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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入境在口岸报检,进行卫生、动植物检疫和环保等项目的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通关后,报检人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品质检验。该流程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产生了冲突,导致检验地点在理解上的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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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贸》2001,(4):46
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生产的三菱帕杰罗(PAJERO)V31、V33越野车由于设计不当,造成后制动油管磨损穿孔,导致制动失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于2001年2月9日发布公告(2001年第3号,以下简称第3号公告)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禁止其进口。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三菱帕杰罗 V31、V33越野车进口、通关、检验和核发车辆牌证等具体事宜,主要内容如下:一、自第3号公告发布之曰起,外经贸主管部门停止签发该两种车型的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各外贸进口单位不得再签订进口合同;检验检疫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接受报检;海关不接受申报。二、对在第3号公告发布之前已存入保税库和已签合同并正在发往中国途程中的上述两种车型,在日本三菱汽车公司为其更换后制动油管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有关证明接受报检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有关证件办理验放手续。通关后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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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近日,某公司从江苏某口岸报检进口一批未梳的含脂剪羊毛。未梳含脂剪羊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动植物检疫范围货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规定的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入境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检验检疫指定的企业加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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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一年多以来,在进一步规范进出口食品检验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检验检疫工作实际中,部分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受理报检和实施检验过程中,仍然存在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的误区,要求进口企业对用于盛装食品的没有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的纸箱、塑料箱等进行报检的现象依然存在。那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相关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本文尝试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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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法律精神,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市场采购的基本要求》、《吉林省边贸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口岸通关压力,珲春检验检疫局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简化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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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出口食品企业责任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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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及争论焦点
案例:A企业拟从B国进口一批猪毛,在进口前事先向指运地C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了检疫审批手续。在货物到达D口岸后,向D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了报检并经查验拿到《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后,及时运往指运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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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数、重量的检验结果,是国际贸易有关各方提供交接、结算、通关计税,索赔和理赔的依据。因此,做好进出口商品的数、重量检验鉴定事关重大、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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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规定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该条第三款又规定":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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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进口废PET饮料瓶(砖)检验检疫规程(试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1月31日,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控制要求(试行)》(2011年第11公告)。随后,国家质检总局于3月14日向检验检疫机构发布了《进口废PET饮料瓶(砖)检验检疫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这标志着“进口废PET饮料瓶(砖)”正式放开,符合规定的废PET饮料瓶(砖)进口具备了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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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查封、扣押权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对涉嫌违反进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