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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反映业主意愿,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民间组织。成立业委会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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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01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龙岗区怡翠山庄业主状告该小区业委会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这起因上调物业管理费而引发的业主状告业委会的官司,最终以业主胜诉而暂时告一段落。早在半年多前,也就是2011年4月10日这一天,怡翠山庄第四届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并在会上提交了三个与小区物业公司相关的议题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议题主要涉及调整物业管理费和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续约。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的第十天,第四届业委会发出了《怡翠山庄2011年4月业主大会关于解决物管议案表决公告》(以下简称《表决公告》)。这份公告认定在业主大会上提交的议案二——“实行酬金制,按多层1.8元/平方米,排屋和别墅2.7元/平方米、商业3.6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与原物业管理企业续签合同”已达到法定同意票数获得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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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把业主委员会称作“中国内地惟一没有挂靠上级的群众自治组织”,即使它的职责仅限于和物业管理相关的范围。2007年《物权法》颁布之时,曾有不少专家对业委会不明确的法律地位提出质疑,而近年来随着业委会不称职、滥用职权、甚至勾结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利益等事件的频频发生,如何有效规范、完善业委会的运作机制,也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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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学者们观点各异,一种观点认为业委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长期存在的,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的机构,应当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另一种观点认为业委会属于依法成立,拥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工作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已经具备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必要条件,有诉讼主体资格。对于业委会的地位确认问题,要结合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物业管理企业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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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实施监督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的规范运行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与否。业委会的规范,有受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有自身内部的原因,特别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对业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无强制约束的情况下,业委会的规范程度还是依据个人自身的自觉行为。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与业主联系密切的部门,尤其要配合业委会的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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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业委会、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房管部门派出机构之间的复杂关系是物业管理矛盾的症结所在。如何进一步优化业委会的运作方式,理顺业委会和居委会的关系,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并提出观点供大家探讨。一、业委会的运作现状(一)业委会建设还比较薄弱。现在,一般把物业分为舒适型、改善型和保障型三种。舒适型物业主要是指商品房,这类物业无论在建设、销售和物业管理上都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运作;改善型物业主要是指已售公房,这类物业虽然由原来的公房转化为私产,但是业主愿意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偏低,而房屋维护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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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业主、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委会委员、学界等一提到业委会,必言其“公益性”,并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委会委员资格中的“公益心”作为佐证。在珠海,当人们知道业委会可办税务登记时,普遍表现出十分惊讶——业委会可办税务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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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人们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和对物业管理行业认识的加深,业主自己当家作主的意愿非常强烈。各地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纷纷建立起来。可是据统计,目前能够发挥良好作用的业委会为数极少。笔者认为,造成目前业委会工作不规范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个别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的目的不纯。数额巨大的维修基金的控制权,对物业管理公司选聘的潜在影响力,对物业管理公司监督的权力,使一些人看到了业主委员会人选的含金量。于是费尽心思、花言巧语坐上了业主委员会的位子。这样的人当业主委员会委员,业委会就完全成为其谋取私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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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委会在小区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利益及部分业主群体背后的利益集团(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及居委会等)的影响日益彰显,业委会越来越多地遭遇到一个业主或者一群业主提起的业主撤销权诉讼。业委会如何有效应对,成为业委会新课题。本文拟在这方面做些介绍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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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屋制度改革促使"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概念随之产生。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私有产权利益的群众组织,它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各种权利。目前由于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缺乏有序、明确的执行规范,现实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难的问题,从而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也使得物业管理中的矛盾难以调和。本文以福阳苑小区业委会选为例分析住宅小区业委会现状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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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成立业主委员会都有具体规定,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组织,各地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均不理想。对此,义乌市对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提高了业委会成立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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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重庆大正小区属于新的商住小区,共有A、B、C三座大楼,从一到七层是大正商场,八、九层是写字间,十层以上是住宅。住宅业主共有近300户,有购买产权的,有房管部门的拆迁户,也有租赁户等等,产权关系十分复杂。从我连续担任两届业委会主任的实践中,我深切感受到:只有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同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同搞好社区建设,才能共建和谐社区,从而使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使物业管理企业品牌得到提升,实现“双赢”,进而实现党和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要求。探索“双赢”秘诀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针对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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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设和谐小区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共同追求,笔者所在公司在创建满意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中,逐步领悟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想构建和谐社区必须有小区居委会和业委会的支持配合,建立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三方联动机制对于构建和谐小区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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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作为业主中的一位律师,我应业委会之邀参与了两起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纷争,对律师在建设和谐社区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深有感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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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园物业纠纷案”历时三年.一波三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5年3月,美丽园业委会起诉鸿铭物业公司大幅度虚抬物业费的收费数额.并提出停止对外租赁电梯,将相关收益返还业主等要求.5月11日美丽园小区业主将小区物管公司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9月14日一审法院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此后,业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12月,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二审胜诉.成为北京首个打赢物业费纠纷官司的业主员会。2006年8月11日美丽园案件再审“维持原判”.小区物业费单价由每月每平方米2.72元降为1.58元。9月1日鸿铭物业突然撤离,造成业主生活乱套.一时间美丽园变成了一个垃圾园包括停水、停电等等.社区的保洁工作也停止了.给社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业主被迫买矿泉水来应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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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尽管《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相关主体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权利、义务界定,但是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