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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我国目前对外资并购中反垄断审查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则,但是我国关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反垄断审查刚起步,外资并购中关于反垄断审查的审查程序等具体的规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确立以公正为先、兼顾效率的目标,将听证程序作为审查必经程序,扩大听证程序启动的主体范围,完善听证程序具体的规则,使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更具有可操作性,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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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颁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新规,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对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等六部委领导8月8日签署第10号令,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是《规定》的  相似文献   

3.
据商务部有关人士介绍,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审查有三大主要环节:即反垄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国有企业并购和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合乎规定程序,保证在岗以及下岗职工利益三项审查。  相似文献   

4.
于2006年9月8日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明确表示了商务部在对外资并购中拥有一定的反垄断审查权,商务部对有否决权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面正式明确外资可以利用股权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体现了顺应国际化的思路,同时,规定也显示出中国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决心。  相似文献   

5.
我国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主要是针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并购,它不仅会增加跨国企业并购的不确定性,还会影响并购各方的并购成本。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特点有:以保持行业竞争为目的、审查时间较长、限制条件较多、具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对于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企业应该密切关注新案例及政策,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相似文献   

6.
《工商行政管理》2009,(6):80-80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9日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做出禁止收购的决定,既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也非保护主义。本案的裁决与中国的外资政策无关。他强调,对企业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是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的裁决与中国的外资政策无关。中国一贯主张积极吸收外资,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为各国投资者来华开展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相似文献   

7.
本文认为,外资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外资并购呈逐年上升态势,在给我国带来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对我国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如外资并购容易形成垄断和控制,大幅度裁员影响社会稳定,相关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且缺乏可操作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对外资进入具体行业的程度规定还不够明确,在反垄断审查中缺乏权威的数据支持等.文章提出,我国政府应重新架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外资并购可以进入行业或领域的具体程度,完善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并购经济信息网络、分析体系及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监管协调机制,注意运用我国市场潜在的优势,尽量在并购中获得较高比例的控股权,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吸引外资并购西部国有企业,同时,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到国外进行投资和并购.  相似文献   

8.
冯晴 《中国市场》2014,(45):25-31
发达国家金融业兼并收购监管制度建设以反垄断下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为第一原则,将全经济层面上的反垄断法及其反垄断法执行程序和机构建设与金融行业自身层面的并购监管政策及其执行有机结合;同时,发达国家在企业并购监管方面还采取了严格区分外国投资人与本国投资人的态度,以国家安全名义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只有通过了专门的审查,才能够进入到在本国市场,继而统一从是否影响公平竞争角度进行审查。随着我国金融业并购重组现象的不断活跃,欧美发达国家金融业并购重组监管规则和实践对于我国金融业并购重组监管制度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4月10日,国资委与商务部正式批复阿尔斯通并购武汉锅炉51%股权。4月13日,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又在温州市外经贸局举行针对“施耐德并购德力西案”的反垄断调查会。虽然目前还未最终定论,但使人联想起“徐工并购案”、“洛阳轴承并购案”、“沈阳机床股权转让案”等,这些并购的对象都是制造业。长期以来,我国利用外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约占总体利用外资规模的60%.70%。目前,世界上最大的10家工程机械公司,已有9家全面进入中国。外资进入中国制造业的深度、力度、广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相似文献   

10.
《机电产品市场》2006,(9):12-12
六部委联合发布外资并购新规:放行股权并购,重点行业须申报,外资并购将遭反垄断审查。  相似文献   

11.
经过30多年的变革和发展,美国CFIUS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日益完备和严格。近年来,由于受CFIUS安全审查的限制,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如中海油、华为、鞍钢、西色公司等对目标公司的收购都以失败告终。要规避赴美收购中的法律风险,应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交流与游说、建立支持机制、选择并购对象、制定并购策略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2.
李志旺  周汐 《市场论坛》2006,(3):143-144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可能导致外资垄断,威胁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当对跨国并购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文章提出了我国当前应尽快完善反垄断法规体系,规范跨国公司并购行为。  相似文献   

13.
美国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立法,从1890年谢尔曼法开始,至今已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其内容十分庞杂,立法体系也相当完备。就外资并购而言,除了银行、存贷机构等特定行业、特定内容予以反垄断单独立法外,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均须遵守相同的反垄断法律。本文拟对美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的框架、主要内容、救济途径以及相应的法律制裁作一些简单介绍和述评,以期对我国外资并购的反垄断立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4.
宋文霞 《商场现代化》2007,(11Z):289-290
近年来,外资并购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重要方式,这些跨国公司利用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在我国很多行业形成垄断,攫取高额垄断利润,扰乱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跨国公司对关系到我国战略性产业的并购,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反垄断法明确提出外资并购要进行反垄断和国家安全两种审查,通过对当前外资并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剖析,借鉴国外对外资并购规制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在引入外资并购的概念与影响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在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方面的必要性,剖析了现行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对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商》2015,(17)
<正>一、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1、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初步形成。2006年,发改委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标志着外资并购领域产生了国家安全审查的意识。2007年《反垄断法》第31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国家安全审查的要求,但是此法条只涉及了经营者集中;并且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过程。2011年《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和《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  相似文献   

17.
刘美蓉 《现代商业》2014,(17):287-288
本文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关于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立法概述和实质审查标准,并对二者作了简要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建议我国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以增加《反垄断法》可操作性;在判断一项并购是否须作出禁止的决定时,以并购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市场竞争为标准,所以建议将第28条前段修改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实质性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为细化这一实质审查标准,应积极借鉴欧美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横向并购指南》。  相似文献   

18.
季仙华 《中国市场》2012,(11):77-81
良好法制环境是外资并购的关键因素。美国通过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来平衡引进外资发展经济与保障国家安全关系这一问题,并最终催生了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美国国会2007年通过的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扩大了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进一步改进了外国投资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有效维护国家利益,我国也应借鉴美国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外资并购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保持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努力限制外资威胁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19.
宋文霞 《商场现代化》2007,(32):289-290
近年来,外资并购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重要方式,这些跨国公司利用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在我国很多行业形成垄断,攫取高额垄断利润,扰乱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跨国公司对关系到我国战略性产业的并购,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反垄断法明确提出外资并购要进行反垄断和国家安全两种审查,通过对当前外资并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剖析,借鉴国外对外资并购规制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工商行政管理》2011,(6):43-43
商务部3月7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规定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境内企业,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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