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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由于信贷供求矛盾比较突出,农村部分地区,特别是贫困和受灾较重的地方,高利贷之风愈刮愈烈。据对部分乡镇的调查,目前农村高利贷已出现了以下一些新动向:一是借贷利率居高不下。高利贷月息率一般为2%~3%,比银行储蓄利率高出3~5倍,有的甚至每万元贷款月息高达500元。二是借贷者由个人向集体单位发展。过去高利贷仅在私人之间发生,现在已发展到集体向个人借贷。海复镇19个乡村企业,有11个向私人借高利贷,借款总额达100多万元,最多的企业借款32万元。三是高利贷日趋公开,手续日益完备。过去私人借贷比较隐蔽,近年来随着借贷面的扩大,特别是集体单位的参与,高利贷已越来越公开,人们对此已司空见惯。在  相似文献   

2.
民间高利贷是一种古老的经济现象,在解放前往往被人们称为阎王债,浸透了穷苦人的血和泪。解放后,高利贷被政府明令禁止,高利贷现象已长时间销声匿迹。进入80年代后,我国多元化的经济逐渐活跃起来,在一些地方民间高利贷由此死灰复燃,而且呈不断上升趋势。随着1996、1997年三次较大幅度的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民间高利贷又呈现日益猖獗的发展势头,而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高利贷行为向城镇蔓延。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大多偏离了服务于农民的性质,把大量贷款投向了乡镇企业,而扶植农民所需的贷款只占20%左右。由此,农民遇有扩大生产、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天灾人祸等情况,一些入不敷出的农民在向信用社借贷无门时,不得  相似文献   

3.
农村高利贷已成为农村金融问题不可回避的话题,农村社会结构的不合理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是导致农村高利贷盛行的主要原因,在治理农村高利贷的问题上,应坚持非政治化和非犯罪化及农村高利贷自身的阳光化和合法化,同时应完善我国农村相关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高利贷问题。  相似文献   

4.
旧中国农村的高利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高利贷的起源与发展在我国高利贷有着久远的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农具和耕牛的使用,生产渐见发展、资本愈益集中,并随着生产发展与资本集中的趋势愈来愈显著,高利贷由逐渐出现,到战国末期已发展到相当普遍的地位,此后便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和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与地租一样始终是榨取广大贫苦农民的重要手段和阻碍农业经济发展的桎梏。据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民间高利贷在农村和集镇迅速活跃起来,在农村信用活动中占相当重要地位,逐渐形成民间信用体系,成为社会中一股不容忽视的经济力量。 农村高利贷是指农民之间,农民和村组之间发生的高息货币借贷行为。从对湖北省红安县的调查  相似文献   

6.
民间高利贷由来已久。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社会对资金的需求量日益加大,为民间高利贷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虽然民间高利贷可以暂时解决燃眉之急,但是其弊远大于其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高利贷牟取暴利,并引发了一系列的刑事犯罪案件,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相似文献   

7.
在农村社会的生产生活中,民间金融的调剂是其延续及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新中国成立以前,高利贷一直在民间金融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学术界和政论界对高利贷的研究颇多,涉及到高利贷的界定、对象、手续、运作方式、用途、期限、利率及社会经济影响等诸多方面(温铁军,  相似文献   

8.
目前,农村一些乡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因生产、经营和农民婚娶所需资金不足,便四处以高于银行几倍的利息向私人借款。随之,高利贷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并大有泛滥之势。随着高利贷的泛起,它给家庭乃至社会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 其一。高利贷诱发家庭纠纷和农村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民国时期,农村高利贷猖獗,使得原本崩溃的农业经济雪上加霜,农民生计更加困苦,进而危及国计民生。对此,国民政府试图通过信用合作立法,保障农民自主组织和管理信用合作社、为自己发放低息贷款,以遏止高利贷。此举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相关立法及其实践脱离国情、政府急于求成、农民无法掌控放贷权、政府无法监管和打击高利贷资本等问题的存在,最终没有达到预期的遏止目标,农村高利贷问题日趋严重。  相似文献   

10.
殷莉  苏岩 《中国改革》2003,(11):14-15
本刊于2003年第8期以《贵州毕节高利贷状况调查:借贷主郑东勇之死》对贵州省毕节地区高利贷的现状进行了报道,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随后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并通过本刊对此事件进行采访,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相似文献   

11.
论文以功能分析为主线,探讨农村民间信用发展的有效选择。论文认为,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时期,农村资金市场日益紧张的供求矛盾是民间信用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现阶段民间信用以私人信用和直接信用为主,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高利率化和隐蔽性高利贷。高利率化和隐蔽性高利贷不利于农村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信用合作不仅能改变高利率和高利贷存在的制度基础,而且具有储蓄、投资、生产要素流动组合和收入增长四个功能效益,是农村民间信用发展的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12.
湖北省钟祥市长滩镇党委、政府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治理农村高利贷款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干群关系的“鱼水工程”来抓,深得民心。 3月8日,长滩镇经管站站长告诉笔者:“近4年来,村村都有高利借贷,一般年息为25%—30%,全镇各村民间高利贷款297万元,近期还本金163万元,还有134万元高利贷款。”  相似文献   

13.
民间借贷中的非法放贷有着隐蔽性特点,给非法放贷的识别和打击带来困难,准确识别、有效控制民间借贷中的非法放贷意义重大。民间借贷中非法放贷的识别应准确把握其非法金融活动的实质,不能放弃放贷人的经营营利性这一构成要件,不能以“高利放贷”为构成要件。对民间借贷中非法放贷的识别要避免把非法放贷组成部分的借贷个案合法化处理,注意通过穿透各种合法商业模式背后掩盖的非法放贷实质。现行司法规定民间借贷中的非法放贷入罪以高利贷为必要条件有失偏颇,非法放贷中即使不构成高利贷,情节严重情况下也有非法经营罪适用的空间。现阶段,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为高利贷入刑的利率起点标准过于宽纵,不符合遏制非法放贷中高利贷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4.
民间高利贷是一种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特点的行为,在高额利率的诱发下,极易产生种种不良经济行为,给社会及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危害。那么,民间借贷与民间高利贷应如何界定? 《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相似文献   

15.
近代中国茶业中的高利贷金融资本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陶德臣 《中国农史》2001,20(3):34-39
近代中国茶业高利贷金融资本甚为活跃,这种旧式资本成为茶业资本的主要来源,茶农、茶商均赖其生存.由于茶业高利贷利润丰厚,外国银行、洋行、茶栈、钱庄,甚至地主、官僚、茶商、茶贩均以不同的途径和方式插手贷放.高利贷资本的兴盛,强化了洋行对茶叶外销的控制,摧残了近代中国茶业,加速了茶业的衰败,茶商、茶农深受其害,而最终负担又转嫁到了茶农身上.  相似文献   

16.
郭爱民 《中国农史》2007,26(4):64-74,113
转型时期英格兰、长三角的土地市场流转率分别为0.496%、0.424%。从数值上看,两地区的土地市场流转率接近,似乎处于同一市场发展阶段,但实质并非如此。在英格兰,各类职业者、资产者构成了土地的买方,土地卖方包括欠债的土地家族、继承土地的旁系亲属、小土地所有者。在长三角,农村金融枯竭,高利贷肆虐,绝大多数农家的年净余率为零或负数。为了生存,不愿变卖土地的农家,只能凭土地举借高利贷经营。利率的高昂、借贷的消费倾向,年净余率的却失,使他们抵押、典当、最终绝卖土地。英格兰的土地交易是买卖双方自由往来的结果,已进入了市场阶段;长三角的绝卖土地则是农家身负高利贷经营达到山穷水尽地步的一种无奈之举,不具备现代市场的基本前提,属前市场阶段。  相似文献   

17.
一忌放“高利贷”。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 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有些人乘人有困难之机,向借钱人放“高利贷”,牟取暴利,违犯法律。因此,不应放“高利贷”。 二忌以利滚利。有的出借人不但要收高息,还将利息加入本金,又再年复一年地计算高利息,使很多债务人长期处于偿还利息状态。这种利滚利的违法债务关系往往会发生大纠纷,而且不受法律保护。 三忌借贷给违法人员。有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进行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还是借给他钱,而后不但自己遭到经济损失,而且自己也会受到株连。 四忌无书…  相似文献   

18.
一直以来,农村非正规金融长期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填补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基于信贷规模大、信贷主体多元化、交易灵活便捷等特点,笔者从供给需求、交易成本和经济主体行为三个方面对农村非正规金融高利贷现象的成因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引导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高利贷行为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农村社会民间信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净 《农业经济》2005,(9):34-36
近年来,有关农村普遍发生有息的民间借贷、甚至是高利贷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我国政府是高度重视对民间借贷的约束管制的,从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若干文件,对民间有息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加以严厉管制。尽管如此,但民间借贷仍然顽强地生存并蔓延。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民间借贷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月利率普遍在 3分以上,大大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明显具有高利贷性质,而且其发展势头也越来越猛,各种有关借贷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重大影响。为此,须对农村民间高利贷现象加以研究,并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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