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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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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计机关为使审计工作能够遵循审计法、审计规范和审计准则,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减少审计工作的随意性,防范审计风险,就必须对各项审计工作实施必要的控制。建立审计三级复核制度,就是把握了审计质量控制的控制点,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一、三级复核的概念和作用(一)三级复核就是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复核机构和专职复核人员,分别在审计的不同阶段就各个不同侧重点的审计复核审计组的复核,主要是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的审计证据以及据以形成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审计组所在的业务部门的复核,主要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草拟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交处理书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专职审计复核即复核机构和专职复核人员的复核(以下简称专职审计复核),主要是对审计组所在的业务部门移交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意见。(二)三级复核的作用实行三级复核制度,符合审计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审计监督职能,防范审计风险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减少或消除人为审计的偏差,以降低审...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 ,强化审计机关质量控制 ,坚持依法审计 ,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审计复核准则》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结合本省审计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审计复核 ,是指审计机关内部的专职或兼职复核机构的复核人员和审计组长及所在业务处(科、股)长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通知书、审计听证告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进行审核 ,并提出意见的行为。第三条审计机关的…  相似文献   

3.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制准则》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审计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编制审计报告须严把“三关”。1.复核机构审核关。审计股室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的结果,向审计机关草拟的审计报告连同工作底稿和有关材料送复核机构进行复核。主要审核审计报告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应用有关法规恰当、提出处理处罚意见适度、评价适当、建议意见理由充分、促改措施得力。进行认真复核签字后审计组方可召开审计终了座谈会,征求被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如被审单位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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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贯彻审计工作20字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先后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先进党支部,档案工作省一级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德州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我们的做法是:建立两种机制,树立三种意识,发挥三种作用。 建立两种机制 一、建立质量控制机制。(一)实行审计复核制度。设立了专门复核机构,配备专职复核人员,实行审计组长、专职复核人员、分管局长三级复核制,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代拟稿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核实。坚持业务会…  相似文献   

5.
一、审计复核的关口必须前移根据现行《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小组审计报告的审计复核工作,是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进行的,这在审计实践中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复核时间滞后,以及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由此而导致审计小组报告征求意见稿可能产生许多问题:一是可能存在遗漏一些重要审计事项;二是有些审计事项可能需要进一步查证;三是有些审计事项可能存在定性处理不准和使用法律法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复核,如果发现审计小组报告征求意见稿有上述问题,若将错就错据此出具审计意见,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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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 《审计月刊》2004,(12):47-48
近年来,企业管理者越来越关注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被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笔者让为内审部门可以借鉴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设立专职复核岗位对审计组完成的审计底稿、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包括:是否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目标实施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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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我国国家审计工作人员在日常审计工作中,要有时间概念: 审计通知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报告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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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专职复核人员必须审阅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重点查看对审计出的问题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审计评价是否实事求是,恰如其分。二是重大审计项目的征求意见会议专职复核人员必须参加。由于重大审计项目往往问题较多,情况复杂,专职复核审计人员如仅凭审计资料进行复核,难以做到深入有效,只有参加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充分听取审计与被审计单位双方意见,深入了解审计情况,才能为下一步的复核工作做好准备并节省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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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规范》规定,审计机关在审定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前,应当由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起草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代拟稿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这一规定,对于强化审计机关内部控制,严格审计执法,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避免审计风险必将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如何做好审计复核工作呢?笔者认为,应当把好"五关":一是把好审计程序关。审计程序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监督活动中的法定操作规程。复核人员在复核审计程序过程中,要重点复核三个方面:(1)看步骤是否到位。从审计立项,到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收集审计证明材料、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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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青  杨世君 《当代审计》2003,(3):31-31,33
审计复核,是指现行准则规定的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组复核,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的复核,这些规定在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审计报告编制准则和审计复核准则中孝分别给予明确界定和说明。然而,在现实准则中都分别给予明确界定和说明。然而,在现实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主审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主审复核是第一级复核,是整个复核工作的基础,重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整理。但从目前执行准则的实的复核制执行的不够理想,一级复核制的责任尚未  相似文献   

11.
刘刚 《现代审计》2009,(3):55-56
一、注意荐选项目审计踪迹的检查 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等规定。审计基本程序为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按照规定时限和条件制送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并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机关审议出具送达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文书→审计执行→审计档案整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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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是记录审计过程、集中审计证据与审计结论的重要资料,也是审计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严格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是确认审计工作达到本审计组的工作标准、消除审计人员专业判断中可能存在偏见、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听在。2000年8月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第2号令《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第十二条指出,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组长在编制审计报告前进行复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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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是专司审计监督的部门,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具有审计检查权和处理处罚权。关于审计检查和审计处理处罚的具体实施程序,《审计汉》和《审计汉实施条件》的规定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复核→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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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健全审计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审计复核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审计准则,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审计厅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实行审计组所在的审计业务处、厅专门复核机构两级复核制度。经复核后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由审计业务处报送分管厅长或者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第三条审计复核范围是下列审计项目:(一)厅审计业务处实施的审计项目,厅直接组织并需要以省厅名义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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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计复核是指审计组组长或由审计组组长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依据各项审计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组内所有审计人员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采集的审计证据以及在现场审计后期对审计组形成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复核,同时对审计日记进行检查并发表复核意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级复核”中一级复核的全部。可以说,现场审计复核是审计复核的“头道关”,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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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要求对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资料实行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三级复核。由于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贴近审计一线,熟悉政策法规,了解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因此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复核,对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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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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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号令中《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称: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由此看来,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内部所采取的一项规避审计机关内部所采取的一项规避审计机关内部所采取的一项规避审计风险的自律行为。怎样才能做好审计复核工作呢?笔从审计实践中体会到:要做好审计复核工作,应注意把“四关”,坚持“五个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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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8年,审计署就出台了《关于复核审计报告和受理申诉事项的试行办法》,但由于当时审计规范程度较低等原因,审计署的审计复核工作并未全面开展。1996年审计署颁布了38项审计规范,根据《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复核工作的规定》,初步建立起了审计复核制度,但审计署也仅对需要下达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进行复核。到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署法制司设置  相似文献   

20.
审计复核机构不健全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中规定审计复核机构应单独设立或设立专职复核人员。由于审计系统各地区内部机构很不健全,加之原有审计力量和人员严重不足,又逢各地实行减员节支增效,压缩编制,精简机构,审计部门也在地方政府改革序列之中,这就使得审计部门在人员少的情况下补充编制、增加必要的审计人员面临很大的困难。审计复核机构单独设立和设立专职审计复核人员,在一些地方政府审计机构中难以得到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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