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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20日开始实施我国政府于2004年11月29日与东盟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起,双方对7000多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这将显著地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并对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协议规定中国在2010年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个国家,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并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多于上述6国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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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05,(1):63-63
商务部发布水合肼反倾销调查案延期公告;新西兰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等四国的润滑油滤清器的反倾销调查结论报告;阿根迁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磷化铝杀虫剂进行反倾销中复审;欧盟对原产于印度的聚对笨二甲酸乙二醇酯薄膜进行反补贴日落复审;中国与巴基斯坦建立自由贸易协定;2005年南方共同市场将志中国进行自由贸易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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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05,(23):61-61
国外对华贸易摩擦出现三大新特点;中国-智利之间97%交易产品将于2016年降为零关税;我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我国商务都发布核苷酸类添加剂反倾销案延期公告;我国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进口丙烯酸酯所使用的反倾销措施;[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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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06,(21):62-62
为进一步鼓励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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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了2013年关税执行标准,其中对于麻纺行业来说,从2013年1月1日起,亚麻打成麻和短纤维进口关税均执行1%的关税税率。对此,中国麻纺协会会长许吉祥表示:“尽管此次降税所涉及的麻纺企业覆盖面并不是很大,但优惠政策出台本身的意义对于我们行业来说,还是很重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