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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以受贿论处。商业贿赂中的“财物” ,是指现金和实物 ,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 ,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 ,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商业贿赂中的“其他手段” ,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商业贿赂法律责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2.
商业贿赂行为中涉及的会计问题 (一)回扣及其会计监控问题 回扣是商业贿赂比较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首先,回扣是账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  相似文献   

3.
回扣与商业贿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1)目的都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促使交易达成;(2)实质都是通过给付对方不同形式的好处,进行收买、买通;(3)回扣以商业贿赂论处,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账外暗中”是回扣的法律要件,却不是其他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回扣必须是账外暗中;而一般商业贿赂行为不论账内还是账外,不论公开还是暗中,都是通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从而扰乱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而…  相似文献   

4.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2006年,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央已明确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己方的交易条件的不正当行为。“财物”既包括现金和实物,也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另外提供国内…  相似文献   

5.
严格区分回扣与折扣、佣金界限黄建华包括回扣在内的商业贿赂行为是伴随商品经济发展出现的一种社会腐败现象。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收买对方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实质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通过给予对方金钱、实物等收买的方式,...  相似文献   

6.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说商业贿赂的行为:一是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三是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四是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一是现金、实物回扣。二是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提供出国机会或旅游观光等。三是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  相似文献   

7.
折扣与回扣     
折扣与回扣,二者都是卖方给买方的,并且都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二者区别表现在:(1)是否明示入账是判别折扣与回扣的最本质所在。折扣是明示入账,回扣是账外暗中。这也是区分合法与违法的关键所在。折扣是商品交易中卖方给买方的让利、减价,是一种合法促销方式。回扣是对卖方单位原来的财产,通过买卖双方私下串通将其转入买方单位或其经办人员手中,单位或个人收受回扣的,都是私自占有公有或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2)给付对象不完全相同。折扣发生在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是给交易中的买方单位,而不能给买方单位的经办人员;…  相似文献   

8.
折扣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其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买方在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二是买方先支付价款总额,然后由卖方再对价款总额按约定的一定比例或数额予以退还。折扣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给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须明示入账。“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一要入到原来支付价款的账上,二要作为折扣或让利、减价退款等如实…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虽然签订了补充协议,但从根本上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因而这种意思自治不应成为妨碍行政权力的借口。“账外暗中”只能是衡量是否回扣的要件,而不是商业贿赂的要件。  相似文献   

10.
佣金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明示入账方式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佣金法律特征如下:(1)它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与折扣、回扣不同的是,它不是发生在商品交易买卖双方之间,而是买方或卖方或买卖双方在其商业活动中付给为其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2)收受佣金的中间人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受佣金,为无照经营行为,属违法行为。(3)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入账方式,中间人收受佣金,也必须如实入账,并要依法纳税。…  相似文献   

11.
《商》2015,(38)
药品回扣是狭义上的回扣即暗扣,指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制药厂用现金,实物等方式采用账外暗中的手段退给药品购买单位一定比例价款的行为。对药品回扣的治理进行探讨,对治理药价虚高、减轻老百姓负担、缓减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对药品回扣的概念、特征、流程及其成因的分析,提出治理我国药品回扣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图阐释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的现实性,各国现状及立法对策等,分析其社会危害性,并从实践的层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公用企业以外的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赋予其从事特定商品(包括服务)的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所谓独占地位是指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受到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限制,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独家经营或者没有充分竞争以及用户或者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的经营地位,其类型主要是专营专卖行业,为国民经济提供金融、保险等基础性服务以及其他由国家进行特殊管制的行业的经营者。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与法…  相似文献   

14.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以来,安徽省马鞍山、芜湖和黄山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对辖区5所公立医院在医药采购中账外暗中收受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们广州市工商局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购销环节商业贿赂行为的整治力度。去年全局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6宗,案值1.64亿元,罚没入库1450.7万元;今年1至10月已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36宗,合计涉案值13578万元,共罚没入库2048万多元。我们的体会主要有:一、注重现场取证为克服取证难,在办理商业贿赂案件中,我局执法人员特别注意现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当事人的真实会计原始凭证、支付证明单据、财务各种报表以及涉及“费用”“、其他费用”“、其他收入”等一些敏感的会计科目进行重点审查,使通过做假账、账外暗中、回扣“返利”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五种行为被列为价格垄断: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五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制止价格垄断…  相似文献   

17.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和“违法所得”是密切相关的三个法律概念。“质次价高商品”是指被指定的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或者质量与价格明显不符的合格商品,即商品虽然合格,但其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而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是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中等价格。“滥收费用”是指超出正常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应当收费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不应当收费而收取费用。“违法所得”是指被指定的经营者通过销售质次价高商品…  相似文献   

18.
斩断伸向公有制“回扣”这只黑手杨卫东,杨红丽近几年“回扣”被误认为是一种促销手段,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和一些部门刮起回扣风,花样不断翻新。目前在商业流通领域里的非法回扣也是五花八门名目繁多、数额之大,不亚于其他行业。有些人把收受回扣当作生财之道,不惜牺...  相似文献   

19.
低价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这一特点一般可以从行为的具体表现中反映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利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最直接、根本的目的。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显然不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因此,若无正当理由,这种行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排挤竞争对手。所谓正当理由主要是指经营者在“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商品;季节性…  相似文献   

20.
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有奖销售的目的是销售商品,“有奖”即提供奖品只不过是经营者为了实现销售商品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也就是说经营者只要以提供奖品的方式来促销其商品,不论其是向购买者提供奖品,还是向其他人提供奖品,均应构成有奖销售。国家工商局于1998年4月2日在《关于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犤1998犦第55号)中,对有奖销售作了进一步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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