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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东寅 《农业经济》1996,(11):30-31
实行“三田制”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满堂红乡实行“三田制”的调查曹东寅1995年,彰武县满堂红乡在总结过去承包方式的基础上,将全乡现有耕地确定为“口粮田”、“责任田”、“机动田”(以下简称“三田制”),实行了新的承包经营方式。实行“三田制...  相似文献   

2.
"两田制"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产物,是冲破"均田制",实行土地相对集中的一种土地经营制度,也是土地规模经营的一种具体形式.从实践看"两田制",县体作法有四种:—是"口粮田"按人均划,"责任田"办合作农场,按劳承包,联产计酬.二是"口粮田"人均一份,"责任田"实行租赁,有能力的多租,反之少租.并规定企业领导人、"八大员"、民办教师、主要村干部不租耕地.三  相似文献   

3.
一、从实际出发,搞好“双田制”和“三田制”。 武强县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和家庭经营的基础层次不变的原则,根据农民的意愿征收土地承包费,在全县推行了“口粮田与责任田互补”的“双田制”,在一些土地较多的乡村,除口粮田、责任  相似文献   

4.
“双田制”,就是把承包地划分为口粮田和任务田两部分,前者按人均包到户,自种自收自用;后者作为完成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实行按能承包或者按能按需相结合。这种经营形式,在60年代初作为对付“大锅饭”的一种变通,漳州市首先发端于边远贫穷地区,当时是口粮田分到户,征购田集体种,虽然几经批判,还是明亡暗存。到80年代初大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在一些人少地多的地方又再度被引用,但开头的六、七年,星星点点,此起彼落,  相似文献   

5.
一、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含义、必要性及效果的认识 (一)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是指改变现有“人分口粮田,劳分责任田、猪分饲料田”的土地平均经营格局,使土地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向种田能手集中,形成单位劳动力经营较大面积土地的专业化生产。 (二) 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现实必要性如何?对此有三种观点: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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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的必然性郭玉珍孟海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普遍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人分口粮田、劳分责任田”为特征的土地承包办法逐渐显现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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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 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步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以来,沙四管理区积极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断探索农村经济改革之道,1992年把管理区所有的耕地以股份的形式集中起来,实行统一发包经营,承包收入按股分红。这一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产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沙四管理区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集体留有经济田2670亩,农户分包850亩(其中口粮田504亩,责任田346亩)。通过实行“两田制”,充分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农村商品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大干部和群众在生产实践中,渐渐地发现了“两田制”有不完善的方面:一是生产规模小,农户分包的土地分散,不利于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三高”农业。二是由于种植业效益低,劳力转移,部分农户,只好  相似文献   

8.
自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分配起,轻视、岐视妇女,尤其是侵犯出嫁女、离婚妇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权的问题在全国许多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多地少、利益驱动等),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仍存在一些严重  相似文献   

9.
“三田制”──发展市场型农业的现实抉择李文斌所谓“三田制”,就是指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打破长期以来沿袭的按劳力(职工)分配责任田,按人口分配粮田的“双田制”土地配给模式,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10.
去年春,王秀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双方到乡民政办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她仍在该村居住,也没有将户口迁往其他地方。由于该村人多地少,村委会以王秀已离婚为由,收回了她的责任田,使王秀的生活步入困境。她感到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返回她的责任田。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王秀的诉讼请求。王秀所遇到的问题目前在农村具有普遍性,为有效地保障离婚妇女和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获、出售时…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乡镇工业开始了大规模、多形式的改制转制,使一些陷入困境的企业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但同时也出现了务工人员下岗待业增多的问题。就江苏省昆山市来说,许多务工经商人员原来只有“口粮田”,没有“责任田”,现在这部分人中有不少人下岗待业,成了既脱工、又脱农的“双脱户”,有的甚至连口粮田也没有。为这些乡镇企业下岗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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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秋播前夕,金山县政府同兴塔镇党委、政府商量决定,在兴塔镇双庙村5、6、9、10这4个村民小组交界处,利用在该区域内的镇种子场和镇果园的已有基础,建立518亩县级农业示范区。示范区要求两田(口粮田和责任田)分离,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并确定毕业于上海农学院植物栽培专业、现任镇团委书记的王亚林同志去双庙村筹办这个农业示范区,组建“一业发展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3.
蓬溪县赤城镇五村四社,1988年开始实行"两田制"收效显著,值得推广.该社实行"两田制"的具体作法如下:1.坚持四条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原则,用生产力标准检验全过程;二是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原则,保证土地管理大局的稳定;三是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搞一阵风、一律化;四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农户长期使用的原则,促使其对土地的投入,推动农田基本建设的发展.2.坚持两田分离.(1)口粮田实行永久承包制.全社旱地141亩,作为口粮田,实行集体所有,长期归社员户经营使用,生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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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调查与思考□陈国强沈佐木浙江省桐乡市新生镇在全市率先推行“两田制”(即口粮田和承包责任田),是从1995年春天起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笔者先后参与了市联社组织的农业信贷配套服务和重点联系户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分析如下。一、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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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村村委会主任以亩提留不能超过人均收入百分之五为由 ,以较低的费用没经村民讨论 ,把村上200多亩鱼塘包给了他的亲属 ,请问对此我们可否诉请人民法院宣布合同无效?读者德水德水同志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 :“除工副业、果园、鱼塘、‘四荒’等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项目外 ,其他土地 ,无论叫口粮田、责任田 ,还是经济田 ,其承包费都属于农民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的村提留、乡统筹的范围。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 %以内(以村为单位)”。目前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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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德县下涯乡和乾潭公社的乾潭、牌楼两个大队共有农户2,827户,10,635个人口,有耕地9,579亩,每人平均占有耕地0.9亩。这两个大队都是从1982年冬种开始搞大包干到户的。起初,农民对经营大田生产积极性很高,绝大多数农户都想多承包土地。通过民主讨论,决定实行“双田制”(即按人口或基本定量承包口粮田,主要解决社员吃粮问题;按务农社员的劳动底分承包责任田,主要是为国家生产商品粮,承担统购粮和加价粮任务)。但经过春粮、早稻生产的实践,有不少农民感到:庄稼人多种责任田,不如外出搞副业赚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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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两田制”,即将农户联产承包的集体耕地,一部分作口粮田,一部分作商品田(或称责任田,机动田)。当前,不承认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这是不切合实际的,但究竟一个人一个生产周期需要多少亩耕地才能赖以生存或生活呢?实际调查表明,在人平二三分地的情况下,通过自己主观努力(指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实行集约化经营)仍可以维持基本生活。因此,当前农村事实上客观存在着完善耕地承包办法,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选择机会。研究土地承包办法,既要承认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的现实,又要考虑如何做到两个有利,即有利于土地向种田能手逐步集中;有利于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实行土地“两田制”要首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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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张两田制中的口粮田也应承担定购任务。水费和农业税,原则上都要按亩均摊。也就是说,不论你种什么田、种多少,都要依法向国家尽义务。现在,有一种偏向,值得注意,即口粮田是上等好地,反而啥也不拿,全让承包田负担。我认为,这种作法欠妥。 第一,国家下达的农业税、水费和定购任务,是按耕地总亩数核定的,而不是单按承包田核定的。所以两田中不论是承包田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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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成都市郊有种粮专业户2,300户,其中提供商品粮上万斤的大户49户,户平13,479斤,有的高达两万斤以上,商品率平均在70%以上。种粮专业户是专业化的商品粮生产者,出现的时间虽短,但已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为发展商品粮生产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一) 改变了劳动力投放结构,促进了分工分业的发展。金牛区簇桥乡采取按农业人平分口粮田、按劳力承包商品粮田、按技术专长和经营能力承包经济作物田的“三田”大包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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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在我国历史上是一个强盛的王朝,被史学家称之为“鼎盛”的朝代。在290年的发展中,盛唐前期由于在全国施行的“均田制”和“租庸调法”,促使农业生产迅猛发展。所谓“均田制”:男丁十八岁以上给田一顷,其中二分为世业田,八分为口分田;老男、老残者给田四十亩,寡妻寡妾者给田三十亩,如是户主加给二十亩;受田人身亡,世业田由继承人接受,口分田归官,另行分配。所谓“租庸调法”(也称“唐赋税法”):租,每丁每年纳粟二石或稻三石;调,蚕乡每丁每年纳绫、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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