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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7,(8)
我国矿产资源配置中存在的市场竞争不充分、有偿使用制度不合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亟需创新矿产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矿业权出让制度,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要求,坚持人民立场、公平公正高效配置资源,坚持市场竞争取向、遵循矿业发展规律等原则,牢牢把握改革矿业权出让方式、创新经济调节机制、调整下放审批权限等关键环节,处理好顶层设计和试点先行等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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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制度,代替曾经的协议出让方式,在公平公正方面、土地价格的合理评估方面,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规模的扩大,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也逐渐显示出一些弊端。因此,完善我国土地招拍挂制度成为使房地产行业更好地完成其福利属性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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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避免矿业权行政审批中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文章利用DEA-CCR模型和K-W检验评估我国矿业权市场化程度,结果显示我国矿业权市场化程度普遍不高,东、中、西部三个地区的矿业权市场化程度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其市场化进程相对均衡.提高矿业权市场化程度,需要建立矿业权市场交易信息平台,提高招拍挂出让比例,规范交易程序,维护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6.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及其制度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6,(1)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优化是矿政管理工作的核心追求之一。文章通过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的基本理论,总结主要政策工具脉络,提出了矿产开发布局微观、中观和宏观的三个层次,分析评价了三个层次布局的主要机制。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的政策建议:(1)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矿产开发国际合作;(2)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融合的技术研究;(3)统筹矿业权审批登记监管制度,完善布局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7.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7,(7)
我国现行的矿业权出让监管制度,是以控制性规制为主,激励性规制为辅。对继续加强矿业权出让监管提出建议:科学合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强化地质资料汇交与公开服务,切实保证矿业权出让中的信息公开;加强矿业权出让流程及审批登记规范化、精细化及标准化;利用矿业权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相似文献
8.
加强矿业权市场安全的法律规制有利于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矿产资源产权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矿业权市场安全法律规制的不足:矿业权保护法律体系不完整;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不明晰;矿业权市场中的政府职能定位不科学;矿业权审批发证的协调机制不顺畅;矿业权市场交易不规范;矿业权市场中介机构服务不完善。完善矿业权市场安全法律规制的建议:修订((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矿业权市场中的职能定位;协调矿业权审批发证机制;规范矿业权一级、二级市场交易;加强矿业权市场中介机构建设。 相似文献
9.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8,(12)
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制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本地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根据目前收集到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信息,结合不同省份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探讨提出采用收入权益法模拟评估来制定出适合本省社会经济实际发展情况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并以湖南省铁矿为例,说明拟定矿种基准价的制定方法与过程。 相似文献
10.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7,(12)
矿业权招标制度主要按照公告公示、评标和定标、公示结果和签署出让合同的程序进行,在决定招标程序的胜出者时,相对于价格评价标准,综合性竞得标准融合了其它各项因素的要求,兼具了两类标准的优点,因而在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中,被更多地采用。综合竞得标准的主要权重考评因素有商务条件、技术条件、不良行为条件。完善我国矿业权招标竞得标准的建议:(1)进一步完善招标制度的程序;(2)多样化评标议标的权重评价标准;(3)建立竞买人信用积分体系;(4)尝试和推广联合体投标模式;(5)完善矿业权出让后的跟踪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1.
唐荆元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18(5):20-21
云南省是矿业大省,应通过建设矿权市场来推动矿产资源勘查的快速发展.建立云南省矿权市场的二,一是政府角色定位问题,一是如何确定交易标底性质的问题.政府应是矿权市场的监管者、调控者、其职能是制定政策并监督政策的实施.交易标底性质的确定应首先界定哪些矿权适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提倡土地使用权与矿权合并转让. 相似文献
12.
13.
矿业权融资的难点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钟仁一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3,16(7):26-27,37
文章分析了矿业权融资的可行性 ,指出矿业权融资存在矿业权市场化程度低、经营矿业权风险大、矿业权法制建设滞后等难点 ,进而提出了要树立矿业权融资意识、构建资源型股份公司、扩大矿业投资合作领域、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争取矿业权政策扶持、加速矿业权的流转诸方面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夏敏楠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1):22-25,54,55
采矿权通过招拍挂出让,"价高者得"已将近十年,"价高者得"打破了传统的有偿取得采矿权制度,促进了矿业发展,改变了国有矿山一统天下的局面。但是"价高者得"在实践中遭到误读,导致竞争激烈,最终成交价过高,采矿权人甚至无法兑现价格,影响市场发展;采矿权人后续投入无力,使管理部门日常监督困难;容易导致急功近利,人为囤积炒矿,造成资源浪费。政府不应对采矿权价款期望过高,应恰如其分,考虑采取多种出让方式,在"价高者得"外适当考虑其他综合因素,并正确认识采矿权市场在矿业开发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康纪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5):12-16
因制度困境而迫使农村矿业用地普遍违法。国家通过征收而垄断供地导致矿业用地途径梗塞,因无法启动征收程序而缺乏用地规划致使矿业用地无路可走,强制征收时剥夺农民权益则招致地权人不满。矿产权人与土地权人绕过国家征收而施行地下租赁方式,其行为不合法但合理,因而监管机关很少处置违法。面对普遍违法,不是惩罚而是进行制度改道,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法定矿山企业通过股份合作、临时租赁、强制出让等方式获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政府在市场准入时施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所出现的秩序不够规范、个别环节滋生腐败、矿业资本市场不健全、矿业融资难等相关问题,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统一、规范市场,而矿业权二级市场的建立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二级市场的建设对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二级市场的建设,将会使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行为日趋合理。 相似文献
17.
邢新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1):8-12
矿业权价款“异化”的主要表现:“异化”为国家资源收益;“异化”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异化”为地方政府“以矿生财”,经营或变相经营矿权;“异化”为政府“一口价”,或市场公开叫“价”。价款“异化”的主要影响:地方政府截留和挤占全民所有的资源权益,并使其造成隐性损失;抑制着矿业权有效需求;成为出资勘查者能动性发挥的严重障碍,制约着矿产勘查开采发展;严重影响着地方政府形象。消除价款“异化”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相关人员矿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标准;规范地方政府矿业权出让行为,防止经营或变相经营矿业权。 相似文献
18.
矿业市场准入资格和矿权主体资格 总被引:7,自引:2,他引:7
张文驹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6,19(10):4-8
矿业市场准入资格是矿业的经营权,采矿权、探矿权是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矿产资源法》没有对两者清晰区分;《行政许可法》把行政许可扩大到了财产权分配;《公司法》对矿业市场准入资格有授权性规定,但未得到重视和贯彻。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矿业经营权和矿产资源财产权有清晰界定。进入矿业的门槛建议设三道———设立企业,取得矿权,建设矿山。贯彻《行政许可法》,应当定位在授予“采矿经营特许权”、颁发《采矿经营特许证》。《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宜改称《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其制度建设应当同《行政许可法》脱钩,直接上承《物权法》。限制经营权同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应当加以区别。“矿业权”最好改称“矿权”。 相似文献
19.
李慧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7(3):36-37
矿权招标出让是矿权出让的首选方式 ,在实践中矿权招标出让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解决矿权出让纠纷的关键所在。本文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角度分析矿权招标出让合同的效力 ,并就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