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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  相似文献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 [2 0 0 1 ]1 3号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 2 0 0 3年底前 ,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 (油 )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 (油 )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 ,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 ,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  相似文献   

3.
《商业会计》2003,(2):49-5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储粮系统企业单位领导人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总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中储粮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储粮系统的各分公司、联络处以及总公司所属的直属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单位领导人是指分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联络处主任,总公司所属的直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  相似文献   

4.
EVA业绩考核在中储粮直属库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欢梅 《商业会计》2011,(33):61-62
根据国资委对中储粮总公司按照"下属企业考核指标要与国资委对总公司的考核指标相衔接"的考核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对下辖的直属粮库的考核也引入了"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目前中储粮总公司对直属库的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利润预算执行差异率"和"资产负债率"四个指标,继续保留人均利润、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指标,删除了吨粮利润和利润总额增长率指标)。在目前国资委确定的业绩考核体系中,"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权重占比为40%。现阶段对EVA的考核,既有考核的积极作用,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对此探讨,并就其改进谈谈看法。  相似文献   

5.
苏昱 《江苏商业会计》2010,(2):I0001-I00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闻务院批准,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似文献   

6.
随着中储粮深度介入粮食市场经济的大潮,信用管理模式的推行呼之欲出。信用管理在中央直属粮库还是一个新课题。中央直属粮库需要运用信用评估机制、债权保障机制、帐款管理和债权追讨机制以及构架信用管理组织结构等方式来实现良好的信用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7.
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副总经理刘新江一行在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姜能贤部长、审计监察部李祝春副部长、中储粮广西分公司周健生总经理的陪同下,于2010年12月2~3日到中央储备粮贺州直属库视察工作,深入粮库、稻谷专用烘干整理中心、加工厂及粮食生产基地视察。  相似文献   

8.
信息窗     
中储棉总公司获税收优惠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该文件规定: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规定,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  相似文献   

9.
为了摸清中央企业的“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推动中央企业尽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为中央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打好基础,从而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国资委部署了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本文结合中储粮总公司实际情况,就清产核资工作谈一点认识和理解。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 中储粮总公司所属直属库中有相当一些是由老粮库划转而来  相似文献   

10.
《对外经贸财会》2005,(2):55-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对买卖封闭式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称,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相似文献   

11.
《商业科技》2014,(30):8-8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汛小微企业再添利好政策!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将免征印花税。  相似文献   

12.
《对外经贸财会》2007,(6):62-63
(一)安哥拉(以下简称安)政府鼓励投资的领域及其政策。安鼓励投资的领域较广泛,重点在生产性行业。但石油、矿业和水电等行业由国家控股,外国资本不能超过总投入的49%;且所得利润一般也用资源偿付。为吸引外来投资,安政府推出如下优惠政策: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头3年免征工业税;生产所得再投入时,免征所得税。  相似文献   

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网站消息 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规定。《通知》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吲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似文献   

14.
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在横向上由三大板块构成:①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以国有独资形成直接掌握一批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以下简称直属库),并对其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对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代储库安排代储计划,并实行监管;③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受国务院委托,对非直属库中央投资新建粮库资产代行出资人管理职能,实行“产权和收益”管理.在纵向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粮食主产省和主销省组建了22个分公司,并对分公司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由分公司对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实行直接管理.  相似文献   

15.
为实现中储粮总公司“两个确保、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规范直属库管理行为,完善直属库内控制度,建立有效的制约激励机制,推进直属库精细化管理进程,中储粮总公司在总结2006年全面预算管理试点库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继续扩大试点库。笔者谈谈对此问题的看法。 全面预算管理是对企业管理中各业务环节、各方面的过程控制.是精细化管理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具体到中储粮系统,全面预算工作必须在总公司、分公司的指导下进行,全面贯彻总公司的发展战略部署。[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信息天地     
中央直属库建设工作会议为总结1998中央直属粮库建设工作,布署1999建库工作任务,确保粮库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于2月27—28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中央直属粮库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全国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1998年中央直属粮库建设工作;听取监理公司对全国建库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典型经验介绍;研究解决“三保一控“(保质量,保安全,保廉洁,控制超概算)问题;部署1999年建库工作任务,特别是布置今年上半年工作任务。会议邀请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派人参加。各省、自治…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中央储备粮天津蓟县直属库以“管理为中心,以轮换为重点”,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在目前粮食市场处于阶段性的供过于求,粮食价格不断走低的大环境下,通过挖掘内部潜力,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完善经营机制,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现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以管理为中心,以轮换为重点”的工作要求,针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较强的特点,为了规范企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粮库按照中储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规范》的要求,成立了以库主任为组…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印花税税收政策规定了对13个列举税目征收印花税,其中合同性质的税目有11个.对未列入印花税列举范围的不征税.以下是常见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各类合同.  相似文献   

19.
《对外经贸财会》2006,(4):63-6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29号)中明确,一、凡协定利息条款中规定缔约国对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应在我国免予征税的,上述有关银行(机构)可在每项贷款合同签署后,向利息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有关协定待遇。二、凡协定有关条、议定书、会谈纪要或换函等已列名缔约国对方在我国免征利息所得税具体银行、金融机构的,纳税人可按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办理免征利息所得税手续,仅附报有关合同副本即可。三、各利息发生地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关于按协定规定免征利息所得税要求时,请正确执行协定的规定,尽快予以办理。四、通知自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029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据有关地区和企业反映,一些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如何界定征收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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