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网络、技术、业务的融合,以及由此带来的电信、互联网、电视传媒和文化等的产业融合,在深刻影响着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和游戏规则。WTO作为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也在适应融合趋势,积极探索应对之策。电信服务(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和视听服务(audio-visualservice)都是WTO服务贸易中重要的服务部门。两者具有共同的通信特点,同属于WTO服务贸易中12个大部门的通信服务项下,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可以在一张网络上传播,无论是电话网、有线电视网、无线网或卫星网络。这种融合的发展趋势,对既有的WTO规则带来了很多挑战。  相似文献   

2.
引子:互联网的历史及发展 互联网是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通信方式的网络。任何通信网络,不论最初设计的目的是什么(电话网或电视网),一旦使用IP,就成为互联网的一部分,并可以和其它使用IP的网络互联互通。  相似文献   

3.
融合通信是传统通信与IT、互联网三大领域逐步发展、自然融合的结果,是基于IP系统和统一平台、面向各种终端和接入方式的新型综合信息服务业务。其融合的内容包括通信录、通话(包括VoIP)、短信、音频/视频会议、传真等通信功能。IM、状态感知、  相似文献   

4.
继电话、互联网技术带来促进ICT发展的前两次浪潮后,当前全球通信企业界一直在积极探讨ICT的第三次浪潮。业界普遍认为,以家庭数字化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数字生活方式将是ICT第三次浪潮的特征,家庭数字生活方式正逐渐成为现实。家庭网络的发展,不但给用户带来具有个性化的全方位的信息服务,而且也给电信运营商带来新的机遇,给通信市场带来活力。家庭网络服务市场前景看好,是因为家庭用户是块潜力无限的市场。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用户对网络信息的需求日益旺盛。  相似文献   

5.
《邮电企业管理》2005,(11):70-71
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日前称,旨在大幅修改美国电信法的相关立法草案已经成型。据称,该草案着重考虑新技术所带来的影响,比如互联网视频和互联网服务等。据称,草案还允许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从互联网电话服务商那里收取用于普遍服务的费用,以便为偏远地区和高成本地区的电话服务提供补贴。据介绍,草案还有诸多其他规定,大体方向都是为了推动在高级服务领域的投资和竞争。  相似文献   

6.
面对互联网、移动通信、智能终端等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应用,传统邮政如何实现转型发展?千百年来邮政最重要的“通信”功能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延续,以践行普遍服务的法律职责?李国华总经理在今年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要“从只注重实体网络向注重互联网与实体网络结合转变”,“加快推进电子邮政发展”,对上述问题作了明确回答。  相似文献   

7.
赵雷 《中国电信业》2008,(12):29-31
互联网视听节目是互联网科技与传统广播电视相结合的领域,由于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且具有增强对接入用户的黏性、增加业务收入的双重作用,已成为通信运营商的必争之地。 近年来,通信运营商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运营模式,这些运营模式在满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发展需要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因此,如何选择合法有效的运营模式也就成为通信运营商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必须研究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当代通信》2006,13(12):69-69
3G技术和NON技术(暂且通称之为泛3G技术)的发展,给国内通信(IT)行业的三网合一和内容服务一体化带来了新机遇。语音、数据、图象业务越来越多地在同一网络平台上协同运行,QQ、MSN等新兴通讯方式的出现,冲击着传统的电信商务模式。于是,以往的传统语音业务也逐渐地被移动业务、数据业务、多媒体业务,以及各种丰富的内容服务所替代,特别是随着为用户提供集语音、数据、视频业务等在内的“Triplay业务”的IPTV业务的浮现,再次加速了电信营运商由“通道服务商”向“内容服务商”的转型。  相似文献   

9.
赵晓明 《当代通信》2006,13(8):31-33
网络融合的概念和技术是当今大家议论的热门话题。网络融合大致可分两个层面:一是通信领域中固定和移动网络的融合即业界提出的FMG概念,第二才是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最具代表性的如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络的三网融合。这也是信息网络融合的最终目标。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和IP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和宽带通信网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互联网用户已超过1个亿,宽带用户已超5300万。在互联网和宽带通信网上的业务,视频会议、电子商务、互动游戏、视频点播等业务得到了蓬勃发展。在互联网和宽带网络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网络电视(IPTV),IPTV是互联网业务和传统电视业务融合产生的新业务,它的兴起将电信网和广电网的融合推动了一大步。  相似文献   

10.
2010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二)》解决了处理该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当前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手机涉黄等违法犯罪行为无疑会起到巨大的作用。作为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净化网络环境活动中,要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即严格依法行事,积极配合互联网监管部门,与其他网络参与者一起共同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因此,学习贯彻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司法解释(二)》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续俊旗 《当代通信》2005,(16):54-55
VOIP是指通过互联网IP(Internet Protocol)协议格式提供的话音服务。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全球互联的特性,并且具有容易整合语音、数据及图像信号进行处理与传输的优势,因此VOIP较之传统公众电话服务更符合融合(Convergence)、全球性(Globalization)、实时性(Immediacy)与移动性(Mobility)的通讯市场主流趋势,这也是未来IP(Internet Protocol)技术将成为通信技术主流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2.
《中国电信业》2010,(3):80-80
工信部目前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以及相关互联网监管协调部门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  相似文献   

13.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历史上第一部管理全球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根据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提供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表,通信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十一大类别中位于榜首。可见,一国电信业的法律环境和开放程度,便成为各国以及WTO特别关注的问题。一、GATS的法律框架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GATS文本,由一个序言、6个部分(共29条)和8个附件组成。其中前28条称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  相似文献   

14.
电子信函业务及有关处理规定王艳敏邮政电子信函业务是利用邮政通信服务网点和电信传输手段,传递真迹书面通信和信息(包括文字、符号和图象等)的一种现代化通信方式。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市、区的首府城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尚未开办)和部分大中城市邮政速递部门...  相似文献   

15.
在即将到来的3G时代,运营商在发展话音业务的同时,要前瞻发展亮点业务。发展用户原创内容(UGC)业务(1)UGC助3G商用。近两年来,随着全球3G商用的日益推进和移动互联网业务的不断发展,诸如博客、视频共享等互联网UGC服务开始向移动互联网领域渗透。如今,国外一些主流移动运营商相继推出了移动博客、移动视频共享等移动UGC服务,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内以手机博客为代表的移动UGC服务也开始起步。我国现有6亿多移动用户,这是原创内容和享受原创内容的源泉。  相似文献   

16.
2014年是中国4G发展元年,4G网络的全面铺开将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的大发展。然而,不断完善的通信网络在促使移动互联网繁荣的同时,也使得电信企业面临的竞争与挑战前所未有:从运营层面看,量收剪刀差不断扩大,用户增长遭遇天花板,传统业务下滑明显;虚拟运营商介入将蚕食一个个细分市场;互联网BAT三大巨头(百度、阿里、腾讯)通过疯狂的资本入驻方式不断完善其移动互联网业务布局。  相似文献   

17.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已经成为互联网应用大国。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如何加强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互联网发展和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IT与电信     
《当代通信》2006,13(14):9-9
当初互联网的兴起可谓特立独行,随着网络技术与电信业务的发展与应用,互联网与电信网之间“枝枝相沟通,叶叶相覆盖”——出现了业务相渗透,甚至于彼此相替代的局面。有关调查报告显示,今年无线、互联网和电信网络三种通信方式在全球营业额将达到1.2万亿美元,该报告显示,尽管这三种通信方式目前是共存的,未来五年内无论哪种方式成为通信主流,但整个电信市场仍然呈增长态势。如今,互联网与电信网的融合已不再是人们议论的话题,对用户而言,灵活、方便、安全将是人们所关注的。  相似文献   

19.
《中国电信业》2010,(7):82-83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近目正式采取措施,将通过互联网监管方式的改变,给予自身监管网络服务供应商的权力。  相似文献   

20.
MIM(Mobile Instant Message)意为移动即时通信,指参与沟通的双方(多方)通过手机或其他移动终端接入移动互联网,登录到同一即时通信系统,实现沟通信息的实时收发及相关辅助信息的即时更新。目前主要有两种业务类型:一是移动用户之间通过短信或WAP实现沟通的方式。最初由移动运营商与IM服务商合作,向用户提供PC上IM功能向手机的延伸服务,实现基础信息的随时沟通,如飞信QQ、WAPQQ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