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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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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在北京向全国发布了新制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电脑“三包”)。根据该规定,从9月1日起,销售者将承担“三包”的责任,消费者盼望已久的政策法规终于出台了。电脑“三包”将会给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带来什么变化呢?敬请关注本期“热点话题”的相关报道。  相似文献   

2.
2001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手机“三包”规定。这项规定从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2003年的3月15日就要到了,又到了一个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代表性时间了,让我们看看这一年来手机“三包”究竟实施的如何呢?又出现了哪些问题?“三包”规定要做那些修正才更加合理呢?作为消费者,我们又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呢? “三包”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包”指在有效期限内经销商负有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三包”规定的出台无疑为保护消费者,维护其利益提供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假货、水货的泛滥,但仍然有很多水货、组装机、翻新机充斥市场,劣质配件冒充原  相似文献   

3.
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服务措施,产品的“三包”服务已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目前,家电、手机等行业都已经由国家推出了服务“三包”政策,给予消费者们以放心的承诺。随着电脑普及率的增长,有关电脑质量以及服务的投诉也呈上升的趋势,消费者对于电脑“三包”的需求也愈发强烈。尽早实现电脑的“三包”服务,是众多用户和业界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4.
《工商行政管理》2014,(15):69-71
“三包”是“退货、更换、修理”的简称,是经营者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三包”规定由来已久,新《消法》对“三包”规定进行了完善,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在此背景下,对“三包”规定的具体实践以及新《消法》的“三包”规定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梳理和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继《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继出台之后,《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办法》)又于今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这无疑对规范农机市场,更好地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些负责任的生产厂家,针对《新办法》,已相继出台了各自  相似文献   

6.
郭毅 《商场现代化》2005,(9):112-113
产品召回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发达国家多已建立。我国传统上使用与产品召回制度功能相似的“三包制度”。但是与召回制度相比,三包制度存在明显功能上的不足。在近年来的一系列缺陷产品事件中,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为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的召回制度就显得极为迫切。  相似文献   

7.
自2002年9目1日,广大消费者期盼已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出台,这对于广大电脑用户来讲,是一个大喜讯。《“三包”规定让消费者放心买电脑》,免去了您以往的烦恼。  相似文献   

8.
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商品在广告宣传和包装上都声明实行“三包”。在以卖方市场为主的时期,“三包”几乎成了消费者信任企业产品质号的一个尺度:只要实行了“三包”,便等于企业给消费者吃下了一赢定心丸。许多人也觉得,有了“三包”,总比那种东西没用上几天就坏了、便要饱尝“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之类的闭门羹强多了。然而,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三包”似乎已经有.或不灵了。尽管时下不少企业“坏了我修,不中意我换,实在不行我退”的“三包”喊得山响,可“上帝”还是不肯领情,原因何在?这不得不使我们有对“三包”…  相似文献   

9.
《市场周刊》2004,(12):30-30
3月15日,等待多时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后,对于汽车实行“三包”的呼声也日益升高。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传出消息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年内有望实行。据悉,目前《三包规定》草案已经通过各方面的协商论证,并已进入了立法程序。  相似文献   

10.
一、首要的责任是生产者 “谁销售谁负责三包”这一原则,在《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实施一年多来,用户反映强烈,不满意的就是出了三包问题,生产者与销售者互相推卸责任,这个问题成了执行“新三包”的热点、难点问题。 本人从事农机产品质量三包服务工作30多年,并参与了“新三包”的起草工作。我认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还是在生产者。也就是说,生产者首先要解决两个  相似文献   

1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移动电话机经营者不履行“三包”责任进行处罚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犤2002犦6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移动电话机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七)项的规…  相似文献   

12.
产品召回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发达国家多已建立。我国传统上使用与产品召回制度功能相似的“三包制度”。但是与召回制度相比,三包制度存在明显功能上的不足。在近年来的一系列缺陷产品事件中,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为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的召回制度就显得极为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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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两年关于汽车质量的纠纷及投诉率不断上升,在2001年出现迅猛增长的势头。消费者对汽车“三包”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厂家和经销商对“三包”大都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14.
农机“新三包规定”的实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了。这对广大的农民消费者无疑是件拍手称快的好事。然而,对于众多在低迷市场中艰难跋涉的企业来说,则是在沉重的肩头又增加了一份新的压力。 通过学习新三包及其条文“释义”,比较过去的“三包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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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恰如其分地描述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的现状。“汽车三包在执行层面以及社会认识层面都存在问题,处于试验阶段。目前只有7%的消费者在购车时表示了解国家的汽车三包政策。”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也就是说,93%的新车购买者都不了解汽车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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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三包”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配套法规,“新三包”规定主要解决农民所购买的农机产品对存有的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以及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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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贝 《中国品牌》2014,(3):28-29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Ⅸ消法》),将在今年3.15正式施行。这是继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鲜明地彰显出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尤其是针对现在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与时俱进的明确了网络购物的规则规范,包括“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三包”规定,终结“霸王条款”,并且加重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  相似文献   

18.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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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质检总局发布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情况。通报显示截至目前,共有115家汽车生产者在汽车“三包”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并公开。据悉,质检总局委托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备案公开信息进行两轮拉网式调查评估,督促企业整改违规问题13类,全面规范了备案公开的汽车“三包”信息,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固务院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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