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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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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对贸易进口付汇实施监管通过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来进行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我国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对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果。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近,我国经济将进一步放开,货物及外汇资金的流动将更加频繁。如何采取与国际惯例更加协调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近年来,适应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总局对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行了适时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贸易外汇收支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通过基层外汇管理工作实践发现,现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核销管理效果,亟待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西安金融》2006,(8):4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历史沿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始于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外汇资金流失,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其核心内容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它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当时核销管理工作由外汇指定银行代为执行。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贸易进口核销监管工作从外汇指定银行转移到外汇管理局。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对贸易进口付汇实施监管是通过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来进行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我国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只要是合理需求的外汇支付可以不受限制地兑换和汇出,但由于国际金融形势风云突变,国内非法逃套汇等种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们还不能完全放弃进口付汇核销,只能逐步进行探索和改革.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角度阐述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实施总量核查后进口付汇的主要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6.
12月1日,对于大多数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来讲,是一个值得庆祝的日子。从这一天开始,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开始在全国推广实施,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不必再单笔逐一核销,进口付汇业务操作将更加便利。  相似文献   

7.
完善出口核销制度 简化进口付汇手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外汇管理》2005,(1):23-25
为进一步完善自动核销管理,简化进出口售付汇及核销手续,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外贸出口,推进贸易便利化,外汇局在2004年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9月实施《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汇发82号文),对结算方式为“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业务实行自动核销,并简化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业务银行审核单证;10月将出口收汇自动核销名单企业的资格审批权限授予各仇局(汇发91号文)。  相似文献   

8.
为加强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提高进口付汇核销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口分局加大外汇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于2000年8月开始对贸易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本次清理发现,1998年和1999年付汇未核销的企业较多,货到汇款项下逾期未核销的情况较严重,针对存在的问题,海口分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工作:  相似文献   

9.
进口付汇核销作为外汇局对进口货物付汇的事后管理措施,对确保进口付汇的真实性,促进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行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的到货核销程序是先从国际收支系统导入银行报送的贸易付汇数据,再根据企业报送的到货信息,逐笔调出付汇数据并输入到货报关单数据一一配对.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加强对厦门市进口付汇核销单发放工作监管力度。国家外汇局厦门分局于 3月 1日对进口付汇核销单发放工作进行改革。正式启用新近开发的付汇核销监管软件《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监控系统》。该系统的正式启用大大提高了厦门市进口付汇核销报审率,使今年 3月份的进口付汇核销报审率高达 119. 60%,比 2月份增加 2. 13个百分点。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监控系统》有如下监控功能:自动查询功能、自动发单功能、自动监管功能、自动催报功能。《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监控系统》的优点:一是科学性。通过该系统,一方面能使外汇局和外汇…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涉外经济迅猛发展,外贸企业日益增加,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也在不断推进,原有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进口付汇核销制度面临着越来越迫切的改革压力。因此,有人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应完全取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但笔者认为,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在当前形式下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只是管理方式、技术手段、信息利用上落后。  相似文献   

12.
政策     
4月7日,国家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5月1日开始,在7个省(市)开展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相似文献   

13.
《中国外汇》2014,(23):44-46
自20世纪90年代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主要实施进出口核销制度,要求企业每一笔货物出口均有对应的收汇资金流、每一笔进口支付均有对应的进口货物流,形成以“一一对应、逐笔核销”为特征的行为管理模式。其中,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1年,主要目的是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收汇,预防和遏制逃汇及境外截留外汇等行为;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4年,主要目的是监督企业贸易付汇的真实性,防范骗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建立于2008年,主要目的是防范无贸易背景的资金假借货物贸易渠道流入境内。  相似文献   

14.
经过充分的酝酿,核销制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5月1日,进口付汇核销改革在全国7个地区开始试点,改革的内容包括: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实行全国统一的名录管理,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此次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对传统核销制度的根本变革,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领域的一项全新尝试和探索。改革后95%以上的企业将基本退出外汇局现场办理程序,极大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本期专题邀请政策制定者从不同角度全面解读试点政策。  相似文献   

15.
为完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我国自1997年3月1日起实行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新核销监管办法主要采取了“总额核对、重点核查”的监管方式,日常核销的监管主要依据相关核销数据的汇总、核查结果,因此,新办法的高效实施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辅助。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管辖近万家进口  相似文献   

16.
冯梅  高友麦 《西安金融》2005,(10):44-45
为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方便进口单位经营,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更好地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对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实行自动核销。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陕西省外汇指定银行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业务开展的情况,我们对全省14家外汇指定银行2004年9月-2005年6月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业务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17.
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目前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模式是: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特殊贸易方式、真实性审核企业的进口付汇须事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非货到汇款结算方式下的进口企业先到银行办理付汇,然后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到外汇局办理到货报审;货到汇款项下企业在办理付汇的同时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但事后仍需到外汇局办理报审手续.可见,企业的一笔付汇核销业务有可能要在银行和外汇局之间多次往返,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外汇局、银行的重复劳动.另外,外汇局在签发信用证、托收结算方式下的进口付汇备案表时,只能审核表面单据的合规性,由于当时见不到进口货物报关单,无法确定此笔业务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这种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相似文献   

18.
一、改革我国进出口贸易外汇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一)现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基本流程 1.现行进口付汇核销基本流程 企业进行进口付汇核销时,分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需凭进口付汇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付汇的企业;另一种情形则是不需凭"备案表"付汇的企业.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  相似文献   

19.
《金融电子化》2010,(2):83-8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工作会议及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外汇管理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降低进口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河北省分局在得到总局批准后,决定在全省实行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备案登记制度改革。河北省分局组织廊坊市中心支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共同开发了“河北省贸易进口异地付汇核销数据交互系统”(简称异地付汇系统),已于2009年4月15日起在全省外汇局系统正式推广使用。  相似文献   

20.
《财会学习》2011,(1):7
政策背景为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实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向总量核查、非现场核查和主体监管转变,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0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14号),对自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七个试点地区进行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作出了规定和指引。在此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核销改革,在2010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7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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