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扶养: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抚养:又称抚育,指父母或长辈对子女或晚辈的抚养教育。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当说父母抚育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包括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内容。从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从行为上进行管教、保护(监护)。抚养期限,即从出生时起至独立生活为止,子女成年后,在特殊情况下,父母有条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未…  相似文献   

2.
居住在桃江县某镇的陶丽芝与黄刚强于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尚未生育小孩。结婚初期双方感情较好,后因琐事发生矛盾,黄刚强曾于2003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陶某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予准许,判决后双方未同居生活。2005年1月,陶丽芝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依法分割财产。审理中,被告黄刚强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予离婚;但因自己生活困难,要求陶丽芝返还彩礼款1.8万元。庭审中查明,黄刚强在婚前曾两次按习俗通过其父母给付原告陶丽芝彩礼款2.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的…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准备离婚。为多获取利益,丈夫与其好友协商后,由好友谎称丈夫拖欠20万元借款不还,并持伪造的言明用于夫妻经营投资的借条,抢先提起了诉讼。法院因不明真相,组织他们进行了调解且已达成还款协议。随后,丈夫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为凭,声称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提出要么由我承担其中的一半即10万元,要么多分给他价值10万元的财产。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元琳  相似文献   

4.
最近,笔者在湖北省南漳县法院调查了农村的225件赡养案件。结果表明,农村拒不赡养老人现象十分突出。该院2002年审理赡养案件30件,2003年审理41件,2004年审理90件,2005年1-7月审理64件(含虐待、遗弃自诉案件在内),赡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综观225起赡养案,赡养人拒不承担义务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赡养人道德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把老年人当作“包袱”。他们只知向父母索取,却不愿尽“反哺”义务。比如,小洲子村原告陈某,72岁,丈夫生前是本镇一企业退休职工,老两口靠丈夫微薄的退休金生活。去年丈夫死后,其儿子女儿不仅不给赡养费,而…  相似文献   

5.
李小姐和丈夫同在一所民办学校任教,李小姐税后收入2200元左右,丈夫税后收入4000元左右.夫妻二人都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另外有一间5年期的店面出租,每月收租3000元。  相似文献   

6.
<正>离婚时协议由丈夫来偿还共同债务,可债权人却将夫妻两人告上法庭,到底谁来偿还?近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判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已经离婚的小张和小王共同偿还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10000元。  相似文献   

7.
陶家平 《乡镇论坛》2010,(34):37-37
<正>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者和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过错赔偿、请求补偿和经济帮助三项制度,这三项制度各自都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不能混为一谈。对方有过错可主张赔偿案情:夏雨于2008年经别人介绍和李某结了婚。婚后,两人经常为了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性格火暴的李某时不时对夏雨拳脚相向。今年2月,忍无可忍的夏雨一纸诉状将丈夫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和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殴打的手  相似文献   

8.
离婚了土地承包权怎么分割 2000年,周某与邻村女青年程某结为夫妻。周某夫妇所在的村委会分给了他们两个人份额的承包地。婚后周某、程某未能生育,二人互相猜疑对方有病,经常吵闹。今年4月,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承包地一份。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程某婚后因未生育,逐渐产生矛盾,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表示愿意解除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已达成协议,法院予以准许。原告主张  相似文献   

9.
前夫有义务承担责任吗?编辑同志:我与前夫于199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4岁的男孩小勇由我抚养,前夫每月给付抚养费。前不久,小勇在与邻居小孩玩耍时不慎将邻居小孩的左眼击伤,用去医疗费6000余元,邻居让我赔偿,因我单位经济效益较差,承担赔偿费用确有困难,...  相似文献   

10.
为防老签下遗赠扶养协议江苏省启东市某镇农民李素芬生于1941年9月,其与丈夫杨斌婚后生育三个女儿,长女为杨小琴,女婿钱大明。俗话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在江苏苏北的农村,这种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老人只由儿子赡养,女儿一般不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李素芬、杨斌因没有儿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得不考虑自己将来的生养死葬问题。经过慎重考虑,征得女儿、女婿的同意,李素芬、杨斌夫妇于1994年7月22日与钱大明、杨小琴夫妇订立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素芬、杨斌夫妇的财产均赠与钱大明、杨小琴夫妇,李素芬、杨斌夫妇的扶养义务由钱大明…  相似文献   

11.
因盗伐林木100余棵,广东省惠州市两农民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两被告多次向法官忏悔,承认自己的行为给国家生态建设造成了危害,愿意在林业部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种植树木,保证成活,弥补自己的过错。二审法院改判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决两被告在惠州市林业局指定的区域义务造林10亩。  相似文献   

12.
2001年12月,杨女士将自己名下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在中介 公司挂牌销售。2003年1月,杨女士的该套房屋在中介公司被朱先 生买得。朱先生向中介公司交付了35万元购房款,杨女士将钥匙 交与朱先生。后来,朱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该套 房屋已于2001年11月被人民法院查封,过户手续无法办理。朱某 要求杨女士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但杨女士为偿还银行贷款已 将购房款用去大部分,无力全部偿还,且杨女士称对查封一事并不 知情,不承担赔偿责任。朱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杨女士丈夫因经济犯罪被判刑,与杨女士共有 的该处房屋亦被法院查封。杨女士称不知情无事实依据。中介公司 在交易过程中未尽审查义务,将人民法院已查封的房屋进行交易,  相似文献   

13.
前不久,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童工打工期间溺死,家长与雇主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对造成伤害(死亡)后果均负有责任,判决雇主赔偿童工家长部分损失。基本案情是:1997年5月,15岁的王某经人介绍到李某在水库上开的水上餐厅当服务员,平时吃住在李某家。7月15日晚,王某同李某的女儿乘船到水库岸边洗澡时溺水身亡。因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王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新泰市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25000元。李某坚持认为王某的死与己无关,不予赔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赔偿王某法定代理人死亡补助费及丧葬费等合计18846.40元,其他损失由王某父母自负。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相似文献   

14.
2001年7月上旬,艳丽(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大方(化名),并确定恋爱关系,同月下旬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艳丽发现丈夫不但存在智力上的严重缺陷,而且没有生育能力,且脾气暴躁。为此,艳丽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大方故意隐瞒生理缺  相似文献   

15.
2004年4月12日中午,朱某与丈夫王某到福建省浦城县盘亭乡东峰小学朱某的母亲吕某处。因吕某与黄某关系不和,朱某与黄某在东峰小学办公室发生争吵,朱某被黄某用陶瓷茶杯击伤左眼角,后经浦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朱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朱某在盘亭乡卫生院住院治疗18天,并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7253.4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被告黄某在该事件中砸伤原告朱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应支付住院护理费600元,营养费1000元,精…  相似文献   

16.
1月15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兴田镇敬老院91岁的黄琴英老人一边在山头种菜,一边对笔者说:“我一辈子无儿无女,年轻时自己劳动,生活过得还好,但年纪大了生活上就有了很多不便,现在在敬老院比在家养老强。感谢共产党关心农村五保老人,让我们衣食无忧,否则我真不知该如何度过晚年生活。”像黄琴英这样的农村五保老人,武夷山市目前共有637人。2013年武夷山市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16万元,供养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2013年的6120元,集中供养率由8%提高到25%,五保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日趋规范。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 我和老伴没有生养儿女,为了在行动不便时有个人照料,1994年10月,我们和邻居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约定,李某每月给付我们200元的供养费,并照料我们今后的日常生活及死后丧葬事宜,若去世一人,少给付供养费60元;我们全部去世后,现居住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归李某所有.  相似文献   

18.
吴仕逵 《英才》2008,(3):114-115
非常夫妻 夫杀妻然后被伏法,这究竟是夫妻的悲剧还是职场的悲剧? 妻,被夫碎尸;夫,注射伏法。生前,妻子丁遐是董事长,丈夫徐建平是总经理,同一家公司,两人亲手打造,两人一起生活和工作了几十年。  相似文献   

19.
时间:2004年3月17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过后的第二天。地点:北京大兴区天宫院村。刘素珍,女,52岁,天宫院村村民。一年前,刘家的土地被征收后,她与丈夫便没有了固定收入。现在,老两口只好和大女儿、女婿一起生活,4岁的小外孙带给他们一份膝下之乐。刘素珍的大女儿在公交车上当售票员,每月的收入大概有800元。不过,女婿并无固定工作,挣钱的手段就是开私人“摩的”,收入多少实在说不准,总之是非常不稳定。刘的二女儿在外边打工,据说每月可以挣到1200元左右。刘素珍告诉记者,现在天宫院村的大部分土地都已经被征收了,每家农户仅剩下一二亩地。因…  相似文献   

20.
一、不等不靠不要,立足自谋出路 我原来是淮海路金都绸布店(现改名为“五星公司”)一名有21年工龄的职工。1992年,因企业深化改革,商业网点调整,单位合并而下了岗,每月只有250元。当时婆婆患有冠心病、肾脏病,需要花钱治疗和生活照料;儿子上学又是长身体的时候,也需要花钱;丈夫在一家出版社当工人,工资也不高,家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