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旨归意蕴在于破解两权分置范畴体系下主体身份限定与客体流转收益间的不兼容和不适配问题,逐步实现由“重身份保障,轻财产流转”向“兼顾身份福利保障与物权价值属性流动双向并重”的功能导向转变。以“三权分置”视角下中部三地传统农区试点实践为观察样本,随着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权能架构呈现出以下困境:所有权主体虚置弱化、资格权能体系构造及关联运行机制保障缺失、使用权“适度”机制不活与“放活”机制不畅等。应以“三权”内部权属逻辑脉络为始点,在理顺“三权”各自权能属性的基础上,畅通权能交互衔接运行机制,实现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之路。  相似文献   

2.
我国宅基地制度由“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演进。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利用法律关系的核心,推进闲置宅基地的规范有序流转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点。入股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对乡村振兴和深化农村改革会产生积极深远影响。然而,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具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入股实践存在法律冲突。通过探讨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界定及入股模式、政策与法律基础、立法缺陷等问题,提出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定及入股公司的法律制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相关法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入股企业的破产利益平衡机制等建议,以期将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实现闲置宅基地的经济价值。  相似文献   

3.
现行宅基地制度面临着流转限制严格、闲置宅基地浪费严重等问题。宅基地资格权的确立成为缓解这一困境的有效手段,但目前宅基地的属性和内容与其他种类权利之间的关系不甚清晰。精确定义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对于保障农民的利益、体现宅基地的财产性质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清晰确定资格权的性质和内容,从资格权的取得机制、退出机制、登记制度等方面构建法律制度,以保障宅基地资格权能够切实和物权分离开来,成为农民寻求救济的实然性权利。  相似文献   

4.
将农房抵押贷款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大盘子统筹考虑,是盘活闲置宅基地与农房资源、显化宅基地财产功能的重要措施。宅基地流转作为“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议题,其与农房抵押贷款的密切关联鲜有被关注。基于耗散结构理论,探讨农房抵押贷款与宅基地流转市场协同发展的内在逻辑、必要性与实现路径,并通过湖南省浏阳市的实践经验加以论证。研究发现:农房抵押贷款的奏效,关键在于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明晰并强化宅基地的占有权与处置权,削弱宅基地与农房的资产专用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套牢效应”,进而培育活跃的流转市场;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潜力在于社会资本,其引入需要农房抵押贷款作为支撑。换言之,农房抵押贷款子系统需与宅基地流转子系统协同发展,才能够形成宅基地系统的耗散结构。为减少子系统间的摩擦,降低交易成本和撮合交易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发挥资源调配功能,做实其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闲置资源收储和社会资本引入等职能。  相似文献   

5.
现阶段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解决存在司法处理态度不一、缺少统一立法规范的实践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使用权兼具身份价值和财产价值,而现有纠纷处理模式不能达成两种价值取向的均衡。鉴于此,建议适用“身份资格—房地关系”双重标准的限制继承规则作为司法裁判指引,同时明确“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成员权内涵,以填补双重标准裁判规则的理论漏洞,消解新规则的内在矛盾。  相似文献   

6.
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和放活经营权是“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评述方法厘清了“三权分置”的理论内涵,结合实际案例比较分析了政府主导型、股份合作型、市场主导型三种不同类型“三权分置”实践模式的产权基础、治理模式和经济绩效,并就“三权分置”改革中的产权界定、“三权”关系、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规范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改变城市土地所有制结构是解决征地二律背反的可行途径,整个城乡的土地都应该按照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原则进行调整,国有土地也应该打破目前产责权利益不清的局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完全的,需要还权赋能;增减挂钩不必通过国家征地的方式来实现;应将承包地和宅基地私有或强化其物权属性;城乡宅基地应同地同权同价;节省建设用地要着眼于农村人口向大中城市的转移;同时还应科学确定土地适度规模的标准,并设立“耕地保护基金”。  相似文献   

8.
林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林地产权制度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制度变迁,当前的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还处于探索深化中。林地“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林农承包权的前提下放活林地经营权,改革实践中林地产权制度设计的差异主要在于经营权的归属主体不同,进而产生不同的林地经营模式,即形成不同的“三权”分置实现方式。对股份制家庭林场、林地股份合作社+现代企业、林业共营制三种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表明,林地“三权”分置在明晰林地产权权属和权能的基础上,促进和改善了林地经营权的流转,进而优化了林地资源配置,转变了林业经营方式,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的同时,也促进了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林地“三权”分置实现方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的不同上,不同的实现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地区条件和改革环境。深化林地“三权”分置改革,不但要改进和创新“三权”分置实现方式,积极探索放活林地经营权的多种有效形式,还要进一步完善林地产权制度,并不断优化林地“三权”分置的改革环境和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9.
农地流转改革始终无法回避中国集体所有制作为地权结构基础的发展走向论证问题。做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观点忽略了土地的权利属性前提、历史与逻辑前提和地权发展的价值前提,中国终将会以“土地国家所有+做实使用权+做虚所有权”的方式来回复土地的私权属性。在土地国家独占基础下,需要对发展权的权利设置和土地承包制的运行逻辑进行着重论证,由此来夯实土地流转改革的应然性地权构造基础。  相似文献   

10.
在对安徽省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其普遍存在宅基地闲置情况严重、户均宅基地面积超标、隐性流转监管难等突出问题。基于此,结合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提出了要在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农村宅基地退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规范退出流程、实施差别化处置宅基地超占现象、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1.
通过调查试点农户对“宅基地换房”的态度,得知,“宅基地换房”政策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一些不足,对农户享有的宅基地权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建议赋予农户宅基地流转收益权,对困难农户实施特别帮困,允许居住条件优越的农户不参加置换,实现“宅基地换房”与农民增收的联动。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立法思想落后、权利框架模糊,宅基地因权利被限制而无法实现收益权能,导致宅基地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战略构想。宅基地制度创新应体现城乡公平、区域公平和时际公平,并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而现有的“限制自由流转、扩大权能”和“自由流转”两个改革思路,都局限于宅基地问题的表层,没有在城乡统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对宅基地制度进行重构,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宅基地指标化”模式,以权利替代实物,引进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实现宅基地指标在全国范围内的流转,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能在更大程度上体现社会公平,是解决我国宅基地问题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案。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普遍现象,但法律对之仍采取限制甚至禁止的措施,改革并构建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已成为必然。本文指出应按照“同地、同价、同权”原则,赋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流转集体土地的权利。同时,在区分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对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不同的模式进行流转,建立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身份不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在现实中被弱化,需要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和制度创新.我国现行制度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物权,欲革除其“主体虚位”、“权能缺失”等弊端,则必须对其进行民法上的构建.农村土地所有权应当符合私法固有的逻辑与价值理念,农村集体应当被视为独立、自主的民事主体,即私法上的人,其权利的行使应当体现私法自治原则,尽量淡化公法化色彩和排除行政权力的干扰.应当将目前的三种集体形式统一为农民集体,并在民法中明确农民集体是法人;应当采用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农民集体法人化改造,并构建农民集体的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5.
地役权是最古老的物权制度,其产生甚至要早于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出现了交叉区间,但二者的区别也非常明显,只是地役权中的空间性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一定重合;同时应建立新型不动产役权制度,使其涵盖海域役权,克服地役权制度的不足,并对现行的地役权制度进行扩展,创设新型的不动产役权;供役不动产人应包括不动产的一切物权利用人,需役不动产主体则不宜作任何限制,即我国应建立不动产使用权人自役权制度;无论地役权的期限如何约定,地役权也只能在该期限内存续,同时应当肯定地役权费用登记对抗的效力,但也应当考虑客观情况的变化。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的实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建没用地依法流转的实质是,还集体土地的商品属性,还集体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流转增值收益者的主体地位。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建没用地的增值功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于农民“以地生财”,形成持续稳定的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相似文献   

17.
现阶段我国宏观层面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和流转机制仍处于加紧构建和完善过程中,急需微观层面的创新实践提供经验支持和政策借鉴。四川省安岳县农村土地流转具有土地利用特色鲜明、推行时间长、流转规模大、流转效果较好等特征,但也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户利益难以保障、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等关键问题。近年来,安岳通过建立“信用保证金”制度、“照市过价”制度和“土地再流转”制度,达到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定价市场化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有效解决了当地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在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应加强对承包业主的信用评价与监管,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定价市场化,充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18.
借助NVivo12.0质性分析软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60份宅基地制度文本数据进行系统化编码和分析,以探究改革困局并思考破解之策.研究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宅基地制度文本一共阐述了七个务必解决的政策问题,其中有四个问题持续受到高度关注,表征了其所在历史阶段的核心改革任务:"无偿居住保障"是集体化以来一直在应对的问题,治理"乱占滥用耕地建房"和"粗放利用与闲置"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重点改革内容,解决"农房财产权实现难"是十八大以来改革的新任务.但是,由于"无偿居住保障"与另外三个受到高度关注的政策问题在解决方案上存在方向性冲突,致使制度变革陷入两个"二难困局"而无法兼顾.破解这两个变革困局并无两全其美之策,建议在城镇化加速发展背景下,适时停止宅基地的无偿分配制度,并尽可能拓展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时空,为激励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实现农房财产权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9.
魏嘉  朱文剑 《全国商情》2010,(13):115-116,120
随着土地国有化,“国家”由为人民代理帮办的“管家”,实际上演变成了中国土地的唯一真实主人,土地的有限经营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实行“无限期剥离”,中国土地资本长期处于低效运作状态。本文论述了当代中国急需构建新型的土地人民所有权制度的必要性,并就逐步取消国家对土地的统一托管作了一些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20.
因户口、职业、经常居住地非农化以及集体义务难以履行等原因,农村大学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受到质疑甚至否定,导致其土地权益易被侵害。调查结果表明,在“两权分离”制度下,农村女大学生上大学前未分得承包地的比例高于男大学生,农村男大学生上大学后土地权益受侵害与户口迁移正相关,农村女大学生上大学后土地权益受侵害与年龄正相关,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较高。在“三权分置”制度下,应明确在校农村大学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农户家庭成员”身份,即在校农村大学生应与其他村民平等地享有分得承包地的权利、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种收益,并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在承包期内(包括延长期),无论农村大学生的身份怎样变化,只要其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发包方都不能强制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确地到人、确权到人”,切实保障农村大学生流转土地经营权后获得应有收益,并充分保障上大学前未分得承包地的农村大学生的合法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