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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一、债转股的理论内涵债转股,它是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与企业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与实施债转股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通过实现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转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的经营困境和化解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一种措施。它可以分为封闭型与开放型两种形式。从我国目前的操作现状来看,主要还是封闭型。封闭型债转股,是指债转股企业的不良资产仅限于在债转股企业、商业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者之间进行封闭性循环,而不允许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者。它存…  相似文献   

2.
所谓债转股是指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则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投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 与传统的救活国有企业的办法相比,债转股无疑是具备了诸多创新特质,它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目标创新。政府推出债转股的举措,其用意是取得“双赢战略”,一方面它可以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以规避金融风险。据一些专…  相似文献   

3.
债转股的本质是银行不良债权证券化。它是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企业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管理公司与实施债转股企业之间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如何对债转股的改革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其积极效应,克服其负面影响,以达到其预期效果,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债转股:国企攻坚改革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举措1.债转股有利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并得到进一步发展当前负债率过高,利息支出多,财务成本非常大,是许多国有企业亏损上升,经济效益下降的重要原因,要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问题。实施债转股,将符合条件的重  相似文献   

4.
沈金菊 《经济师》2000,(4):85-85
何谓债转股 ?就是债权转股权 ,即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将商业银行原有与企业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管理公司与实施债转股企业之间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 ,也就是说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成为企业股东 (阶段性的 ) ,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参与企业重大事物的决策。由此可见 ,企业通过实施债转股 ,资产负债率将大大降低 ,经营环境将有所改善 ,尤其是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化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一、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现状资本结构是指资产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搭配组合 ,以及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结方式。其中 ,主…  相似文献   

5.
高志谦 《经济论坛》2001,(24):45-46
一、债转股的本质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变更债务人的注册资本或债权人以债权出资与债务人新设公司,并取得股权的投资行为。就我国实践而言,是以国家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依法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贷款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债转股不是将企业的债务变为国家资本金(贷改拨),更不是将企业的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与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  相似文献   

6.
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债转股,对于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提高银行的资信度,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是有益、可行的。“债转股”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更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7.
缪喜玲 《经济论坛》2003,(13):28-28
一、“商业性债转股”的特点及实施条件“商业性债转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债务转化而来的股权。我们首先要把这种商业性的债转股同我国正在进行的在国企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特定的、政策性的债转股区分开来。“政策性债转股”,就是将国有企业欠国有商业银行的钱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对企业的股权,由原来银行同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投资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AMC依法行使企业股东权利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政策性债转股”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来运作,…  相似文献   

8.
伍中信  文学 《经济导刊》2003,(12):65-68
债转股是以国家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实行债权转股权,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债转股  相似文献   

9.
债转股是经济学界、金融界酝酿已久的事情,但因法律和操作问题拖延至今。去年7月份,国务院已原则通过《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若干意见方案》,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也做了明确的阐述。至此被媒体称为“国企改革的最大动作”的债转股终于启动了。该政策估计将取代1995年出台的“优化资产结构”试点的挂帐免息政策,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国企改革以及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的主要措施。一、债转股的意义所谓债转股就是将原来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企的持股和被持股,或控股和…  相似文献   

10.
债权转股权,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债转股是我国国有企业脱困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1.
债转股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罡 《经济问题》2001,(3):22-23,36
债转股指的是商业银行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此,原来的银行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关系,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12.
所谓债转股是在国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债转股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实际上成为企业的“阶段性”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后,可以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的形式收回这笔资金。实施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很…  相似文献   

13.
王晖 《财经科学》2000,(5):69-71
对符合条件的国企实施债转股是我国推进国企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了搞好此项工作,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债转股的主要目标,同时还应充分重视债转股的道德风险问题,通过迫使债转股企业付出相当代价的方式规避债转股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建立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股权的退出道德。退出方式包括企业内部人员持股,兼并与资产重组,回购,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等。  相似文献   

14.
陶锦莉 《经济师》2000,(8):124-125
1999年 9月 ,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若干意见方案》,对国有企业的高负债 ,决定采用金融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债转股 ,以改善国有企业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负担 ,切实解决银行不良资产 ,防范金融风险。所谓债转股 ,实际上就是将国有企业所欠银行的债务转换成股权 ,同时为了避开“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对企业投资”的法律规定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都挂牌成立了具有法人地位、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开来由资产管理公司独立管理 ,使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新股东 ,而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的公…  相似文献   

15.
债转股,就是国家成立了与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国有企业欠国有银行的一部分不良贷款剥离出来,分别转交给对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债权人由原来的贷款银行转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再将这一部分不良贷款转化为投入贷款企业的资本金,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就由原来的债权人转变为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益,企业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通过债转股的政策,扭转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长期居高不下的局面,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促使企业走出经营困境,并消除国有银行承担的巨大金融风险。实行债转股政策,对国家、企业、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蒋虹 《生产力研究》1999,(6):107-110
债转股是我国银企重组中的重点内容 ,实施债转股 ,对促进国有企业减亏增利 ,解决银行不良资产 ,降低金融风险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单纯的债转股并不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更不能提高国有资本的总体盈利水平。债转股的经济效果能否实现 ,有赖于各方面的配套改革 ,债转股的实施也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后果 ,如不良债权转为不良股权 ,赖帐经济 ,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在实施中必须正确认识债转股的作用 ,尽可能的创造条件解决债转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李婷  王瑜 《发展研究》2005,(2):23-24
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即持股与被持股的关系。我国目前的债转股仅指银行债权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借款企业持有的股权。债转股是由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作为国企改革摆脱债务困扰的一种探索方式,有其积极的意义。但债转股的运作存在着一系列法律问题。商品经济社会人们所从事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都是在债权和物权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实现的。  相似文献   

18.
债转股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尚无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需通过总结经验,尽快在法律上给以全面的规范。本文从法律角度,通过对债权、股权的法律性质及债权与股权一般关系的分析,揭示了债转股的本质,论述了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的合同问题、法律关系问题、与现有法律规定的冲突问题等,从而指明债转股如何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国家现有法律规定,成为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负担的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债转股是处理债权银行不良资产和企业不良债务的一种资本运营手段。本文对银行实施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包括从经济理论角度分析债转股的实质 ,利用银行总体运营状况的分析工具CAMEL分析债转股后银行阶段性持股问题 ,以及银行股权处置过程中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20.
“债转股”就是把债权转为股权,一般来说,它可发生在任何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像企业债权转股权、企业内部的集资转股权、银行在企业的债权转股权、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权转股权等。但就目前具体操作的情况,国内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初衷是将债转股作为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的一个重要措施提出来的,从世界各国进行债务重组的经验看,债务重组可以采取“银行和解协议”、“法庭和解协议”、“破产和清算”、“债务出售”、“债务归还”、“债务证券化”、“债转股”等,从不良资产程度和对回收率的预期看,债务重组可依次分为催收、一般性重组、债务延期或避免、债转股、破产诉讼等,究竟采取哪种债务重组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不良资产的程度,其次取决于债务重组在经济、法律制度等方面受到的约束,而我国现实的情况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基本上是由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引起的,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基本上是对称的,由此决定了我国的债务重组只能是银企合二为一的整体重组,这种整体重组既不能实施大规模破产清算的“硬”措施,这样地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大的金融风险,但又不能实行像催收、一般性重组、延期、免息、免债的“软”措施,这样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而且银行、财政的承受力不行,债务重组证券化现在又不具备条件,经过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收益、成本比较最后才选择了债转股这一形式是把债转股当作权益之计,仅仅为了企业脱困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还是把它当作治标治本的措施,为改变 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治理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债转股”这一资产重组方式运作的成败,其实,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解决方案早在1993年就讨论过和建议过,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其原因便是认为国企经济效益不好的原因是资产负债率过高,利息负担重。所以改革措施多在如何降低负债率、如何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上下功夫,在更深层增加新投资和推动创新方面明显不足,结果不仅没实现“脱困”,反而还使人们对改革产生了怀疑。为什么会如此,就是我们的出发点目标定位不准确,没有找准“解困”的关键点,如今国有企业脱困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选择了债转股这种方式,分别成立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后,短短几个月时间,国家经贸委首批一次圈定了108家债转股企业,从北京水泥厂的债转股开始,到目前已有不少企业实施了债转股,以这样快的速度实施,似乎让人感受是件很容易做的事,是为了实现三年脱困的目标必须马上完成似的,故而对债转股的目标一定要明确,才能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债转股的实质及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债转股的目标定位应该是改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其根据是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及国有企业不断亏损的原因不是资产负债率高、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其根据是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及国有企业不断亏损的原因不是资产负债率高、利息和税收负担重,而是经营机制没改变,有效治理结构没建立起来,更谈不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故而企业资产盈利能力低下,亏损逐年加大,银行贷款也就越来越多,债务也就越来越大,恶性循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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