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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为加快《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1月27日和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分别组织召开《招标投标法》修订专题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听取地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从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对《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法规司司长杨洁主持。  相似文献   

2.
《财经界》1999,(10)
部委信息招标投标法将于明年初实施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9月9月,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实施招标投标法新闻发布会上,计委发言人郑新立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计委正在起草招投标法的实施细则。招标投标法确立了强制招标制度。在借鉴国际惯例和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法律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  相似文献   

3.
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删除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的规定,笔者认为,此举符合交易本质。《招标投标法》有两处不得低于成本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相似文献   

4.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凝聚了行业智慧,对《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的经验进行了法律层面的概括、吸纳和总结,在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提升招标公开透明度和招标投标科技含量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针对电子招标的表述仍尚显不足,对此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 2000年 7月 1日发布《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并自同日起施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共 22条,对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媒介及违规处罚等作了详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共 14条,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程序,审批及违规处罚作了规定。 国家计委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刘新春  相似文献   

6.
1999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起施行。《招标投标法》实施10年来,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行为,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地遏制招投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招标投标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个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招标投标法》同已经颁布实施的《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起,共同构成我国建筑市场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7.
知名·特有·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研讨综述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  相似文献   

8.
一、联合体招标的合法性 联合体投标已得到业界广泛认可,联合体招标模式还不多见.联合体招标是否合法,笔者通过查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并没有找到相关法规对"联合体招标"的明确限定.可以说,法无禁止即为允许. 二、联合体招标的法律解释及需具备的条件 (一)法律解释 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解释,联合体招标...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于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对于新《会计法》的即将实施,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充分做好落实工作。一、新《会计法》与旧《会计法》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1985年制订的,1993年修改过一次,到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又再次修订,公布了新的《会计法》,从新旧《会计法》比较来看,新《会计法》共七章52条,旧《会计法》为六章30条,新法比旧法增加了一章22条,并且新《会计法》对旧《会计法》中的30条修改了21条,合并删除了8条,其中一字未动的只有一条,即“会计…  相似文献   

10.
完善竞争法 建立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制定和完善竞争法不仅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国内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的需要,也是我国作为WTO成员方将要履行的义务。本文仅提出我国竞争法在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将解决这些问题作为我国竞争立法今后应努力的方向。一、反垄断法的问题反垄断法也被称为自由竞争法,其价值理念是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保护企业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反垄断法领域已经颁布了一些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价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现行《招标投标法》”),在构建招标投标体系、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加速及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变革,现行《招标投标法》因颁布的时间、时代环境等诸多局限,导致招标投标实践活动中面临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暴露出来。  相似文献   

1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之 间,会有一定交叉或重叠,其 中有些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 的。但有时在立法考虑不很周到 时,某些应当避免的交叉与重叠也 会出现。从颁布在后的《反不正当 竞争法》来看,可能与商标法发生具 体(而不仅仅是原则上)交叉或重叠 的条款,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5条、第9条、第14条,以及与之 相应的执法查、处条款(即第17条、 24条、28条等)。  相似文献   

13.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永州市江华县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强制用户购买其统一采购的商品及收取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费用的行为是否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定性处罚的请示》(湘工商法字[2002]2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电力局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电力局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采取不拉线、不送电等手段,强制用户向其劳动服务公司购买其招标采购的电能表及进户线等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价格法》第14条第1项规定与《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条款是目前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规范。但上述规范与国际反垄断法动态不尽一致,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并无判断价格垄断相对详细的标准,也缺乏核准或豁免价格垄断行为的专门制度或程序。本文拟结合价格垄断规范的行政解释,就与该规定适用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一、整体定位思考《反不竞争竞争法》的修订,首要问题是理顺该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反不正当竞争法源自民法的侵权行为法,但现今的理论研究中,学者主要集中于从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角度进行研究。经济法学界往往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位于经济法中的市场秩序法(或者市场规制法),  相似文献   

16.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修订和经济周期规律的作用,招标投标行业正进入到一个新的行业调整期,招标代理公司的转型发展势在必行。文章通过分析市场需求,提出现阶段应特别关注投融资金融链条上的潜在需求,并给出招标代理公司向综合商务咨询服务转型的三种角色定位:即项目和资金撮合平台、非银金融机构投后管理第三方服务平台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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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经国务院同意,4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相似文献   

18.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该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的投标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然而,什么是成本价,如何来确定,在招投标中怎样进行操作等等,这无疑已成为招投标和造价管理部门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难题。笔者拟结结合当前的实际,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合同签定以后,为了保证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时,另一方能够得到迅速救济而无须复杂冗长的谈判或诉讼,通常在合同中规定履约担保制度来实现。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这是我国在履约担保方面的重要规定,但《招标投标法》对履约担保的性质及适用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问题的认识存在一些偏差。本文主要对其中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性质以及履约担保在实践中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工商公字[2000]第183号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移动通信公司强制用户接受其“来电显示”服务是否构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黔工商公[2000]25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移动通信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移动通信公司滥用其提供电信服务的垄断地位 ,强行向用户收取来电显示费 ,其行为实质上是限定用户接受其提供的来电显示服务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构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列的限制竞争行为 ,应当依照《反不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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