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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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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2001年11月的WTO多哈会议上,关于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的谈判终于达成了一些共识,发表了《关于TRIPS协定与公共继康的宣言》,虽然有关这一宣言的后续谈判还在进行,但是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认为我国应早作准备,尽快落实对《关于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的宣言》的实施。  相似文献   

2.
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日益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使知识产权保护(TRIPS)协议安排的缺陷日益凸显。2001年 WTO 多哈部长会议通过的《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再次确认了成员政府通过 TRIPS 赋予的灵活性以解决公共健康危机的权利,但未根本解决 TRIPS 协议安排(尤其是强制许可制度)上的缺陷。如何弥补 TRIPS 协议安排上的缺陷以及发展中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如何有效利用 TRIPS 框架下的灵活性规定保护公共健康,不仅是公共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价值目标的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3.
试析TRIPS协定第31条修正案及其重大意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WTO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前夕通过的TRIPS协定第31条修正案,不仅终于实现了《关于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第6段提出对TRIPS协定第31条的修改,而且是WTO“一揽子协定”生效十一年以来,该组织全体成员方第一次行使《建立WTO协定》第10条第1款规定的修正该协定或附件一(统称为“核心协定”)的权力。这对于推进多哈发展回合的完成,乃至整个WTO体制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本刊讯2003年8月30日,经过1年零8个月的艰苦谈判,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最后一致通过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有关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这标志着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终于在有关解决公共健康问题上取得了最后的共识。根据2001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会议发表的《部长宣言》和《知识产权协定与公共健康问题的声明》,WTO成员应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就有关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以解决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公共健康危机问题找到解决办法。至此,WTO多哈部长会议的该项授权得以最终完成,僵持8个月的谈判进程终告结束,从而进入具体实施有关最后文件的阶段。根据WTO总理事会通过的最后文件,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在国内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通过援引该最后文件,基于公共健康目的,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国内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生产、使用、销售有关治疗产生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这不仅会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将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保证生命健康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发展中成员并受公共健康问题影响...  相似文献   

5.
2012年3月以来,乌克兰、洪都拉斯、多米尼加、古巴和印度尼西亚政府根据某些对烟草制品和包装实施商标限制的澳大利亚法律和条例(简称"措施")向澳大利亚政府请求磋商。澳方措施并没有对烟草制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构成歧视。澳方措施对于贸易过程中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不合理妨碍是专家组裁定澳方措施是否违反TRIPS协定的关键点。对烟草制品实施简单包装的措施是为了保护公共健康,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条约义务的一部分。根据TRIPS协定的条文解释以及《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确立的基本原则,澳方可在争端解决中坚持"措施"的正当性。本案裁决将影响WTO成员方的控烟立法和政策。  相似文献   

6.
[译者前言]2005年12月6日,WTO各成员一致通过了修改WTO《TRIPS协定》有关公共健康条款的决议,这是多哈发展议程启动以来到目前为止唯一经部长级会议确认的重要成果.修改后的《TRIPS协定》允许不享有专利权但已获得强制许可的国家以较低廉的价格把受专利保护的药品出口到没有或缺乏生产能力的贫穷国家.此项修改决定是《TRIPS协定》为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提供的一项重要的灵活性,对我国正在进行的《专利法》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该决定和TRIPS理事会主席所作的《主席声明》翻译如下,供国内有关机构研究时参考.……  相似文献   

7.
WTO“公共健康”最后法律文件简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缓解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疾病困挠,又无生产相关药品专利的危机,世贸组织就相关问题举行了谈判,并通过了《TRIPs 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为发展中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生产急需药品提供了临时性的法健保障,同时也为这些国家获取相关药品提供了途径。  相似文献   

8.
荣民 《WTO经济导刊》2004,(1):112-112
第一个阶段是2001年7月份非洲集团酝酿启动公共健康问题谈判。当时大多数发展中成员认为,乌拉圭回合最大失误之一就是TRIPS协定的签署,因为这个协定在很多内容上减损了发展国家成员的权利,增加了义务。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艾滋病等流行疾病的威胁,但是却没有专利药品。以南非和肯尼亚为首,并得到印度巴西等国积极呼应,要求突破TRIPS协定关于专利保护的规定,使得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用专利药品化解本国国内公共健康危机。  相似文献   

9.
TRIPS协定的解释权问题是解释该协定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它包括两个子问题:谁来解释?其解释的效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既要以《WTO协定》、DSU和TRIPS协定等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也要考虑相关的国际实践。据此,我们认为,拥有对TRIPS协定解释权的机构主要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另外,TRIPS协定全体缔约方作为协定的"立法者"也拥有解释权;而TRIPS理事会和WIPO尽管在严格意义上对协定不具有解释权,但基于其特殊身份而对协定的解释具有重要的影响,对此我们也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0.
2001年11月多哈会议通过的“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第六段,授权TRIPS理事会就“没有或缺乏药品生产能力的国家有效使用TRIPS协议的强制许可程序面临的困难找到快捷的解决办法,并在2002年底前向总理事会作出报告”。这就是在多哈发展议程中占有重要位置的、著名的“公共健康谈判授权”,其宗旨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到2002年底,经过多轮谈判和广泛磋商,形成了12月16日TRIPS理事会主席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第六段”的草案(JOB(02)217,下称12月16日案文)。该草案获得除美国以外所有TRIPS理事会成员的认可,但由于美国没有对草案予以支持,2002底的谈判截止期限到来前,TRIPS理事会没有完成多哈议程的谈判授权,成为第一个没有如期完成谈判授权的多哈议题。当然,它也绝非最后一个,可谓开了一个不良的先例。随后,TRIPS理事会又进行了多次磋商,在2003年8月27日召开的总理事会上,有条件地一致通过了2002年12月16日TRIPS理事会主席案文(JOB(03)177,下称8月27日理事会决定),成为坎昆第五次部长会议前少数完成谈判任务的议题。但是,因爱滋...  相似文献   

11.
坎昆会议前各方在"公共健康"问题上存在分歧根据《多哈部长声明》,部长会议专门通过了《关于与公共健康问题的声明》作为开启有关公共健康问题谈判的指导性文件。部长会议后的2002年初,有关"公共健康"议题的谈判正式启动。就谈判的法律基础,各成员主要分歧在于:(1)发展中成员主张,应对《TRIPS协定》第30条(关于"授予专利(专有权)的例外")进行权威性解释,将"强制许可制度"纳入到对专利专有权的"例外规定"中,尤其应增加有关"出口权"的规定,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得以据此获取药品生产、销售及出口的权利。中国亦积极主张采取此方案;(2)欧盟、瑞士等发达成员主张,对《TRIPS协定》第31条("未经权利持有人授权的其他使用")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特别是减少目前该条第(f)款对"出口权"的严格限制,在  相似文献   

12.
艾滋病危机是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影响社会和经济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数以百万人因无法获得防治药品而死亡。而TRIPs协议对医药专利的保护导致发展中国家无法承担高昂价格的药品,因而发展中国家几乎享受不到TRIPs协议下的公共健康自主权。美国与南非、巴西的争端突显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此,多哈会议首次就该问题发表了公共健康宣言,但该宣言也留下了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未来TRIPs协议应向何处发展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13.
在 WTO 多哈发展回合有关《TRIPS 协定》的谈判中,就公共健康、地理标识、对传统知识和民俗的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等问题,各主要谈判方阐述了各自的立场;中国积极参与了全部谈判,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相似文献   

14.
1994年4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是《乌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个附件。该协定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的总体框架之下,从而使知识产权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并列成为WTO的三大支柱。在TRIPS协定制定以前,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的工作重点为降低关税和调节贸易争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在达成TRIPS协定以后,知识产权从此进入世界贸易框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覆盖到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各个领域。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TRIPS协定对《巴黎公约》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进行了重要补充,其第16条第二、三款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服务商标,将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不相类似的商品上。  相似文献   

15.
《TRIPS协定》以WTO一揽子协议为依托,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支持,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最低标准。中美知识产权执法案作为第一起直接以违反《TRIPS协定》执法条款为诉由并交由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结的案件,引发了国  相似文献   

16.
耿家财 《中国市场》2014,(18):110-112
本文比照TRIPS协定对缔约国施行义务的要求,对新《商标法》所规定的行政保护的范围、侵权商品商业渠道排除措施、双轨制保护模式等问题,结合执法实践进行了探讨,认为修改后的《商标法》可能会造成我国商标权执法和司法保护水平的降低,有可能导致我国所承担的TRIPS协定缔约国施行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相似文献   

17.
TRIPS协定第15条第一次在国际层面上采取宽泛的方式对商标进行了定义——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即能够构成商标。该定义没有限制可以构成商标的标记的类型,仅仅关注标记是否具有显著性。虽然TRIPS协定采取的宽泛定义以及非穷尽性的列举方式为非传统商标的保护提供了广阔的法律空间,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理论问题需要明晰:TRIPS协定保护的非传统商标类型、各国注册保护非传统商标义务的性质、TRIPS协定下非传统商标注册义务的例外情况、我国非传统商标保护义务现状和改革需要。  相似文献   

18.
TRIPS协议和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这与我们对TRIPS协议认识的深化有着直接的联系。恢复因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而颁发强制许可,增加因专利权人垄断行为而颁发强制许可,删除因专利权人拒绝许可专利而颁发强制许可,针对公共健康危机修改颁发强制许可的条件等,都体现了对TRIPS的遵守和尊重。  相似文献   

19.
GATT/WTO所规定的非违反之诉是其争端解决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其存在历来受到学界的争议.在乌拉圭回合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纳入WTO体制后,TRIPS协定给非违反之诉规定了一个中止适用期.TRIPS协定是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的协议,没有关税减让的概念,非违反之诉在TRIPS协定中的适用不具有正当性.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其适用应采取慎重态度.  相似文献   

20.
中关知识产权案自2007年4月10日美国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以来,历经约21个月,终于有了初步结论:驳回美国对中国的刑事门槛违反TRIPS协定的指控,但裁定中国著作权法某些规定及海关处置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某些措施违反TRIPS协定。如何评价该专家组报告及探讨其可上诉性问题,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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