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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奖金及其具体计税方法
奖金可分为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征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半年奖、季度奖等名目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当月工薪+奖金-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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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并且规定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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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亏损的筹划和税收优惠的筹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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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存在奖金负效益严重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月21日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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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在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抵免限额、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分析新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中有关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的新旧变化,才能保证应纳税所得额的准确计算,从而保护税款不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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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底,很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会向其雇员发放一次性奖金。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适用税率时,除非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额,否则只是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来确定税率,不需要再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相累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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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新的针对一次性收入的计税方案出台,2011年9月1日后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仍沿用老方案,只是将免征额由以前的2000元改为3500元。具体计算时应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年终奖乘以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一、来自新华网的案例案例1: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取得年终奖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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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季度有很多单位都要发放年终奖金,在纳税时会出现在每一个税率进级阶段发生“奖金多、收入少”的纳税人税后收益倒挂的不合理现象,这个现象被业内称为“1元税差”。如下表所示: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年终奖金为6000元的职工,税后收入为5700元;而年终奖金是6001元的职工,税后收入仅为5425.9元。也就是说,税前奖金仅增加1元,税后收入却减少了274.10元。年终奖金纳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这主要是由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新公式引起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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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研究任力同志撰写的《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怎样节税》一文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算税特点,分析推导出,在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一次性奖金之和确定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两者金额,使得纳税人当月税负最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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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一
[分析提示] 1、事项(1)中,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与该项负债相关的支出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万元一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1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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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八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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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东成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2,(9):30-3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及其它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并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部分人员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享受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即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越大,所适用的税率越高;应纳税所得额越小,所适用的税率越低,这就为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例一】某公司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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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会计》1996,(1)
根据各地在企业所得税执行过程中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补贴收入等几个具体问题的执行口径统一明确如下:一、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三、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四、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依照对联营企业补税的有关规定,按投资方企业法定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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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雇主(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为负担税款的现象,即支付给纳税人的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称税后所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由雇主代为缴纳。传统的计税方法是,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虽然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有相应的公式,但这类公式比较复杂,给实际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就这一问题提出一种新的计算方法——解方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