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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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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慧俊 《时代经贸》2011,(10):62-65
对惩罚性赔偿本质的认识不一,导致各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差异。我国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在立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有关该制度的本质问题也在我国学术界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惩罚性却依然以补偿功能为主的特殊民事责任。在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修改工作中,应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和补偿功能作出新的权衡与分配。  相似文献   

2.
唐慧俊 《时代经贸》2011,(19):62-65
对惩罚性赔偿本质的认识不一,导致各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差异。我国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往立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有关该制度的本质问题也征我斟学术界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惩罚性卸依然以补偿功能为主的特殊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对惩罚性赔偿本质的认识不一,导致各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差异。我国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往立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有关该制度的本质问题也征我斟学术界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惩罚性卸依然以补偿功能为主的特殊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王勇 《经济师》2003,20(12):52-53
“一加一赔偿制度”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一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是这一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条文的适用问题引起广泛而持久的争议。原因是该规定存在两个主要不足 :一是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单一 ,缺乏弹性 ;二是适用范围狭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应从以下两方面修改 :第一 ,惩罚性赔偿数额不规定具体的比例或倍数 ;第二 ,扩大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里所称“增加赔偿的金额”,实际上就是惩罚性赔偿,因为依照我国民法一般原更口,恶意欺诈导致合同失效,仅仅只是退还价款而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确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定了增加赔偿的金额,正是基于对欺诈一方予以惩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李岩 《经济研究导刊》2010,(29):149-150
《食品安全法》中确立了"十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遏制食品侵权事件的发生。但该项制度实施以来,遇到了"举证难""、赔偿数额不合理"等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对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分析,同时结合对相关实例的研究,旨在为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1993年《消法》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2013年通过的新《消法》从赔偿数额、适用范围、计算标准等各方面,对这一制度作出了重要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鉴于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特别保护原则,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原则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体现在诸多方面,例如:中心主旨的确立、权利义务的设置、特殊归责原则的适用、惩罚性规则条款的创设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多样化等。与此同时,为防止特殊保护原则的滥用,还应遵循适度原则。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近二十年来的首次修订,此次修订将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新领域也将避免尴尬局面,更加有的放矢,同时顺应网络时代的发展趋势,增加了对网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汽车等商品召回问题、三包服务等内容。但是一部法律的修订并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消费者维权争议问题。生活是纷繁杂乱的,法律又是源于生活但又高于生活的,法律是抽象的生活准则,它并不是万能的。浅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内容,提出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及消费者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东 《经济师》2007,(4):101-1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生活的变动使消法的运作面临日益复杂的局面,实践中也不断发生问题。文章从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我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法的不完善之处,阐述对完善消法的想法,从而对建立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机制作一设想。  相似文献   

11.
在商品房买卖法律纠纷中购房者纷纷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首先从商品房是商品、为自己居住而购房的自然人是消费者的分析出发,讨论了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从而奠定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逻辑基础和理论前提。继而,讨论了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和法律依据,对主张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观点进行反驳,分析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然后对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欺诈行为进行界定。最后,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进行分析和评论。  相似文献   

12.
《食品安全法》第96条是我国迄今为止关于惩罚性赔偿额度最大的法律规定,表明了立法机关严厉惩处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行为的价值取向.但这一规定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影响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实际效用的发挥.在该条款的内容上,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主体不应排除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权利主体不应仅限定于“消费者”,应扩张至所有的受害人;食品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过错不应仅限定为故意,还应包括重大过失;对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受害人应有选择权.  相似文献   

13.
《经济师》2016,(4)
惩罚性赔偿从英国法律诞生以来,在美国得到了最广泛的应用,因此也引起了大陆法系众多国家对于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探讨,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理论争议,大陆法系也逐渐接受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我国在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由于其公法私法性质之争,导致其使用的合理性也一直受到广泛的争议。但是,随后我国《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相继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司法实践上给我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给予了立法支持。文章从法经济学角度,论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胡云秋 《经济师》2009,(4):89-90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不仅在英美法系得到普遍的承认,而且它也是一种世界性意义的赔偿规则(罚则).我国历来民事立法中就有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文化传统,例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蒂就有双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但在适用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存在很多局限:文章分析了在我国民法典中完整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结构上的分析重构,并就其适用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尹永强 《经济师》2012,(4):7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法,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约束经营者行为意义重大。然而,在经济发展及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中的一些缺陷。完善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出来。文章着重对完善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即: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扩大消费者权利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完善举证责任,旨在让消费者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解决知假买假者的法律适用这一难题需要寻求研究方法方面的突破。从立法论的角度看,在特定的国情环境中,对知假买假者可以相机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予以保护,但这要以按照经济法的思维修改消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前提;在为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力设定边界后,从严格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知假买假者不属于消法中的消费者,不应受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保护,但"知假买假"者完全可以不炫耀自己"知假"买假的事实,在法庭上对"知假"事实应由主张者即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7.
张丽琴 《经济师》2012,(7):51-52,54,55
从1994年我国首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引进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到2010年在《侵权责任法》中正式明确规定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仍有不足之处,惩罚性赔偿金确定方法的现行规定零乱、模糊即是其中之一。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惩罚性赔偿金确定方面的缺陷及其原因,提出确立合理适当、过罚相当的惩罚性赔偿金确定方法的分析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秀燕 《经济师》2004,(9):65-67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广泛实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 ,惩治恶意欺诈行为吹响了进军号 ,同时也引发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合同责任领域适用的争议。文章针对我国商品房买卖中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理论和实务界中争论的热点问题展开论述 ,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张灿  忽彬 《新经济》2014,(26):50-50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弥补传统以填补损害为核心的补偿性赔偿功能的局限上具有特殊地位。201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出进一步改进。但是,惩罚性赔偿在新消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冲突依然存在,该制度的惩罚性和预防性社会功能的发挥依然有限。  相似文献   

20.
电子商务近十年来发展迅速,手机应用客户端购物等诸多新型消费模式兴起,消费形式、消费内容的多元化发展催生消费理念的变化,也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对于新型消费模式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予以规范,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针对现行《消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积极致力于《消法》的修改,并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后的《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行.其中有关惩罚性赔偿和后悔权的部分有较大变化.本文将从以上两个部分切入,浅谈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与感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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