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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流转交易安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本手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是国家法定的一种用益物权。长期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合同管理为主,缺少严格规范的国家登记。虽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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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土地财产权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意义重大.本文首先对开展鲁句县小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完成情况、采取措施、存在的不足进行调研,然后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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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现象的增多,以及国家征地、拆迁等现象的增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更是屡见不鲜,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而纠纷争议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效力不明,当前我国学界对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性质与效力的认识还存在分歧.本文首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本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进而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性质及其效力,在此基础上.以<物权法>为基础,分析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状况及登记的基本效力情况,最后提出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效力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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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的法律完善——基于苏南农村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农地权属争议、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应完善登记效力,明确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制定《集体土地登记法》,实现农村土地的权利化和市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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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称《土地承包法》)于 2 0 0 3年 3月 1日起已正式实施。《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确认有关农地制度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其核心内容是保障农民拥有长期的承包经营权 ,以期实现 :①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限 ,使农民树立对承包经营权的预期信念 ,进而形成有效的农业投入和积累机制。②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限 ,实际上是强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度 ;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 ,关键是要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转让中的保护问题。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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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总被引:47,自引:2,他引:47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 ,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策规定、合同约定的方法界定和规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状况 ,标志着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了直接的法律保护 ,这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意义重大而深远。但是 ,我们也必须看到 ,《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从规范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关系出发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文本上的界定和保护。由于农村社区内的人地关系和利益冲突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有效化解 ,文本上的外在制度规则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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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中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自2009年以来,连续多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这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明确逐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去年底中央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政策原则,明确了任务责任,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进一步强调要抓紧抓实这项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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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经济》2012,(7)
自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以来,江宁区基本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少数村确权发证未能全部到位,变更登记不够及时,证书、帐簿、地块、面积还不相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还缺乏规范等问题。近年来,禄口街道石埝社区被南京市农工委和市农委确定为全市唯一的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石埝社区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紧扣当地实际,认真细致扎实到位,圆满完成了入户调查登记、审核确认、台账建立、信息管理等工作,1116户农民拿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通过试点,基本做到明晰土地产权、妥善处理问题,保护农民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取得了很好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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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在今年 3月 1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重要之处在于这部法律是将宪法具体化 ,即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写入了法律之中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中央政策法律化 ,这样作的好处是 ,使家庭承包制度法制化 ,更有规范性 ,更有约束力 ,人人都要遵守 ,任何组织都要执行 ,更能巩固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这部法律中 ,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 ,列入《民法》管辖范围 ,使得过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工作思路必须转变 ,要从物权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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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中央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2014年中央1号文件又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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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土地如何流转,家庭承包制的农村土地制度基石并不会改变,明确这一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会得到保证。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根本原因是农民的土地产权虽然趋于完善但还不明晰,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的制度创新。为保障农民不因为土地流转而受到利益上的损害,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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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又是土地顺利流转的基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所以说,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与流转工作,就是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从根本上保证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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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土地是农业的根本,维护土地安全,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运行,是关系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大事,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服务"三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用法律的形式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心愿.本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入手,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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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长期合法权益的保护。多年来,我省始终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建立了农村土地登记管理制度、标准合同文本使用制度、违法违纪案件审计制度和信访督查制度等。到目前为止,全省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已完成99%,三十年土地承包合同到户率达97%,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率为70%,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基本走上了规范化、经常化轨道。2002年,我省实施了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税费,农民负担明显减轻。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赋予农民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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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从总体上完成了对其物权化的改造,对保护承包人利益,稳定承包经营关系,促进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被征地者的补偿和防止农业用地流失意义重大.但<物权法>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作出界定,存在着部分条款带有一定债权色彩、流转方式不充分、登记制度不够科学等缺欠,为此,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生效主义,允许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经营权抵押,对农户在承包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标准作出针对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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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权利确定机制的主体内容就是确权登记制度。但无法否认的是,它所对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在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如供给不足等制度瑕疵,亟待进一步的完善与规制。本文以国内率先开展确权登记的八大试点地区之一的云南省弥勒市为例,分析该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实行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制度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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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民享有用益物权的确认,涉及的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确权登记颁证中,将必然会暴露土地承包及确权登记颁证的问题和矛盾。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笔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当前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现状吉林省目前已建立仲裁机构59个,成立了8670个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覆盖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成立的仲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