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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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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凌云 《开发研究》2012,(3):118-121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立法呈现出逐渐放宽的特点,但仍存在着严重法律障碍,所以导致入股实践步履维艰。突破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障碍应继续坚持土地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的路径。《农村土地承包法》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剔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2.
农地赋权及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范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其他流转方式不可替代的,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与必要。入股流转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不仅具有政策性,更具有法律性。从法律科学的角度分析,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不宜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对象。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特性上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较为契合,是较为理想的入股组织形式。对于公司破产时农民面临的失地危险问题,赋予入股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优先购买权,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保险等制度创新可以有效避免其发生。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风险问题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询书 《乡镇经济》2008,24(1):36-4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在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农户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资本投入到公司中,以公司化的方式对土地经营实行规模化运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自2007年7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文件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着经济、法律和政策的一系列风险。在实践中探索这一问题时必须慎重。  相似文献   

4.
正王小映:"虚拟"承包容易损害农民权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认为,土地确权是依法确认直接及于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的过程,需要确权到物(土地)和确权到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是说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坐落、四至、面积等。能够承包到户的土地,应当首先选择发包到户,进而确权确地到户,这也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后农民自愿选择土地入股或统一流转的,再可以依据入股或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确股确利",而"虚拟"承包往往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但是最主要的方式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承包人.  相似文献   

6.
丘国中 《乡镇经济》2009,25(7):9-12,75
重庆“土地新政”揭开了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面纱,但该“土地新政”既缺乏《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的依据,亦与我国现行《公司法》存在冲突。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国情从入股农户的资格限制及入股企业的形态限制等方面对我国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化问题进行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7.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胡家强 《乡镇经济》2008,24(6):28-31
在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下,失地农民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为此应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独立征收客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农村特有的土地权利结构以及土地征收行为性质的转变,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制度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依据。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转包、出租及入股等流转形式,征收时应予区分并准确确定征收补偿的对象。  相似文献   

8.
杨柳 《改革与开放》2009,(12):18-1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但是最主要的方式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承包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相似文献   

9.
"公司+农户"的模式并非重庆独创. 重庆模式之所以闻名,与重庆市工商局出台的规章有关: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0.
学者评说     
《中国老区建设》2014,(4):34-34
王小映:“虚拟”承包容易损害农民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认为,土地确权是依法确认直接及于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的过程,需要确权到物(土地)和确权到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是说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坐落、四至、面积等。能够承包到户的土地,应当首先选择发包到户,进而确权确地到户,这也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后农民自愿选择土地人股或统一流转的,再可以依据入股或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确股确利”,而“虚拟”承包往往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1.
构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行机制的策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具备了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和成熟的现实条件,但也存在着土地流转主体被虚化、流转的外部环境不完善及内生动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构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行机制,必须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转变政府职能、培育中介组织、构建流转平台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2.
朱小平 《改革与战略》2011,27(7):92-94,139
文章认为,农地所有权虚化现象是农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有进一步虚化的必要性。强化承包经营权应从明确承包土地的财产内容入手,淡化承包土地的社会功能,恢复承包土地的生产要素性质等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自实施以来,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本文从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入手,指出我国现阶段农民在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4.
农地流转的当下情势与典型模式观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桢 《改革》2011,(12)
对我国部分地区农民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的宅基地换房、换社保政府主导模式、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农民主导模式、确权赋能土地产权综合改革模式、农用地规模化租赁性经营模式、农民承包地股份合作模式等五种典型模式的研究表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设应以土地确权为基础,以市场化机制建设为核心;地方政府应改变运动员角色,让利于民,履行好市场管理与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5.
文章以苏州市为例,在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内涵与目标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文章从交易市场信息平台与运行机制建立,交易对象的评估与信息披露,交易主体的准入与监控,交易后期的风险保障机制四个角度进行了市场交易机制构建,以期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城乡统一化进程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农村承包地的调整变动困扰着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三权分置"的完善,调整的根据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生存保障公平地获得承包地的观念和机制、成员享有要求集体分配土地的民事权利即包地权的理论,以及农民集体应当拥有调地权能的主张。本文认为,均分土地保障生存的观念和机制等已不能适应当下的治理格局和法治背景;包地权不是民法上的权利,而应当是宪法性权利;承包经营权应当立足农业市场化、规模化、现代化来进行定位和保护,农民集体不应调整已发包给农户的土地,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不应被扰动。  相似文献   

17.
土地流转机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已成为当前完善和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制度变迁角度考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疑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近30年的改革,主要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展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暴露出了许多弊端,不利于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土地制度实现形式,理论上也有大量的学者进行了积极的探讨。笔者认为,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在维持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坚持市场化、综合配套和尊重农民选择的原则,并因地制宜地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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