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中称:“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亡。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这段答复明显地说明了两层意思:  相似文献   

2.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人资格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邱嘉煜同志关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及其股东的诉讼地位》一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被吊销执照公司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包括:1.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背景;2.现行诉讼制度对诉讼实践的妨碍;3.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及其股东的诉讼地位设计等,值得一读。  相似文献   

3.
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主体资格是否存续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有着不同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法经[2000]23号函答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巾,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两部门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在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的市场准入或退出的标准(标志)不统一。  相似文献   

4.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地位如何,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导致立法相互矛盾,执法不统一。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证了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仅丧失其经营资格,同时丧失其法人资格,这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性质所决定的;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之债权债务由清算组继受,清算组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是被清算企业人格的延续。  相似文献   

5.
宋瑞海 《河北企业》2000,(10):46-46
<正> 1993年某企业投资开办了一个公司,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15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该企业没有投入资金,而凭虚假的出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注册登记。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欠下了大量的债务而被迫歇业,199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在债务人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债权人便以开办单位为被告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设立企业法人的主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符合法律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某企业在开办公司时注册资金没到位,虽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予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资格,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不具备企业法人的条件,应按不具备企业  相似文献   

6.
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被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强行吊销营业执照的现象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如期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行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然而,由该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所引发的诸多善后法律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我国的法律确未有相关规定,这给审判实践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甚至造成了审判上的不统一.为此,本文拟就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民事主体资格以及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并对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被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强行吊销营业执照的现象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如期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行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然而,由该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所引发的诸多善后法律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我国的法律确未有相关规定,这给审判实践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甚至造成了审判上的不统一。为此,本文拟就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民事主体资格以及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并对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本院1994年3月30日法复〔1994〕4号批复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即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但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  相似文献   

9.
正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地位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解读此法条,我们不难发现,同一条款前后两句存在矛盾,按照前  相似文献   

10.
<正>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强行收回企业营业执照并予注销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均规定,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采取的是年检制度,即企业必须每年参加年检。如果企业连续两年在没得到工商行政机关的许可的情况下未参加年  相似文献   

11.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善后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对因违法经营、不参加年检或者其他原因违法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其数量是很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经营资格的终结。然而,对于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许多遗留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误区和盲点。现实中不乏这样的情况:甲、乙、丙三位自然人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意再经营下去,最后人去楼空,工商部门在年检时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债权人为追讨其债权意欲起诉,可不知谁为被告。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原因是不明确执照被吊销后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  相似文献   

12.
江苏某市房产产权登记机构一位负责人提问:我市某单位,营业执照已经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该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本单位的房屋出卖,并到我处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我们认为: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该单位已经丧失了经营的资格,  相似文献   

13.
吕琳 《活力》2010,(4):152-152
实践中,企业“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从而达到恶意退市目的的现象大量存在,这损害了债权人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增添了很多不稳定因素。本文建议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并引进外国相关的立法经验和法律制度,以完善我国吊销营业执照这一独有的企业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每年6月30日年检截止日之后,总有大量的企业经限期年检仍不申报年检而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又总有一些企业以种种理由要求工商机关撤销对其的处罚决定。尽管这类情况占被吊销企业的比例极低,这类问题不解决只能让这些实际存在的企业走向消亡,很多社会矛盾则随之而来;另一方面在政府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下,  相似文献   

15.
王健 《中国房地产》2007,(10):65-65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设立房地  相似文献   

16.
山西太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未经清算,遂以公司已经"死亡"为由,对内逃避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对外逃避银行贷款.据了解,企业吊销营业执照逃债、赖债的情况在经济活动中颇为流行.如果这种现象任其存在,就会严重地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与我国企业清算制度存在缺陷有着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正依据我国的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民商事经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因此,在民商事的诉讼中往往涉及营业执照的股权、牵涉由营业执照所涉及的其他权属的名称问题或者涉及企业清算、破产后的债权债务的清理问题。在民事判决执行程序中,有的涉及企业设立后的变更登记问题,有的涉及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问题等,势必与工商部门的行政行为紧密相连。在行政行为和司法执行的对接、联动中,如果行政行为合  相似文献   

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9号),现对受理非法用工单位与伤亡人员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问题做出如下通知:一、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与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相似文献   

19.
当作为债务人的企业被撤销、歇业或倒闭后.不少债权人往往认为收债很难.收债无望.因而只好望债兴叹,弃债厂之。其实,只要正确地确定债务承担者,准确地给责任主体定位,采取恰当的方法追款.许多债款是可以收回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了解对方是否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取相应的对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其经营管理或所有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的经济组织.则由开办单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我们了解到对方没有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能…  相似文献   

20.
一、按时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其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标志着它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即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由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同时取得的,这时企业法人也就有了法律认可的能为发生法律效力行为的资格。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每年按时到登记机关接受年险,以确定其是否有继续经营的资格,这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虽然取得了权利能力,必须依法接受监督。年检反映企业动态管理的真实材料,能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其社会效益是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所不可替代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其继续经营的资格依法受到认证,取得从事下一年度民事活动的行为能力,并且行为能力被认可与权利能力一致。登记机关依法在其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国家工商局统一的年检标识,便于企业法人在活动中向社会公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