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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往往要遇到破产财产、破产债权以及担保物、抵押债权之类名词概念。企业在涉及此类案件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理解把握这些概念的内容、含义。(一)破产财产一、破产企业财产破产企业财产指破产企业全部财产,是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后,向债权人会议披露、属于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简称《规定》),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作了以下界定:1.破产…  相似文献   

2.
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依法介入破产事务,能有效地揭露并防止破产财产处置中的舞弊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破产法的正常施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国家审计主体及职能 国家审计机关的主体地位在《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已明确。《破产法(试行)》第2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相似文献   

3.
破产审计中审计风险的分析及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审计是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开展的一项审计业务,是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和确认,为资产评估和破产清算提供依据。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94年10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  相似文献   

4.
与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2006年8月制定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了明显的不同,其中之一就是将金融机构正式纳入了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但由于业务特点所导致的社会影响程度相差较大,因此,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破产与一般企业法人的破产亦应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本文对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适用、破产申请人及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等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陈海军 《电子财会》2002,(10):57-58
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它强调债的履行在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但在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公平原则却常常得不到遵守。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列举的,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现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六种较为明显外,其他的则隐蔽性较强,使用起来更“得心应手”,所以成了少数地方政府、债务企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逃废债务的“杀手锏”。应引起司法部门、债权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6.
张壑 《四川会计》1999,(12):33-35
自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1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来,我国破产企业日益增多,1991年全国破产企业117件,到了1996年就达777件。但对破产企业是否进行审计,《破产法》上没有提及,笔者认为:企业破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应纳入审计范围,这不单体现了审计的本质——“经济监督”,也对准确界定破产企业经济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一、破产审计中产权维护的理论分析  只要存在产权的分割,使财产的所有者不能完全占有产权,产权的维护便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相似文献   

7.
《破产法》实施以来,每年都有一些企业依法破产,而依据破产法成立的破产清算组的财务活动,目前法律尚无对其审计的要求,但根据我市对近十家破产清算组的审计情况看,对破产企业的审计是实施企业破产时的要求,而对破产清算组的审计,则是对企业破产后整个破产程序的全程监督,是对破产企业审计的一种延伸。否则整个破产过程将无人监督,失去制约,出现的问题无法解决。一、破产清算组审计的内容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接受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审计将围绕以上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十周年之际,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著名经济学家曹思源先生,请他就这部新中国第一部破产法作一评价,颇有儒雅风度的曹思源沉思了片刻,吟出了十个字:本刊讯(记者冯笠心孙勇)曹思源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提出构建企业破产法的第一人,他对破产法几近痴迷,以至于许多人只知“曹破产”不识曹思源。因此,“曹破产”对破产法的评价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曹思源先生是这样解说“十年磨一剑,破产风云动”的,他说,破产法颁布十年,历经坎坷,仿佛就象一把越磨越利的剑,最后终于洞穿了计划经济体制。曹…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有各类企业2000多万家,而1986年至1994年各级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仅2000多件,企业的破产率每年不足万分之一。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每年约有百分之一的企业破产。这表明,我国企业破产难的问题极其严重。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本身存在着种种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破产立法不统一。我国在1986年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后,又在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它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  相似文献   

10.
1994年,全国人大委托四川和辽宁两省人大财经委为新的《破产法》提供草稿。四川起草组的专家认为:制定新破产法要解决:1、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大到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破产企业职工的善后处理问题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完善。3、有的专家建议在新破产法中增设关于破产预警和破产保护的内容。4、新破产法要尽量减轻政府干预的行政色彩,还权于企业.扩大人民法院的权限。5、完善关于规避债务恶意破产的界定与处罚条款。除此而外,还有破产案件的审理时限、财产的认定、破产案件诉讼的级别管辖、法院的某些裁定可否上诉等。  相似文献   

11.
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的影响及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竹 《财会通讯》2008,(3):86-87
破产会计是在破产法的直接指引下,以会计基本原理和方式为主线所形成的融合性学科,破产会计是指在对破产企业进行和解、整顿、清算的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会计核算与控制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破产会计是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形成的。相对传统会计而言,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企业破产作为一特殊的经济活动,应纳入审计范围,这不单体现了审计的本质——“经济监督”,也对准确界定破产企业经济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一、从产权维护看破产审计的两个层面 根据破产前后应对债权人的产权利益承担责任的责任人的不同,可把破产审计分为两个层面:破产条件审计、破产清算审计。 (一)破产条件审计 破产条件是指审查申请破产的企业是否真正具备破产条件。根据《破产法》之规定,要宣告企业破产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破产法》第3条规定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在企业整顿期间,企业具有不  相似文献   

13.
葛现琴 《企业经济》2002,(8):129-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企业为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14.
上海无线电三厂是我国100家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破产法》公布后,不少小企业试行了破产,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然而,一些长期亏损、严重“空壳”而又生存无望的大中企业该怎么办呢?上无三厂试行成功了一条独特的计划外破产之路,值得我们深思与借鉴。  相似文献   

15.
《财会通讯》2007,(7):109-110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业规范,完成了《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起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16.
2 0 0 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出台,为我国企业市场退出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发展和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破产法》将所有企业破产适用相同的破产事由、创设破产管理人制度、将破产从现代企业现实出发分为清算、重整和和解,这些规定很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市场退出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但是,《破产法》在立法技术和司法适用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文从破产原因的明确界定、管理人制度的完善、职工债权的保障切入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并从实际需求和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破产法的出台确立了我国银行破产的立法模式,但构建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如破产含义的界定和机构框架的设置尚未解决。而通过法律理论与金融实务相结合的方法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阐释,可以建立起基本的银行破产框架。  相似文献   

18.
假破产,是企业逃废债务的“常规武器”。据初步统计,从1986年试行《企业破产法》以来,全国共审结破产案件近万件,已破产的企业当中,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占用大量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的主要动机是逃避债务,“破产有利”、“先分后破”的现象相当严重,破产企业特别是蓄谋已久的“假破产”企业中的债权人权益被恶意侵犯,已成为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毒瘤”之一。  相似文献   

19.
浅析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破产主体地位的几点差异□许廷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优胜劣汰的作用下,有的企业相形见绌,最终走向破产是不可避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  相似文献   

20.
日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了<<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国有企业在实行破产后必须办理资产评估立项,并将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规定。)要求,破产企业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地方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的立项和确认,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对于破产企业资产在5亿元以L的地方企业,由省级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初审、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国企破产要办理资产评估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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