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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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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但是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和价值上仍然存在不足和偏差。论文从绝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角度出发,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和价值方面的缺陷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和价值方面的缺陷提出没有异议登记这一合理建议,达到使各方交易主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平衡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的观点在学界历来没有争议,但是随着不动产物权交易日渐繁盛,对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产生的影响日渐扩大,并鉴于当前维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的迫切需求,我国于2007年的《物权法》明确肯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文章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是物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等方面入手,通过分析各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差异,并结合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分析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以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实际上是在登记与本权发生分离时,原处分权人丧失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制度.现行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初衷在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而这样的立法初衷完全来自于对动态交易安全的保护,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所以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把不动产归于善意取得制度,是与时俱进的.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性质、要件以及法律后果构成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完整体系,这些内容不是单独孤立存在的,是有其内在逻辑性的,现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这几方面阐述一下笔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本文基于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现状的分析,深入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功能与效力.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立法思考。以求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探寻可行之途。  相似文献   

6.
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审查权限或"审查能力"的限制,不动产登记也不能保证债权行为的有效性。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德国、法国和瑞士等国采取的措施是,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公证机构依其性质,较适合承担登记实质审查的工作,而登记机关只需担负形式审查任务。公证机构和登记机关协调运行,共同保证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物权原始取得制度。该制度充分尊重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维护善意交易方的利益,符合物权的基本理论,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交易活动。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动"的安全的制度架构,集中解决在无权处分情况下的权利瑕疵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解决了无权处分的权利取得问题,但它将登记作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起点,对不动产善意买受人保护不够,构成善意取得在公示方面的缺隐;同时对无权处分人所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瑕疵及延迟交付等问题无暇顾及,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救济调节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此,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认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在主观要件上,以"受让时"为准据时点,对受让人实行"推定善意"规则,不要求原权利人具有可归责性;在交易要件上,以"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为标准,将事实行为、无效合同和无偿取得不动产的情形排除在外;在公示要件上,以登记为原则,以占有为例外。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制定中国物权法是当前中国完善民事立法的重要步骤之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是合法财产一体保护,在物权变规则中,应确立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并重构一个统一的,与行政管理权脱铯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用益物权体系,建立我国的让与担保,浮动担保及曲权制度,增加交易,融资途径,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规则存在着固有的空缺结构.依我国<物权法>第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的变更、取得均须登记始生效力.我国不动产登记主要采取形式审查,一般不涉及实质审查,这就可能造成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权利人和真正权利人不相符,以致实际物权和名义物权的对立.鉴于此,应设立一种制度:物权虽经登记,但经真正权利人证明登记的名义物权不具有正当性,则其应获得实际物权,名义物权人和实际物权人理应重归统一.应允许司法者运用合理司法裁量权以使实际物权人获得司法审查的最终救济路径,从而填补物权法规则的漏洞.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解决财产所有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冲突,确认和保护善意受让人在交易中已取得的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须为动产,受让人须为善意,受让人须基于法律行为受让动产所有权,让与人须无动产的处分权,受让人已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为有偿取得.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己为大多数国家民法所确认,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创设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受让人须通过交易性质的法律行为有偿取得财产;善意取得的财产主要是动产。目前,我国正在构建新物权法,作为现代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适当扩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符合法律价值趋向的。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解决财产所有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冲突,确认和保护善意受让人在交易中已取得的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须为动产,受让人须为善意,受让人须基于法律行为受让动产所有权,让与人须无动产的处分权,受让人已取得动产的占有助须为有偿取得。  相似文献   

15.
预告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受让人之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在我国,当前一个观点认为预告登记亦可保障预售商品房购买人(预购人)于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笔者在对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及其三者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预告登记并不适用于预购人之请求权的保障,其理由为:一、在预售商品房中,缺失预告登记所必须的不动产登记簿;二、在预售商品房中,预购人之请求权不能成为预告登记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登记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采用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不动产物权之一,其物权变动方式却与一般的物权变动方式迥然不同。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用债权意思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问题是重大的理论创新。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不同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不同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7.
预告登记制度的创设就是为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将来得以实现为目的.2014年5月7日,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其承担了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但原定于2014年6月底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却未能如约出台.由此,再次将加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呼声推向了顶峰.预告登记制度是整个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要件之一,如何构建完善的预告登记制度对建立健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来说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18.
自从萨维尼提出物权合同的概念以来,存在于物权法领域的争论就从来未停止过,物权变动当中的有因原则或无因原则则是争论的焦点.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物权法>,但是对物权行为人采取了否定的态度.本文通过对有因与无因的分析,对比公示公信及善意取得制度的制度价值说明无因性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与物权公信力原则的内在关联及其理性基础与价值取向问题探讨。首先阐释了物权公示原则的相关内容及不动产抵押登记与物权公示的关系 ,然后进一步分析了登记公信力的理论基础、意义及具体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这既是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力的逻辑结果,也是保护第三人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的要求。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体现了该规则。从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意义出发,对我国物权法中的权利正确性推定规则及相关制度的意义、适用范围以及权利救济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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