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1 毫秒
1.
2.
3.
4.
问:什么叫动产质押?签订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国《担保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5条之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 相似文献
5.
6.
在有关动产抵押的规定中,因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未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债权人即使占有着抵押物,也不得享有该抵押物的抵押权。这就给保护债权人权益带来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局面。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以及办理抵押登记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债务人或抵押人采取不诚信的行为,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未能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债务人或抵押人的原因造成的,并不是债权人的期望。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个不利后果却要全部由抵押权人来承担是不合理的。因此,作者认为,在债务人或抵押人无证据证明其交付抵押物不是为了抵押就应当认定抵押有效。 相似文献
7.
8.
9.
10.
民法上的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履行规则。所谓保全履行规则,是法律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税收征管法》移用债的保全履行规则,是侧重于从债权的角度看待税收,将应纳税款作为纳税人应当向国家偿付的公债,即从某种意义上将税收视为一种国家债权。设立税收代位权的目的是强调纳税人对其税收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责任财产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16.
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代位权客体仅限于到期债权中的金钱债权,这一过分狭窄的规定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形成权上而言,债权代位权人应当可以行使债务人的形成权,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基于此,债权代位权客体至少应当包含形成权。 相似文献
17.
《特区经济》2015,(12)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债务人与债权人在会计处理时,其债务重组后债务或债权的入账价值应当是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修改后债务或债权的公允价值,入账价值低于债务重组前债务或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我们认为,债务重组后债务或债权的入账金额应当是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修改后将来的应付或应收金额;入账金额的现值低于债务重组前重组债务或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入账金额的现值与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或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在以后会计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的规范意旨在于,赋予债权人在符合一系列严格条件时方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以正确平衡债权人保护与维护交易安全之关系,使“各人得其应得”。债权人代位权应满足四大要件方可成立: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合法、到期、确定,且该债权不限制种类与发生原因。第二,相比于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无需确定,且应当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其中,本条款规定的“从权利”为新增内容,主要规范保证与担保物权。第三,债务人应当怠于行使权利,本条款将其限定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权利。第四,本条款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应当与“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具有因果关系。而针对其具体影响程度的判断,本条款适用“无资力说”与“特定物债权说”并存模式。唯有满足上述条件后,债权人代位权方可成立。 相似文献
19.
保证期间性质的认定,一直是法学界的热点问题.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制度旨在督促债权人在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下能及时行使权利,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保证期间是一种独立的期间形态. 相似文献
20.
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由于债务人数众多且较分散,或债务人、担保人因改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动,或债务人的联系地址发生改变,致使债权人不能及时有效地催收,资产管理公司通常采取在报纸刊登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因此,报纸公告对于债权人履行告知义务、中断诉讼时效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