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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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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征纳》2014,(4):44-44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将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9号)中有关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于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19,(9)
<正>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相似文献   

4.
政策动向     
《金融博览》2010,(20):6-6
财政部:推出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9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相似文献   

5.
要闻     
《中国财政》2012,(1):4-5
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2011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继续执行"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保障居民供热采暖。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采暖费收入的供热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为居民个人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6.
《税收征纳》2006,(9):I0005-I0005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和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7.
吴娟 《财会学习》2014,(8):36-37
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2011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所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相似文献   

8.
《税收征纳》2006,(5):2-3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情况,现将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监狱煤矿企业是国家的特殊企业,既肩负着繁重的生产任务,又肩负着艰巨的改造使命。由于其特殊性和固有劣势,使其市场竞争力日渐低弱,为了支持监狱体制改革,扶持监狱、劳教企业的发展,几年来国家一直对监狱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征策。其中包括:增值税先征后返、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为此监狱煤矿企业要搞好税收筹划,同时加强其会计人员素质的培养,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正确充分的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打造监狱煤矿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更加有利的保障生产安全、监管安全以及国有资本运营的保值增值。  相似文献   

10.
地税部门明确,九类车船免征车船使用。根据《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不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车辆;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摘自《信报》)九类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相似文献   

11.
《财会学习》2013,(5):8-8
为支持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精神,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相似文献   

12.
政策     
《中国税务》2012,(7):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通知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  相似文献   

13.
<正>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现将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14.
《会计师》2017,(14)
<正>财税[2017]52号银监会、保监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仍由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三、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两项行政事业性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2019,(10)
<正>为确保如期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现将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现行税期中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税性质。另外,《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中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税收优惠条款。如对以“三废”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减免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于环保产业或治理方面取得的收入给予所得税优惠;对个人取得省部级以上单位颁发的环保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从实施过程看,存在以下几个缺陷: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16,(15)
<正>财税[2016]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  相似文献   

18.
《甘肃金融》2012,(8):5-5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对流通业的支持政策,包括制定完善流通网络规划、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降低流通环节费用等。《意见》指出,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月,我国调整了土地使用税制度,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新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场地使用费)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疑问。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给予了解释:场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是企业在土地取得环节支付的成本;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无偿取得的税收收入,是企业在土地保有环节支付的税收,场地使用费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性质、体现  相似文献   

20.
《中国外资》2014,(7):14-15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3月7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了中国商务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最新情况。高虎城表示,针对"买难卖难",商务部出台了免征蔬菜、鲜活肉蛋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优惠政策;会同交管部门制定措施,解决城市生活必需品配送车辆停靠难、运行难、装卸难等老大难问题,支持农贸市场和社区连锁店升级改造。继在上海建立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后,已有包括广东在内多地区提出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申请,商务部正与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区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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