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正市场竞争是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福利提高的重要动力。为了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多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在反垄断执法中,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是经营者存在滥用其支配地位行为的前提。对于  相似文献   

2.
《工商行政管理》2009,(14):59-59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传统三大垄断行为之一,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方面,也是工商部门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的重点之一。本文试图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进行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在反垄断行为的认定上采用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相容的违法认定标准,仅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使经营者当然成为《反垄断法》规制乃至处罚的对象。第三章的核心在于“滥用”二字,即只有经营者滥用了其所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才会遭到《反垄断法》的否定性评价。对于“滥用”,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集中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互联网行业已经初步显现垄断性特征,但在适用《反垄断法》时却面临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判断、企业行为性质认定等诸多困难。只有完善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反垄断机构建设并处理好反垄断的长远目标与企业做大做强的现实需求之间的关系,才能增强《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中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我国...  相似文献   

4.
价格挤压是一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纵向一体化厂商通过控制原材料价格和终端产品价格阻止其下游竞争厂商获得合理可维持利润率的行为。国内反垄断相关法律中尚缺乏价格挤压行为明确的分析思路。本文借鉴欧盟规制价格挤压行为的分析框架,按照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评估、价格挤压行为评估几个步骤对规制价格挤压行为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进行反垄断规制提从思路建议。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频发引发社会争议,也促使中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不过,《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凸显执法困难的问题。对腾讯封禁抖音行为的分析显示:虽然腾讯可能在即时通讯市场和短文字社交市场中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其限制抖音外部链接转发的行为也符合拒绝交易的行为特征,但该行为可能并不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不属于《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互联网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在多个层面冲击既有的反垄断分析框架。欧盟的《数字市场法》草案为我国规制互联网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6.
“腾讯QQ”和“360”之争已广受国人关注,“腾讯QQ”的强制卸载行为更是将此风波推向极致。深层次分析“腾讯QQ”之行为,网络型产品自身的外部性特点使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数字的不可携带性是其滥用支配地位的根源,其强制绑架消费者利益,远超出了自力救济的范畴,违背了《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足以认定其实质上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针对“腾讯QQ”等新兴的网络型产业,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时面临相关市场理论缺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种类受限、市场份额并非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标准等难题。因此,应完善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网络型产业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界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种类,引入网络强制接入机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实现反垄断法保护竞争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7.
《工商行政管理》2011,(1):26-32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  相似文献   

8.
26.为什么要分别制定两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程序性规章?国务院新“三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2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10.
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职责(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其职责分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设有三个处专门行使反垄断职责: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二)反价格垄断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11.
《工商行政管理》2013,(16):27-29
《反垄断法》实施五年来,国家工商总局立足职能,围绕健全机构、制度建设、案件查办、宣传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加强执法力量,组建反垄断执法机构为适应反垄断执法需要,总局专门组建了反垄断机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负责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参  相似文献   

12.
美国仅对那些大型的具有持续市场影响力的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必须明确的是,经营者取得支配地位本身并不一定导致违法,法律并不制止经营者采取合法的手段取得市场优势地位,同时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果损害的仅仅是他的竞争对手的利益,本身也不是坏事,由此正好可以促进和维护市场的竞争,只有在经营者采取非法手段故意谋取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格局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反垄断法才会介入进行规制,故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在于规制损害市场竞争格局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一、中国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为保护竞争,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制定了一系列与反限制竞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有些就涉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内容。如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立法时的市场状况,将5种表现较突出的限制竞争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其中有3种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分别是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既分散,也不完整,缺乏反垄断架构下的统一考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显现出许多问题,其意义与绩效与客观需要之间的差距不断加大。  相似文献   

14.
自我优待是国内外数字经济反垄断执法中提出的新概念,妥善处理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体现了滥用市场力量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本质,应适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进行规制。针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规制路径选择中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为有效规制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应当改进平台经济场景下相关市场界定方法,重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多维分析架构,构建以差别待遇为主体的综合性规制路径体系。  相似文献   

15.
《商》2015,(15)
反垄断法上,相关市场范围的界定对判定某个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起着甚为重要的作用,广泛应用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等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中。相关市场范围界定过宽,经营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相反,界定过窄,经营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则相对较高。如何科学、合理的界定经营者集中相关市场,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首要前提。根据我国《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的规定,我们从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角度对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界定进行分析,并结合SSNIP分析法,理论上廓清相关市场的界定,促进反垄断法实践的开展。  相似文献   

16.
《商》2015,(11)
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竞争中的问题也不断增加,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会对市场竞争产生非常严重的危害,开展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研究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从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以来,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的就尤为突出。尤其是在华的跨国公司利用其先进的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采取的反竞争行为,就在我国的国内市场竞争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消极影响。其中,最为典型的要数国际芯片巨头——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实行的数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13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对于高通的调查,此次调查长达14个月,最终,对于高通开出了60.88亿元的巨额罚单。这次的反垄断调查可谓是历史久、金额大,并且在我国反垄断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业界也普遍认为这次的反垄断处罚将成为日后我国反垄断处罚案件的标杆,因此,笔者将以滥用市场这配地位的理论为基础,结合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通过对此次高铁那个案例的简单分析,对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7.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会有三个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发改委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商总局设置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按照分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8.
界定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直是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本文在阐述某水果批发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基本案情的基础上,首先准确界定了相关市场,然后详细阐述了界定相关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法和路径,进而对案件进行了准确定性。  相似文献   

19.
美国和欧盟作为反垄断立法发达的国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对支配地位的界定、对滥用行为构成要素的分析和对超高定价、掠夺定价、价格歧视、搭售、拒绝交易等行为的具体认定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特有国情,对我国反垄断立法和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0.
郑皓元 《北方经贸》2014,(5):98-100
2013年3月28日,广东高院针对有着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奇虎诉腾讯反垄断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腾讯公司被诉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13年11月26日,奇虎360诉腾讯垄断系列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对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互联网行业是一个生机勃勃同时竞争激烈的产业,并且市场竞争状况具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反垄断法》如何合理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已成为法学界、互联网产业界、经济学界需要共同思考、面对并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