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0 毫秒
1.
袁海霞 《首都经济》2014,(12):27-29
2014年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8月预算法修正案通过,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二者勾勒出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基本框架,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修订的《预算法》和《意见》在举债主体、运作模式、存量债务处理、风险防范处置等方面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在地方债务运作模式、防范道德风险等诸多方面均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建设进程加速,建设性财政支出规模日益扩大,加上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尚未达成匹配一致,地方政府本级预算财力无法满足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发展的要求,而"旧预算法"并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权利,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依托各类事业单位、建设投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举借各类债务,导致债务规模迅速攀升、举债成本不断提高、债务类型日益复杂以及债务风险难以预计,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的重要议题。本文通过对新预算法中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条的解读,展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财政配套制度改革,分析了省级审计机关地方债务管理审计的要点。  相似文献   

3.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修订后的《预算法》。《预算法》修订工作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突破口,凸显八个方面的重大突破:突出预算的全面完整性原则,实现四本预算的全覆盖;突出预算的公开透明原则,循序渐进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突出预算的法治性原则,构建预算对政府施政的硬约束机制;拓展预算的年度性原则,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预算的绩效性原则,倡导"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划分;加强预算超收收入管理,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强化预算的再分配功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也将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规范政府施政行为、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运行、提升纳税人权利意识、提升人大审查监督政府预算能力、防范财政风险等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体现了新的《预算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精神,为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明确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快形成“规模可控、权责明确、偿债有序、监管有力”的管理体系,合理有效利用政府性债务,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新《预算法》在预算制度上的重要突破。文章在挖掘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意义的基础上,致力于分析地方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现实困难,并提出针对性的操作性建议。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剧膨胀,由此而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由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三方存在博弈,应从此角度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形成原因及应对策略进行相关分析,并进而提出建立完善合理的"上访"机制、建立偿债机制和风险预警体系、改变现行的政绩评估机制、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修改现行《预算法》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2014年8月31日,20年来首次大修的《预算法》历经四审,高票通过.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新《预算法》承担着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使命与责任. 一、新《预算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 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规范预算管理、调配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各领域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原《预算法》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编制的科学性、执行的规范性、监督的严肃性以及活动的公开性等重大问题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等缺陷与不足逐渐暴露,已经与当前的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同时,在实践中逐渐积累的关于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地方政府负债等方面的问题也需要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修改《预算法》将有助于推进我国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有助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8.
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提交到国务院待批。一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举债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相似文献   

9.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同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发布实施。此后,国务院、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陆续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系列政策,对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新的政府融资模式及债务管理要求也对疏导和化解政府存量债务风险提出了挑战。本文从当前内蒙古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分析出发,就财政新规背景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进行预决算硬约束之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无异于养虎为患。 财政部牵头起草、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草案尚未成定案,有关方面已经紧锣密鼓,势在必得。据了解,财政部数月前便已经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也已初步到位。  相似文献   

11.
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列 《新疆财经》2001,(6):36-37
我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不允许地方政的发债,但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地方融资体系,而且产生了变相的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由于融资机构分散,合法与不合法的债务并存,以及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使地方政府债务的总量难以把握,而且没有建立相应的偿还机制,所以,将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势在必行。应如何进行地方债券的试点?笔者认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西部地区应先行,即可在西部地区选择一些大中城市进行试点。  相似文献   

12.
正10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了贯彻《意见》,财政部即于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上述两个文件,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与甄别、新债务的举借渠道与规模控制,以及政府债务的报告公开与问责考评等进行了新的具体规范。可以预见,地方政府债务新规的出台与实施,将会产生一系列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其一,地方政府与地方国企、平  相似文献   

13.
地方政府能不能自行发债?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预算法二审稿"),有关地方政府能否举债的问题再次引发争议。反对者认为,地方政府举债存在很大的财政风险,乱发债、乱花钱,后果严重;而赞成者则认为,地方政府要做事,又没有财权,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则可以有效控制"暗债",更利于管理监督。有事权,无财权,地方只能另辟蹊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坦言:"经过将近20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多的事权,因此社  相似文献   

14.
正辜胜阻、尹中卿,两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向《中国经济周刊》深度解读预算法修改170人,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8月31曰,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十年磨一剑。2004年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启动,历经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4月,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送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三审"稿对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做实人大预算监督、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等方面做了大幅修改。在此基础上,  相似文献   

15.
经"十年磨剑",历四次审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预算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作为预算单位,全面理解新预算法,查找和改进预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遵从预算法,严格预算约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必须要做且必须要做好的"功课"。  相似文献   

16.
2014年8月31日,有"经济宪法"之称的新《预算法》修改决定意见正式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的施行,对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促进国家预算向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方向迈进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和要求。本文利用ARMA模型,应用时间序列预测方法,通过对甘肃省庆阳市2009—2015年市本级月度国库现金流预测,对比该期间现金流实际数据,探讨误差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修正对策,以提高预测精准度,进而探寻提高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水平和预算执行能力的方法途径。  相似文献   

17.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未来发展要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快转型升级,积极创新探索,有效提升投融资水平,着力服务项目、服务实体经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对地方政府债务"要高度关注风险发生发展趋势,按照严控增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原则,有序加以化解"。2014年以来,国家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的力度前所未有,通过了新《预算法》和出台了系列文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了重大影响和变化。2015年及"十三五"时期,扩大有效投资依然是浙江经济增长的主  相似文献   

18.
《浙江经济》2014,(19):20-21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规范举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二是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债务限额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在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把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三是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逐步降低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四是完善配套制度,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强化债权人约束,?  相似文献   

19.
王韶辉 《新财经》2013,(9):20-22
仅靠突击审计并非解决地方债务问题的长久之策,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权责不对等,以及《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债的限制,是形成当前巨大隐性债务的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20.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能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意味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重要功能的缺失;很多学者据此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完成了其使命,应该退出历史的舞台。基于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专长和未来城市建设的需求,指明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未来的生存空间,并据此分析了各类融资平台的发展前景和未来的业务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