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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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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主宰国际海上保险的灵魂。没有保险利益就不能得到赔偿,这是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一条重要原则。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新《保险法》)。该法已于同年10月1日实施。其中对保险利益的修订也将适用于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文章旨在通过对新《保险法》中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保险中具体适用的分析,为保险利益在我国海上保险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赵杰宏  章银杰 《特区经济》2005,(12):264-265
《保险法》11条1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相似文献   

3.
王宇  王蕊 《魅力中国》2011,(2):155-155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与原法相比,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对于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相似文献   

5.
我国保险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与第六十四条相矛盾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可见,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法定情形是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即使受益人不是出于获得保险金的目的,只要他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都丧失受益权。然而,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  相似文献   

6.
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也是经营信用的行业。由于保险合同履行上的继续性,合同交易的结果不能立时显现;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在合同对价方面,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与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存在着数额不对称的特点;保险经营技术性强,一般社会公众很难窥其堂奥。上述保险经营的特点,都显示了诚信对于保险市场的重要性。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①然而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险立法相比较,在告知义务方面,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还存在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   

7.
李代江  黄玲 《特区经济》2004,(11):129-129
保险利益原则源于海上保险。早在18世纪早期,保险商在他们所签发的保单上即允许被保险人无须证明他们对所投保的货物或船舶拥有保险利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条规定:“依本法规定,对海上冒险有利害关系者,具有保险利益。”“特别是当一个人与海上冒险,或处于该冒险之相应危险中的财产,有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关系,致使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或按期到达,  相似文献   

8.
严露露 《魅力中国》2014,(7):317-317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4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相似文献   

9.
李红润 《特区经济》2010,(9):245-247
保险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它要求保险告知义务承担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其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一切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隐瞒、遗漏、误述或欺作。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6条有相应的规定,但该规定仍有不足。本文从国外保险立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对保险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义务的内容及告知义务产生的法理基础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完善作了些许思考。  相似文献   

10.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是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这部《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维护国内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商业保险经营行为,强化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这部于四年前制订的《保险法》某些规定和某些条文已不完全适应于新的形势,加2其本身也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因此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对这部法律进行一些修订和完善。这是加强和完善国家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相似文献   

11.
自修订后的《保险法》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全国范围内运用新《保险法》进行起诉的"第一案"进行分析,探讨了新旧保险法的适用原则与衔接办法。此外,本文对该案涉及的"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原因及适用做出了理论分析。  相似文献   

12.
《保险法》出台后,各方面普遍认为,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的商业保险法,它包括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其中保险合同法主要规范了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险业法规范了政府对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这样,就使保险活动和保险业经营管理有了统一的、明确的法律准则,有了中国保险业的根本大法。这部大法遵循保险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参照国际保险惯例,从中国保险业的具体情况和特定环境出发,有针对性地澄清和甄别了困扰保险理论界、实业界多年的模糊认识,体现出既符合我国保险体  相似文献   

13.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草案,这是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改。新的《保险法》中颇为引人注目的是关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  相似文献   

14.
张波 《上海国资》2006,(1):42-46
“这样大面积的法律修改的确罕见,必将造成深远影响” 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公司法》的第三个文本,也是修改幅度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在1999年修正实施的原《公司法》共229个条文中,本次修改就删除条款达46条,增加条款达41条,修改条款达 137条,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规模修改《公司法》其实早已是各界的主流认识。但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史上,这样大面积的法律修改的确罕见,必将造成深远影响。”《公司法》专家、上海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明良博士告诉  相似文献   

15.
刘根  王丹华 《南方经济》2004,(10):25-27
不可抗辩条款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一项常用条款,大多保险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通常都规定了不可抗辩条款。其目的在于限制保险人的解约权,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第54条第1款已有相关规定,但与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有较大差别。因此,需要正确理解和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相似文献   

16.
李斌 《新财经》2009,(5):54-55
新《保险法》在经过了三次审议后,2月28日获得人大表决通过,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与现行《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在大家一直关心的理赔问题、保险资金运用问题以及保险公司高管违规问题上,又作了哪些新的规定?就这些问题,《新财经》记者采访了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教授。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加入WTO以后,保险这一经济名词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国内外企业也对中国的零售业市场、保险业市场产生了浓厚兴趣,保险业在市场大环境下逐渐地与国际市场接轨。《保险法》随着保险的发展重新进行了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法》的实施规范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但是,由于中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这~历史时  相似文献   

18.
信用,在当今中国正日益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保险业因承担着种种不确定的风险,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更为迫切。我国新《保险法》以专条明确规定了“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4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保险经营中存在的违规经营、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对于个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学劳务…  相似文献   

20.
新保险法更重视被保人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茂 《沪港经济》2009,(9):46-47
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后的保险法将正式施行。新保险法增加了29条,改动100多处,在历次法律修改中可以算得上改动幅度较大的一次。此次保险法修订部分,重点涉及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理赔具体规范标准等内容,也大量涉及“保险业法”部分,这对于保险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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