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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票据保证与贷款保证的异同孟昭稳在金融活动中,保证人为债务人担保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为票据的债务人担保,另一种是为贷款的债务人担保。为使保证人明确票据担保和贷款担保的责任,依法履行担保义务,笔者结合《票据法》和《担保法》的有关条款就票据保证与贷款保证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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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5,(12):157-158
保证是债之履行的重要保障措施,是民事主体在信贷实践中广泛采纳的一种担保方式。鉴于保证虽然为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却又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保证人虽然承担着保证责任,但在法律定位上与主债务人不能等同。因此,为避免保证人可能面临的随时承担债务的非公平局面,立法者在充分考量债权人与保证人利益后,为平衡双方利益,在《担保法》中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设定了保证期间。但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未对保证期间作明确定义,因此如何理解和适用保证期间成为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分析保证期间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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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决定着保证人的责任存在与否以及债权人权利能否实现,涉及到债权人和保证人的自身经济利益。我国的保证期间实际上肩负着两个任务,它既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也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债务届期后,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先向债务人主张,不按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在对债务人执行完毕后而未完全受偿时,债权人还要在保证期间内再对保证人主张,不按时向保证人主张,保证人同样免责。在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之后,才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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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1998,(7)
<正> 一般来说,债务履行期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会向债务人"催债"。但是,司法实践也遇到这种情况,债务履行期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仍长期不行使权利,致使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或破产或逃走,失去偿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又转过来要保证人承担责任,致使债的负担转移到了保证人头上。这种情况的"不公"是显而易见的。为此,大陆法系民法都设立了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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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涵义担保是指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为确保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它是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了降低违约风险、减少资金损失,由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履约保证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实质上是出借自己信用的一种经济行为。[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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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项下付款的有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索即付保函,无疑已成为国际 担保业务的主流和发展趋势。我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已广泛地出现在各种各样的跨国交易之中,担当各种各样的信用中介。然而,见索即付保函项下的付款也会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不能不引起当事人的重视。 概述 在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人们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国际经济贸易中广泛采用的是人的担保。传统的、人的担保即保证,是从属性的,保证人担保主债务人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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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交流的日益增多,经济合同越来越成为人们保护自己经济权利、同时要求对方履行经济义务的重要保证。但由于对合同认识不够,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往往可能掉进设好的合同“陷阱”,合同经济纠纷越来越多。笔者认为要想避免损失,规避风险,就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经济合同的保证。保证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它以一种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合同当事人得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保证不能以一种规范、合理的形式加以“保证”,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其方式一般有三种:1.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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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L/G),是指银行应某项基础交易合同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的申请,以银行自身信用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保函受益人)为担保该项合同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而做出的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的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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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权的概念股权作为一种典型的财产性权利,具有资本性和流通性特点,同时具有易变现的便利,其担保的性能正日渐受到重视,因此各国立法例中都有关于股权质押的规定,股权质权作为权利质权的一种,其以股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简单而言股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用自己享有的股东权作为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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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产抵押合同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依法订立的,抵押人旨在用动产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一种担保合同。这里所说的主合同是相对于作为其从合同的抵押合同而言的,具体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现实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和(担保法)的立法本意和宗旨来看,这里讲的主合同主要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订立的经济合同。抵押合同法律关系既可以发生在主合同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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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民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5,(5):88-89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和财产流转的加快,债务转移和第三人履行现象日趋增多。若正确认识和区分这二者,应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内容并结合当事人的主张来分析,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债务人仍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承担责任,则第三人承担清偿义务视为替代履行人。反之,则要结合债权人和第三人的主张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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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为罗马法以来近现代各国民法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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