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煜 《新智慧》2006,(2):32-33
目前,我国企业申报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同时企业必须提供经过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表结账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因此,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应当在第:年的1月至4月之间完成。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相似文献   

2.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提供的信息对社会经济生活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与会计报表的关系来看,它既可以理解为阅读报表的前提条件,也可以理解为是对会计报表内容的若干补充。忽视会计报表附注与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存在,可能会对会计报表的理解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3.
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受传统观点影响人们在阅读财务报告时,只注重报表、报表数字,而不甚注重附注说明,只注重定量信息,不注重定性信息。本文通过对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特点的分析,并对附注对于财务分析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从而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在阅读财务报告时,只有注重了会计报表附注揭示的信息,才能准确地评价企业的各项能力和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减少因财务分析结论带来的决策失误。  相似文献   

4.
高丽华 《新智慧》2005,(1):62-62
一、提取盈余公积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利润分配单独做出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的利润。下同),应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①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权益中单独列示;②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利润分配事项作为分配年度当年的会计事项,不再调整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而提取盈余公积事项,一般是与利润分配方案一同披露的,在这种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是,是作为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处理?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会计法》,国务院于2000年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也于2001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这些会计法律规范既适用于公司,也是我国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法律基础。因此,在修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时应考虑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安排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等。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我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属公司业务范围,因此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修订后的《公司法》时应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公司法》第15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这说明公司既要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也要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期限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会前20日编制完毕,在会计年度结...  相似文献   

6.
一、利润分配会计处理的复杂性1.《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①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下同)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下同)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股票股利除外),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②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2.《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准则》),将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处理的利润分配从时间概念上加以定性,将其全部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规定:①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董事会提出的分配方案中的股利(或利润,下同)分配时,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②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间经股东大会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由于《制度》、《准则》的一系列新规定,导致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较以前更显复杂,具体如下:①编制年报时,现金股利不转入负债(应付股利),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这就需要在账务上增设一个科目(或明细科目),在资产负债表...  相似文献   

7.
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角度出发,认为《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应补充下列内容:增加与完善“分部报告”的列报;恢复《财务情况锐明书》的列报并细化其披露的内容;鼓励企业提供网上实时报告和大众传播财务报告,从而增强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相似文献   

8.
《新智慧》2006,(9):35-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相似文献   

9.
首先要明确"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其内容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如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对净利润分配情况的报表.现金流量表是能够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1998年颁布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重大变化,笔者对此作进一步的剖析。 一、制定了严谨、规范的企业会计制度 众所周知,在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同时,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对于《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之间的矛盾之处,财政部虽陆续发布了一些补充规定予以协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不易把握,给一些股份有限公司粉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留下空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只是对会计科目的运用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进行说明,而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除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进行规范外,还对会计要素、非货币性交易、外币业务、会计调整、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财务报表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会计要素的计量、报告的规定尤为详细。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并不局限于对会计核算的说明,还将具体会计准则较好地融人其中,从而使会计准则更容易理解和执行,使会计处理更加统一、规范。 二、新增“实质益于形式...  相似文献   

11.
侯贵菊 《新智慧》2004,(11B):43-43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于年度末了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应收款项是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科目所核算和反映的内容。同时,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又明确指出: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歉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当某项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根据以往的做法.估计坏账损失主要有四种方法,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要求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共包括8个条文,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践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对此谈谈以下看法。 一、关于财务会计招告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毕后,应依法经审查验证。但《公司法》并未对审查验证的主体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根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不可否认,这些重要方案都或多或少地包括了部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而且审议批准也必然包括了审查验证的意思。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1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此处的签名并盖章显然也包括了审查验证之意。再次,根据(公司法》第54条和第126条的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  相似文献   

13.
张国柱 《新智慧》2006,(1):30-31
一、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的时点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应计提的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同时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中出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但是对此应收票据究竟应在月末、季末、半年末还是年末计提利息.人们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把“期末”理解为“每月末”;二是把“期末”理解为“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  相似文献   

14.
赵爱玲 《新智慧》2006,(10):71-72
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主要是围绕着企业财务报告进行的,财务报告主要是指财务信息在财务报表表内的确认和表外的披露或表述。以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为例,通常情况下,公司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主要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其他财务报告、其他报告等。其中,财务报表属于财务信息的表内确认,报表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属于财务信息的表外披露,而其他报告主要是指公司对外公开的有助于投资进行决策的非财务信息。从目前国际通行的状况看,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已经超越了财务报告的范畴。但是,财务报告仍是企业年度报告的主体,而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  相似文献   

15.
房小兵 《新智慧》2006,(11):38-39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以下简称“新准则”)共三章14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准则的目的、依据及中期财务报告的概念。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对中期财务报告的格式、内容、合并范围、比较财务报表、报表项目、附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和说明。第三章“确认和计量”,明确了企业在中期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  相似文献   

16.
一、会计与税务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做出重新估计,就要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收入、费用、资产、负债及所有权益进行调整,并调整报告年度相关数字及本年度报表年初数。  相似文献   

17.
对我国分部信息披露制度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分部报告作为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有益补充,各国先后都做出了规定。1994年以前,我国企业分部信息的披露处于完全的自愿披露状态。随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逐步规范,我国分部信息披露制度也经历了从元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但其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此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提出若干建议。 一、编制依据 我国目前有两个机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的内容:证监会和财政部。前者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和《财务报告附注指引》,后者通过《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的合并报表和分部报告。两者所作规定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不利于信息报告的规范。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帮助财务报告用户了解企业分部经营活动对整个企业的影响,准确预测企业经营风险和报酬,有必要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分部划分和确定,分部财务报告的范围、内容、报告期间和披露形式等方面制定具体的会计准则。 二、适用范围 财政部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分部报告,而证...  相似文献   

18.
朱建君 《新智慧》2005,(1):60-60
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举例的方式,列举了属于调整事项的主要事例。其中,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会计报表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小包括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其主要理由包括:第一,企业12月31日结账并计算出利润需要一定时间,待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已到下一年度。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前,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对12月31日存在的利润所作的分配,而审议批准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股东大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见2003年CPA教材《会计》)。第二,如果将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作为非调整事项,那么报告期间利润分配方案中有关利润分配这一部分内容将足一片空白,这不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放在下一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反映也无太大意义(见《企业会计准则2002》)。笔认为,这些理由并不充分,而且将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全部分配预案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髂事项也不合适。  相似文献   

19.
提高现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信息质量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认为,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信息质量不高的原因在于会计报表的生成环境存在主观和客观偏差。主观偏差是经营者为私利而人为歪曲报表数据进行造假;客观偏差是受各种客观环境制约因素而引起的信息失真,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报表体系结构上的局限、会计报表附注会计信息披露的局限、报表指标体系设计的局限以及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局限。因此,提高财务会计报告信息质量应从两方面着手:(1)纠正主观偏差。应完善单位内外“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并加强会计法规和执法队伍建设。(2)纠正客观偏差需要做好以下工作:①改进会计报表体系;②改进传统会计模式;③改进合并会计报表分部报告信息;④改进会计报表有关指标;⑤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20.
童一杏 《新智慧》2004,(11B):46-46
目前我国对处理外币交易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统称为《制度》)中,对外币报表折算的规定集中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而国际会计准则对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体现在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IAS No.21)上。相比之下,IAS No.21和我国的相关规定有着不少相异之处,下面作些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