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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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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虽在省级办理,但在全国通用”。“采购代理资格”是财政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有关采购或招标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而实施的一种资格“许可”。在《资格认定办法》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可虽然资格认定工作分别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及财政部决定,但因其标准是统一的,且只有一个,因而,其法律效应在全国通用。因此,凡有关单位符合相关规定,获得了“许可”的资格,  相似文献   

2.
2013年以来,政府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作了一些列政策调整:201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等内容。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放开对企业委托的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的管制,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围绕推进简政放权,通过《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3.
2013年以来,政府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作了一些列政策调整:201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等内容。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放开对企业委托的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的管制,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围绕推进简政放权,通过《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4.
2005年12月28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条,从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了政府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的资格认定职权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办法》不仅规范了政府部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而且对于保护采购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2006年3月4日,财政部5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的第四天,由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办、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华南办事处协办的广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第一期)培训在广州莱茵学院开班。中国远东、广州正阳、广东志正等59家社会中介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近180人进行了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  相似文献   

6.
《中国政府采购》2012,(2):36-3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促进江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政府采购法》将于2003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其行为都将有法可依,同时也将受到法律更严格的制约。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工作仍然按照财政部l999年推出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该办法是基于财政部1999年《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而不是基于《政府采购法》,因而当前在政府采购招标实践中,仍然经常会遇到许多不明确、不知怎么处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列举了"无效投标"的认定依据和情形,明确规定,投标人如果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书等,投标无效。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标书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却"小题大作",一概地将那些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去响应的标书,全部作为无效标书处理。对此,不少投标人都提出异议,大家都认为,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言在先",各种"非实质性"的要求和规定都不能成为"无效投标"的认定依据。  相似文献   

9.
本文作者在学习研读《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各项条款时,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归纳,希望和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中国政府采购》2014,(11):30-30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1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办法》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相似文献   

12.
《中国政府采购》2009,(5):52-53
一、创新监管手段,对中介代理机构实行考核评价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07年,湖南省制发了《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将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相似文献   

13.
随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取消,招标代理市场的市场化竞争必然加剧.为了应对市场化竞争的挑战,招标代理机构应从加强企业内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全面解决方案等方面制定发展策略.  相似文献   

1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列举了"无效投标"的认定依据和情形,明确规定,投标人如果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书等,投标无效。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标书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却"小题大作",一概地将那些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去响应的标书,全部作为无效标书处理。对此,不少投标人都提出异议,大家都认为,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言在先",各种"非实质性"的要求和规定都不能成为"无效投标"的认定依据。  相似文献   

15.
自2006年以来,河北省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先后认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4家,有效地方便了采购人的采购,促进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但在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申报机构认识不高,人员学习重视不够,  相似文献   

16.
策划人语     
《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又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制度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相似文献   

17.
2010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并将2005年12月发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予以废止。对比两者,我们发现61号令中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包括提高了注册资本要求,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分别由原来的400万元和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财库[201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代理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代理机构后续管理的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8月31日起,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再接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已接受申请的要停止相关资格认定工作。  相似文献   

20.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取得的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全面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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