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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从商标法的上述两个条文可以看出,商标注册时不能和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同时商标的使用状态还应和注册状态相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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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9)
<正> 一、商标方面1.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续展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3.异议期: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4.争议期: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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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注册程序的商标案件处理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商标案件往往涉及异议、争议和注册不当撤销等程序。涉及异议程序的商标案件指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处于异议的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涉及争议的商标案件指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同时又请求对该被争议商标进行查处的案件;涉及注册不当程序的商标案件指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提出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案件。虽然修改前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都没有关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明确规定,但是可以根据法律的整体规定和有关条款寻找上述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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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注册过商标的国人知道,同在中国申请一样,海外商标申请也会出现被驳回的问题。然而,对比海内外商标驳回,它们同样可怕吗?众所周知,国内商标顺利申请流程为"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官方下发驳回阶段)—公告(异议阶段)—注册"五个阶段。据笔者所知,近年来国内商标申请量一直呈迅速增长趋势。因此,在先商标基数大,与在先商标冲突的可能性也大,因此,国内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总体偏低。国内商标权人往往对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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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注册。《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是当事人在商标评审案件中援引最多的法条之一,从商标本身的角度来讲,如果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不予核准注册或撤销注册,但亦有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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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异议、争议和注册不当撤销程序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一般商标一样,经公告后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其他注册人可以提出争议,任何人认为其注册不当的可以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即《商标法》和《细则》规定的商标异议程序、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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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展期间原商标注册人的权利问题吴传平一商标在宽展期间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部门审查之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获准续展注册,另一种则是驳回申请,不予续展注册。后一种情况之下,原商标注册人约权利自然消失。问题是前一种情况,原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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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该条款是关于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注册事项管理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表明商标注册人申请的商标一经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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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商标法》第48条(一)项的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主要是指商标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或者对外作为注册商标予以宣传,使他人误认为该商标是注册商标的行为。实践中,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发生往往存在以下主客观因素:第一、商标核准注册时间相对较长。全国商标注册工作集中于商标局一个机关。商标年申请和注册量的增加带来商标审核工作量不断加大。在审查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2002年的商标申请量比2001年净增10多万件,已达37万多件。正常情况下,商标从申请到核准需要经历一年多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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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在诸多方面对原商标法和实施细则作了补充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其中对商标评审工作的最大影响,莫过于将商标评审纳入司法监督的范围,延伸了对权利救济的深度,在原来行政终局裁决的领地确立了“司法最终”的原则。一、新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关于商标评审工作规定的发展1、加强司法监督力度,增设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裁定的诉讼程序。新商标法在第32条、33条、43条、49条分别规定了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