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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根据《通知》,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缴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通知》规定的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单独计税的方法,很好地体现了对企业年金发展给予适当鼓励和扶持的原则。以前国家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不同。《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参加企业年金,本文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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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业会计》2006,(5):I0015-I0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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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工商局联合泰州地税局下发《关于开展部门合作、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在市、区、所三级工商登记窗口建立股权交易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工作机制,促进税源征管到位。《通知》要求,泰州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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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节收入分配是个人所得税的三大功能之一,在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上个人所得税有着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管理中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弱化了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因此,应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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