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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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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关通关环节归类审核是海关商品归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的规范、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海关征收关税、执行贸易管制措施和编制海关进出口统计等各项海关监管工作,对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实践中,由归类申报征税放行后,海关经过复核调整归类并对当事人进行追溯补税和处罚引起的纠纷和复议成为当前海关执法热点和难点。  相似文献   

2.
征收关税是海关的传统职能之一,而商品归类是海关实现税收的一项技术性和基础性工作。海关关员商品归类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着海关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关系到海关征税职能的发挥。因此,本文主要分析HS的分类规律,即以商品加工为主线进行分类,也就是按照商品的加工顺序排列分类,以期提高理解掌握税则归类的技术,实现提高海关税收征管水平之目的。  相似文献   

3.
鉴于进出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属于知识产权状况未向海关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违法行为,遵循法条竞合法律适用原则,海关应当适用《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进出口侵权行为进行定性处罚,《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并不涵盖进出口侵权行为。而因报关企业、报关人员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或存在工作疏忽导致发生的进出口侵权行为符合《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行为要件,追究该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应当适用《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了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在实践操作中,对该条文的理解一直存在争议和分歧。本文结合海关执法实践以及相关领域的立法规定,对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行为的含义和法律责任进行深入剖析,并就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管辖、追究该类行为的法律责任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海关行政裁定是一项新的海关法律制度,对其行为性质尚存在不少争议。本认为,海关行政裁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具备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它不同于行政解释,和海关实践中商品预归类,归类咨询和归类决定有明显区别。行政裁定和英美法系中行政判例有相似之处,从便利贸易角度出发,应逐步扩大行政裁定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6.
“我要举报你们海关现场查验关员索要通关费用的行为。”前段时间,福州海关监察部门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称,2005年10月25日,厦门某进出口公司在马尾口岸申报出口两个集装箱的“TOMMY”牌运动鞋到美国,马尾海关查验关员认为该票货物存在侵权嫌疑,即使补办手续,也要延迟一周才能装船出口,但如果交付2000元“侵权通关费”就可以马上放行。虽然厦门某公司认为其货物不存在侵权问题,但为了避免因延期交货可能带来商业纠纷问题,该公司仍然支付了这笔钱。  相似文献   

7.
“收缴”是海关行政处罚中适用的重要的执法手段,《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62条是关于“收缴”的专门规定;《条例》第61条第2款、第63条及《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66条第1款第4项都出现了“收缴”一词。但海关理论界对此没有足够的重视,使海关法律、法规中“收缴”一词的使用语境、词义都有较大区别,对其法律性质、适用范围也一直未明确,导致执法实践中的不统一。本文在界定“海关收缴”概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海关收缴”的范围,以助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关于“收缴”的规定能够得到正确的适用和实施。  相似文献   

8.
加工贸易商品归类工作是整个加工贸易的基石,是执行国家贸易管制和加工贸易政策的基础。通过对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商品归类现实情景的分析,引出实施加工贸易备案商品归类登记制意义、可行性、实现途径及模式的思考,即海关通过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推动预归类便利化和商品管理要素化,运用H2000系统的相关软件对进出口货物备案商品归类进行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电子审核,电子审核通过予以归类备案登记,强化后续监管部门的审核权和核查。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对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予以明确列举,在海关执法实践中,有些执法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海关有关强制执行的规定,因为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调整和规范。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同规定,对于海关自身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能否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实践中也认识不一,亟待厘清。海关申请法院强制的期限,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逾期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执法是我国海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实践中,海关执法时常受到权利人行为的困扰,制约了海关执法效能的正常发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通过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海关执法效能。在这方面,欧盟海关简易执法程序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和启发。文章介绍了欧盟海关简易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分析了它对提升我国海关执法效能的借鉴意义,提出了构建我国海关简易执法程序的有关设想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偷税主体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务机关执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而偷税案件是税务违法案件的重中之重,对偷税问题的理论认识直接影响到税收执法质量的高低。偷税主体问题在我国法律理论界争论比较大,税务机关在执法实践中也不统一。对这一理论问题的探讨对于完善偷税理论,指导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62条确立了收缴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海关的执法疑难问题。但是,对于收缴制度的性质以及适用范围,一直存有不同的观点。收缴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属于行政处罚将直接导致其适用法律的不同,而其适用范围的厘定则有利于解答实践中遇到的困惑。收缴从本质上应归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是立法者对于特殊情况下不宜适用没收的行政处罚措施作出的变通处理。海关在执法实践中应将收缴制度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适用,同时严格限定收缴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防止执法过错的出现。  相似文献   

13.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口政策的执行者,对相关政策应更敏感,更注重政策是否切实执行到位。但由于当政策信息从决策部门传递到基层执行部门需经历多层次、多部门的接力传递,出现“扬绳效应”致使信息扭曲、异化,对海关布控有效率、查验执法尺度和查验执行力造成影响,从而影响海关现场查验监管工作的成效。  相似文献   

14.
海关承担着支持、服务和促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责任。服务经济模式下上海外贸发展方式需要在驱动模式、贸易地位、国际分工上实现“三个转变”,因此,海关在管理单元上,应从商品为主转向企业为主;在服务导向上,应从适应企业进出口需求为主转向适应跨国供应链运作需求为主;在实现方式上,应从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转向优化贸易环境为主。具体来说,海关目前应深入推行电子通关,提升贸易运作效率;全面实施分类管理,有效实现守法便利;完善海关保税监管制度,拓展外贸创新发展空间以及努力优化执法机制,巩固外贸发展基础。  相似文献   

15.
《海关法》规定了报关企业在接受他人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时,有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不仅报关企业没有能力真正承担起这一责任,而且这一规定与民法的代理理论存在矛盾,实践中以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的可能性也很小,同时更可能导致进出口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清,甚至造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责任意识的缺失,导致错漏报情况发生。而将报关企业的“合理审查真实性”义务改为对委托人提供单证材料承担“合理审查”义务,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6.
海关贸易管制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贸易管制执法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长期性。海关贸易管制工作中存在着执行类风险和规则类风险,主要是受执法相对人因素、执法传导性因素、政策性因素和海关内生性因素等风险要素影响的。应做到健全常规核查机制,职能"筛查"和现场"详查"相结合;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以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执法合力;贸易管制法规与海关业务需要深度融合;借助科技手段,应用风险技术加大涉证商品监测分析,提高贸易管制工作的效能。  相似文献   

17.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因“猝死”引发争议的情况极为普遍,保险公司对此类案件一般都做出拒赔的决定,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裁判观点也存在争议.本文从一个真实的案例出发,对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及时报案的重要性,猝死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进行了评析,并对不同的裁判观点进行了分析与反驳.  相似文献   

18.
为了有效打击走私犯罪和偷逃关税这类违法行为,许多国家的海关法除赋予海关诸多的行政执法权之外,还在一定限度内赋予海关在查处这类案件时拥有搜查、侦查、拘留、扣押、审讯、逮捕等项刑事执法权。从理论上讲,海关的行政执法权与刑事执法权各有其确定对象和适用范围,两者之间的边界划分十分明确;但从实践看,这两类权力的启用条件有时又显得较为模糊,尤其是在嫌疑人违法情事乍现、海关仅掌握初步证据、案件的罪与非罪性质尚未明朗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一般而言,面对犯罪行径的蛛丝马迹,海关若运用查验、稽查、核查等行政权力来调取证据,客观上存在着种种困难,行动中很可能打草惊蛇甚至无功而返,而凭借刑事执法权所独具的威慑力和强制力,海关办案人员通常可以迅速突破案情,获取确凿的证据,进而成功地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但不容否认的是,在后一种过程中往往也存在另外一些意想不到情形,例如由于案件性质并非预想之严重,或者由于犯罪事实难以确证,或者由于启用刑事执法权的条件不充分或时机不成熟等等诸如此类的原因,从而可能造成案件久攻不破的被动局面,有时只好无奈撤案或转作行政处理。然而现实中一旦出现这种结果,涉案当事人往往就会以其法定权利或法定权益(尤其是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为由寻求法律救济,诉诸公堂之时,海关在刑事执法过程中的某些漏洞或瑕疵就有可能暴露无遗,败诉的风险显而易见,本案即为一宗典型例证。观之庭审过程,法庭首先极其关注海关违宪取证是否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造成了不法侵害,并就此做出了不利海关的判定;其次,法庭重点关注海关行使刑事执法权中出现“瑕疵”是否偶尔为之抑或一贯如此,当然其认定结论算是对海关网开一面;最后,法庭又从实用主义出发,认可了海关以动用刑事执法权获取的证据转而用作正当行政处理的结果。当然,其所演绎的审判逻辑是否过于牵强,是否真正能够维护“司法的信誉”,也是见仁见智,可能至少难以让原告信服,但最起码它也给人以思辨的启迪。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海关自《海关法》2000年修正而被赋予了查缉走私犯罪的刑事执法权之后,十余年来该种权力的实际运用中也屡有类似本案的纠纷发生,在司法审查中败诉的风险如影随形,这也警醒我们对刑事执法权的调用不可轻率从事。还应看到的是,随着我国《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公权必治”的法治理念正日渐深入人心,强化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已成大势所趋,海关重视其权力运行的自我约束亦显得尤为必要。此为介绍本案例的初衷。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一年以来,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更加具体可行,有利于实现“守法便利,差别管理”的目标。但也应看到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外贸进出口形势日趋严峻,被调整企业对下调标准和依据合理性的反响比较强烈。海关应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企业规范申报行为,海关调高评定标准尺度;实施分类管理,为管理相对人“量身定制”评定标准;企业强化内控机制,企业主管地海关应主动加强与大中型企业主要进出口岸海关的联系沟通,在处置具体行为时掌握更多客观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海关行政处罚是海关作为行政主体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以达到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目的行为。但设定处罚时,因种种原因在部分情形下出现处罚幅度过于宽泛、设定条文不够细化、自由裁量权过大、过罚失当等情况。因此,需要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准确设定处罚标准,并对海关行政处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在现有框架下建立海关行政处罚执法裁量基准是最快速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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