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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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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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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2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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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6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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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302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300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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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4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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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5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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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1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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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九九)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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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九八)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8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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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九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7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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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并挂靠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权负责上海市商品条码的管理、注册、变更、续展以及注销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将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即第290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3.
商品条码的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范和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推广应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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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1998年7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获得使用商品条码资格的企业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5.
《巴蜀质量跟踪》2002,(22):28-28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四川分中心是经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同意,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查批准成立的机构。负责四川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相似文献   

16.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下列企业已被注销商品条码使用资格,现公告如下。已注销的企业不得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原厂商代码,否则按冒用中国商品条码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17.
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第1号令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于199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加强我国商品条码工作管理,使它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该《办法》规定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其在各地方的分支机构的业务工作接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规定保护系统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系统成员遵守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规定了对商品条码各质量环节的过程控制和技术要求,力求从源头把好质量关;规定凡涉及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扰乱商品条码正常应用秩序  相似文献   

18.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企业统一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相似文献   

19.
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建立的上海市条码管理机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设置在我所的条码室,负责上海地区条码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自1990年IO月成立至今,始终致力于上海地区条码和条码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工作,截止至1999年5月,上海地区已有4356家企业申请注册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厂商识别代码。近年来,上海地区商业超市连锁化经营迅猛发展。为推进超市POS系统的建立及正常运转,上海分中。C每年都深入商业企业作细致的调研,帮助工业企业整改条码问题;在有关委办的支持下通过不懈地努力,目前上海建有POS系…  相似文献   

20.
《大众标准化》2016,(7):82-82
正6月15日,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通报,日前在墨西哥召开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以下简称GS1)全体大会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任张成海当选为GS1管理委员会委员。这是我国物品编码管理机构第一次进入国际物品编码标准化组织的管理层,是我国编码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里程碑。据了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我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及自动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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