与以前有所不同.因此,探讨新旧<保险法>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人寿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间生存或死亡,保险人将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资产性、储蓄性、交费自愿性等特征。投保人为履行人寿保险合同交费义务人,他可以选择期交或趸交。如果不履行交费义务,会产生法律后果,即合同不生效、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险人解除合同。笔者分析影响履行交费义务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因素、情感因素以及享受保险人提供的优惠等。进而提出促使交费义务履行的对策有:完善法律的规范、谨慎考量对保险需求和经济状况、调整情感与心态,以维持保险合同效力,维护相关家庭成员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7.
效用理论和保险产品定价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释了保险产品定价的效用理论基础。文章首先分析了作为风险厌恶者的投保人和保险人,各自对保险费水平的要求。其次探讨了投保人的投保风险溢价、保险人的承保风险溢价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最后,本文还研究了再保险中的“风险分散效应”,证明了再保险有利于降低承保风险溢价,从而降低承保保费。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对外合作勘探、开发近海海域石油资源事业的发展,外国石油公司资本开始进入中国市场,通过自保公司参与承保与其母公司投资比例相当的风险。出单公司承保后需将大比例的分保业务回分给自保公司,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赔付及时、可靠性的要求,在保单或再保险合同中约定分出公司在失去偿付能力而无法支付赔款或出现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分入公司必须就其应负担的再保险责任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即Cut Through Clause。  相似文献   

19.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释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系指“在保险单被如此拟制以致可以进行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保单用语应当依照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式予以解释。”之所以要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用语存在义的情况下,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用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常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积累发展了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以求为被保险人的或者受人提供救济。接轨国际保险立法,我国《保险法》亦规定这一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20.
保证合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从合同,保证(合同)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不同情况下保证的责任不同,具体可区分为主合同与保证合同有效的保证责任、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的缔约责任、主全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地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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