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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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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张奇 《财贸研究》2005,16(2):115-116
一、农村宅基地问题存在的法律困境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法律困境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的生活需要和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的需要而分配给其家庭使用的住宅用地及附属用地.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作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农民向他人转让其私有房屋所有权时,根据受让方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和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两种类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根据受让方是否已有宅基地,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已有宅基地和无宅基地两种.当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时,与农民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相符,受让方可以获得与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相同的权利,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如转让方能否再次申请宅基地,以及与此有关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如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已有宅基地时和受让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这两种转让类型均不符合农民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则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
现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两种模式及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合法性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可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无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的法律特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不利于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容易造成“空心村”和“隐性流转”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并在农民、集体、政府间合理分配流转收益;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运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与其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不同主体,前者的所有权归集体,后者的所有权归建造者,在流转方式上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系用益物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有限性、"一户一宅"、权利取得的福利性及无期限性等特征,故其流转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在民事纠纷的执行领域,强制执行农村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时,应同时满足被执行人名下有两处以上房屋、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同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受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住房、征得本经济组织同意等条件。  相似文献   

5.
《商》2015,(19):244-245
在我国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进程中,宅基地使用权为农民的安家生活提供了保障,也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在社会不同的发展时期,宅基地使用权的职能定位也略有不同。伴随当前社会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效益日趋得到呼应。本文通过分析宅地基使用权的特征及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合理构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运作新模式,分析在不同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区别对待之方法。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对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价值难以实现,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因此必须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必须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在于宅基地权利的重构,通过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分配权和宅基地建筑居住权三权分置,构建宅基地建筑居住权流转制度,才能实现宅基地合法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7.
朱斌华  邬玲 《商》2014,(10):147-148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予以登记,并发放权属证书的行为。完善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具有明确农村房屋所有权、实现农村房屋财产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但我国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存在“户”的认定不统一、权属纠纷不断、土地登记规范不统一、登记意识薄弱等问题。应当在统一登记原则、公示原则、合法登记原则等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不同于其他国家土地使用权而特有的一项用益物权制度,是为了与民方便特设的一项制度,宅基地性质仍然为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村民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对宅基地进行无偿、无期限的使用。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不断地迁入城市居住,农村现存的闲置宅基地越来越多,文章将对辽宁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评析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现行宅基地法律制度是直接关系到农民权益、社会稳定的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有的用益物权制度,具有鲜明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性质,目前,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国司法部门应加快对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小城市发展用建设用地紧张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浪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宅基地存量是解决新型小城市发展中建设用地紧张的有效途径。现阶段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中要重点解决两大问题:一是"空心村"问题,退出、整理旧宅基地重新规划使用;二是,探索建立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合理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并对其效率进行了分析.其次,以实证调查资料为依据,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主要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制度不明确;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不合理,转让缺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监管体制不完善等.最后,提出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创新的思路:应当加强有关农村宅基地立法;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强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12.
杜曦 《中国市场》2014,(42):183-184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浓厚的身份性和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在转让、抵押、继承等各个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新形势。本文通过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找到改革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路径和对策。  相似文献   

1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人口向城镇的大规模迁移,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二元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制度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上市自由流转,如何流转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权益和集体土地权益成为理论和实践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通过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的分析,提出对农村宅基地通过确权认证,明晰权属界线,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以“地票”交易为核心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模式。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普遍存在,而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诸如审批管理不严、交易纠纷不断等问题,增加了依法管理的难度.本文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因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李阳 《中国市场》2011,(26):11-12
本文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有主要形式和模式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由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限制,造成了宅基地内部流转障碍以及隐性交易、变相交易等方式的存在。一些地区在实践中推出了一些较为可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完善需要政策修订来支持,也同样需要合理的流转方式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财贸研究》2020,(6):25-36
宅基地"三权分置"源于"两权分离"构造下宅基地使用权因可交易性不足陷入的制度困境。权利性质是明晰法权结构和权能规则的基点。根植于集体所有权的权利属性与实质内涵,资格权应定性为集体成员权;使用权应界定为现行法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契合"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功能定位和既定法律约束。在"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法权结构下,应从主体和权能方面扩充所有权,从主体界定、取得及登记、自愿退出和有偿使用等层面建构资格权,设计转让、抵押、期限和用途等规则改造使用权,从行为约束、用途管制和过程监管等维度升级管制权。  相似文献   

17.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一系列问题。为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多元化,即国家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农民土地实际所有权即农村土地私有、农村公共领地的集体所有权。而要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则必须在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的同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调,建立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  相似文献   

18.
随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本文以农村服务对象为视角,深入分析宅基地改革面临的困境,寻求从“二权制”向“三权制分置”转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针对性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地突破路径,以期理顺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推动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和智力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19.
为着力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放活市场改革,有必要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定价进行理论研究。研究发现,试点城市进行的宅基地资格权交易与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均应纳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范畴。宅基地使用权跨区域转让的价格特征是市场半径扩大,导致市场需求增加与市场价值提升,且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在空间上存在异质性。应区分不同区域,采用不同技术思路评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国有住宅用地价格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交易地价评估法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主要评估方法。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对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资格权的价格内涵、价格体系与定价方法的研究,特别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价格空间分异规律的调查与研究,助推宅基地扩权赋能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20.
改革开放以来,代表中国社会最基本结构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不同利益诉求的阶层,促进了农村社会系统的重构.这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不同阶层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了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当前农村阶层分化现状的基础上,以各阶层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益诉求为切入点,提出了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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