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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1 毫秒
1.
我国违约金责任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金的性质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违约金责任的适用原则是“当事人约定”原则。国家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加以干预,但应注意区别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的不同规定,对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的衡量标准是“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实际履行等其他违约责任方式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并用.但不可与定金并用。  相似文献   

2.
合同自由原则对市场经济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消极的阻碍作用。在西文近代合同法中,绝对合同自由原则如今已遭到全面的打击而日趋衰落。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地位,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及其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持和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合同自由原则只能是合同法的原则之一,不应该将其地位抬高到不适当的水平上。  相似文献   

3.
英美合同法"对价"原则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在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应当予以注意,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问题,这就是“对价”原则。该原则与我国合同法中的“等价有偿”原则相似,但不尽相同。借鉴英美合同法“对价”原则,有助于加强我国的外贸工作。  相似文献   

4.
合同自由原则以《法国民法典》为开端,先后被德国、英国和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立法所确立,使这一原则成为广泛而普遍的近代合同法原则。虽然近代合同法对合同自由原则从确立时起就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限制并未对其构成实质性影响,合同自由原则在这一时期仍得到了充分发展,成为近代合同法鼎盛时期的代表性思想和最重要的合同法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5.
论违约金数量的调整——法经济学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对违约金数量的调整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法经济学分析表明,这种限制只有在促进效率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应从事前和事后两个标准来判断违约金数量是否合理。当法院认为违约金不合理时,如果是损失难以评估、当事人对履行赋予了较高的主观价值以及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等情况,法院应执行违约金条款。只有在当事人按照损失的期望值约定违约金和缔约后发生情势变更时,在当事人的要求下才可以调整违约金的数量。  相似文献   

6.
传统合同法理论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本理念是弘扬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私法精神和保护第三者活动自由。但市场经济发展使得各国立法突破了这一原则,这些突破立法和理论与合同相对性原则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后者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而前者仅是该原则的补充和例外。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保障合同的切实履行,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保障合同的解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仅就我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本质、特征、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钟奇江 《全国商情》2006,(11):107-109
从国内外比较法考察中可知,国家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加以干预。在适用违约金责任国家干预制度时,应注意区别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的不同规定,对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的衡量标准是“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9.
论国际合同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术界和司法界对国际合同法用意思自治原则是否应受限制以及究竟应受哪些限制并没有达成统一看法。世界各国对国际合同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有加强趋势,但在当事人所选法律的空间限制和性质限制、选择法律的方式限制和时间限制、特殊性质的合同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限制以及分割选择和不可分割选择的限制等方面的做法各不相同。应根据国际合同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限制加强的趋势,完善我国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0.
合同义务原本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又派生出通知、协助、保密、保护、注意等附随义务。附随义务也是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各国立法、判例和学理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比较,阐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内容、功能和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违约金的性质问题素有争议,其核心是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惩罚性违约金具有惩罚和预防功能,其支付不以损害的发生为前提,无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还是从维护交易秩序出发,都应该确认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但惩罚性违约金不应被滥用,其应受到规制。  相似文献   

12.
合同解除是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后,以保护非违约方或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为衡量标准,原合同有可能溯及合同成立时归于消灭,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也有可能自合同解除时消灭,不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问题与合同解除的重要法律后果关系密切。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个方面: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3.
契约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基于公平正义的考量,在特殊情况下,通过立法和司法审判活动对其进行限制。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对契约自由构成限制。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可划分为绝对限制和相对限制。对不同类型的限制,各有对应的司法干预方式。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应当合法、合理和必要,应以实现契约自由和公平正义的平衡为目的。  相似文献   

14.
传统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往往采取回避态度,对于第三人权利以往将其归为侵权领域.但第三人权利实质为合同权利,它来自于合同当事人的授予.我国传统法律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几乎没有系统规定.本文通过分析英美国家尤其是英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第三人权利)法1999》的规定,探讨了第三人的权利及其保护,并对我国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由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引出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的探讨,考察了我国现行法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合同效力的规定,比较了外国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认为我国的法律规定较为合理,综合考虑了形式主义和意思自治的利弊,平衡了合同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并具体阐明违反一般书面形式和违反特殊书面形式的合同各自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合同只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为了实现海上活动的公平公正,需要有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形,因此,国际海运立法致力于以法定化突破合同相对性.从《鹿特丹规则》所构建的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制度来反观我国海商立法,由于当时的立法水平有限,我国《海商法》所构建的突破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而《鹿特丹规则》虽然前景不明,但是公约中的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合理性的制度构建对我国海商立法的修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确有必要完善我国海商立法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制度.  相似文献   

17.
合同义务的一个重要分类是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法律无明确规定,当事人间也无明确约定的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了附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格式合同具有安全、高效、迅捷等优点,但其往往违背合同自由和公平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极不完备,应建立一个系统的、运用多种手段将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格式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19.
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我们必须反对“多党制”和“政治多元化”的西方民主自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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