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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证券欺诈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我国证券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建立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预警防范系统,以期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我国证券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建立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预警防范系统,以期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证券民事赔偿制度被引入司法实践,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中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作为证券市场信息中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的范围。本文通过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诉讼的博弈分析,希望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尽早意识到潜在的诉讼威胁,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  相似文献   

5.
2002年1月15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得到正式确立,投资者可以依法对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和个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同年2月至8月,上海二中院先后受理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案25起,原告为25名股民,被告则为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宝实业现任董事长、董事、原任董事长、董事及注册会计师等15人,11月11日,上海投资者彭淼秋女士投诉嘉宝实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虚假信息披露,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事件频发,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约束,我国开始了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的探索。要建立符合我国现状的CPA民事赔偿制度必须要权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该民事赔偿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行之有效,处罚力度要具有威慑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审计风险,重视审计质量,使受损中小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相似文献   

7.
民事赔偿制度致力于补偿和救济证券市场的受害者,也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然后我国现行的民事赔偿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救济受害者,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因此亟待完善。文章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这些进步还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实验性特征。本文揭示的科龙公司虚假陈述案暴露出我国现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在前置条件、诉讼方式等方面的不足。因此,认真总结其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9.
对CPA民事赔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9,自引:2,他引:9  
最高法院颁发受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的通知,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历史上,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只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从未有过被民事处罚,已有的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的规定也不够完备。最高法院的最新通知尚不能提供一个可操作的CPA民事赔偿制度。本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性及我国证券市场现实状况,对建立完善CPA民事赔偿制度的难点及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0.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及高溢价收购等不当行为导致中小投资者投资损失。中小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申请赔偿存在投资诉讼成本高、耗时久的障碍。民事赔偿发起需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前置程序,造成诉权不能有效行使,同时存在民事赔偿执行不力,拿不到赔偿款的情形。对此,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设立金融法院等方式,降低中小投资者民事诉讼成本;通过优化民事诉讼发起条件,扩大民事诉权的范围;通过对独立董事起诉、现金执行、股权质押、纳入失信名单及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赔偿体系。  相似文献   

11.
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伊始到现在,一直存在两个突出的顽疾: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证券欺诈行为屡见不鲜.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缺位带来的是违规成本低,是造成证券欺诈猖獗的主要原因.从抑制证券欺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证券市场亟待完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刘恩志 《会计之友》2013,(21):53-55
上市公司绿大地欺诈上市、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财务造假。文章基于上述案例分析对比国内外财务造假处罚结果,从博弈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机及监管者监管效率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监管者唯有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从重处罚财务造假行为、提高监管效率,从严监管中介机构,建立集体诉讼证券民事赔偿制度,才能从源头和结果上真正减少财务造假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证券市场的先行赔付对象就是受损适格投资者。在确定了受损适格投资者范围后,先行赔付主体理应对其进行民事赔偿,使其成为获得赔付的受偿主体。然而,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发现,受损适格投资者不一定是获得先行赔付的受偿主体。面对证券市场上不同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首先需要界定哪些受损投资者属于适用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的对象,即界定最终获得证券民事赔偿的受损适格投资者。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对象在立法与实践中的界定,发现先行赔付对象尚未进行证券投资者类型化区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给先行赔付主体积极主动地承担对先行赔付对象的赔付平添一份困扰或者压力,究其原因是主体地位不平等、先行赔付属于一种非强制性措施以及先行赔付资金来源有局限。建议从细化赔付对象确定标准与确定对受损适格普通投资者范围的优先赔付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对象类型化区分的立法。  相似文献   

14.
审计质量的制度安排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强诚信建设、进行监管的正确定位以及改变审计收费制度的路径依赖将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蔡勇 《会计之友》2003,(8):18-18
在证券法中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投资利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市场监管。因此,建立该制度对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周成泓 《企业经济》2006,(1):148-150
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具有阶段性的合理性,但它有着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应当予以废止;目前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形式限于单独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应当引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相结合的做法,因果关系依据诱多虚假陈述对市场和投资者影响的模型确定,立法应当确立诱空虚假陈述与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实行推定。  相似文献   

17.
从1996年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案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轮诉讼浪潮开始,到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进入司法实践阶段,这期间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民事责任问题的讨论从未间断过,至今在会计界和法律界之间仍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上市公司会计丑闻的不断出现,每一个有关证券市场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颁布,都引起广大股民的注意。然而,已有的法律法规实在有如杯水车薪,难以满足客观需要。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现状会计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国家中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然而在我国,民事责任在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中的地位不突出。我国主要在《民法通则》第106条,《证券法》第62、63、69、161、202以及207条中,简单地提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有条件启动。紧接着,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个系统性司法解释,填补了司法实践适用法律的空白。尽管如此,建立一套更为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民事赔偿制度在我国仍是极为迫切的。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性质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会计法颁布实施22周年之际,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尘埃落定。经过庭前谈话和质证,作为被告的公司及其董事长对投资者的索赔表示没有异议,并与部分投资者达成和解。绝大部分类似案件以这种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达99%。在开庭前和解,避免了开庭的繁杂程序,对于原被告双方可谓大团圆式结局。  相似文献   

20.
我国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市盈率和证券换手率过高,说明投资者具有非理性行为.通过对投资者非理性行为表象的分析,提出建立投资者教育机制及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思路,以有效治理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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