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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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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20年:中国融入世界的晴雨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全球范围看,加工贸易兴起的直接原因在于国际分工和国际化生产。在我国,加工贸易的概念源自海关业务,具体指在海关保税监管下,用于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以及使用该进口货物制成产品的出口。最初,加工贸易是以来料加工装配形式出现的。1978年7月和1979年9月,国家先后颁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和《发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办法》。来料加工的特点是吸收外资,利用国内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由外商无偿提供原材料,国内企业按要求加工并收取工缴费,产品由外商销售到国际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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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