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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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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瓶费”之争何日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在2003年5月1日制定颁发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做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营业范围内享用”的规定后。根据部分“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规定,如果消费者坚持要饮用自带的酒类,酒店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俗称开瓶费。近期,北京的一场关于商家收取“开瓶费”的官司以消费者胜诉而告终,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该问题的激烈争论。  相似文献   

2.
如今,漫步在大街小巷,经常可以看到许多酒店、餐馆都挂着“禁带酒水”的牌子或“谢绝自带酒水”之类的店堂告示,“谢绝自带酒水”到底合不合理?这个从业人数众多和消费人数众多的行业问题,何时才能有一个标准答案?“酒水战”各执一词“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这类告示,普遍张贴在中高档酒店的墙上,其实是大有来头的。2002年4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写进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与之…  相似文献   

3.
“开瓶费”是一个争论多年的老话题了。然而,近来却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首先是北京某酒楼因收取消费者100元开瓶费被告上法庭,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酒楼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判决其返还100元。而后,浙江温州市区23家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进店就餐,又被炒得沸沸扬扬。继而山西省饭店协会、省烹饪协会联合发出致省消费者协会的一封公开信,声援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关于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争论逐步升级,渐渐演变成了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  相似文献   

4.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事,也没有绝对的坏事,一切都是相对的。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进酒店了,对有些人是好事,对有些人则是坏事。但是,在商业领域,只要是动一动,新的风险和机会马上就会同时来到。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店,这事涉及到五种人:消费者、酒店老板、酒厂老板、酒水经销商、酒水促销员。消费者很开心:都知道酒店的菜便宜酒贵。现在可以自己带酒了,实惠又实在。去酒店消费的频次将有所增加,这对酒店的营业额提升倒是有个促进性的作用。当然,对于酒店来说,提升的都是菜钱。酒店老板很上火:这意味着自己的两大块收入将丢失,一个是酒水的进场…  相似文献   

5.
最近,河南省安阳市消费者反映当地一些酒店按照安阳市餐饮商会通知,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对自带酒水的顾客自定收费标准,其内容主要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安阳市餐饮商会通知,从10月16日起,凡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酒店售价的35%为开瓶服务费。对酒店未销售的酒水,收费标准如下:白酒50元/瓶、啤酒5元/瓶、饮料5元/瓶、色酒30元/瓶、洋酒300元/瓶。注:自带酒水引起的健康问题,酒店概不负责;酒店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解释归安阳市餐饮商会。”对于安阳市餐饮商会的上述做法,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安阳市餐饮商会的做法假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名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身即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背。2.饭店、酒店对餐饮服务价格具有自主定价权力,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  相似文献   

6.
一、问题的提出《解放日报》消息:不少带着酒和饮料进饭店吃饭的消费者遭遇尴尬,有的被"没收"酒水,有的被迫支付上百元"开瓶费",欢欢喜喜的饭局被搅和了。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场里的酒水饮料一进饭店就"身价"倍增,如零售价95元的"小糊涂仙"开价168元、188元不等,37元一瓶的"王朝"干红最高卖到199元,2.8元一听的"三得利"啤酒价格也翻了4倍。七成以上的酒店告知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  相似文献   

7.
律师同志: 走在大街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酒店都挂着“禁止自带酒水”的牌子,有的虽然没写,但也约定俗成地不让顾客们自带酒水。然而在餐馆、酒店消费时,这些地方酒水的价格往往比市场上高出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倍。问: 这些地方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合法吗?此时消费者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走在大街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酒店都挂着“禁止自带酒水”的牌子。有的虽然没写,但也约定俗成地不让顾客们自带酒水。然而在餐馆、酒店消费时,这些地方酒水的价格往往比市场上高出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倍。问:这些地方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合法吗?此时消费者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酒店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问题,近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直言,北京市消协的下一个攻坚目标是餐饮行业的“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行规问题,并以此为工作重点,力争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前,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北京消协的态度在在餐饮业引发强烈反弹。2006年12月27日,中国烹饪协会、北京市烹饪协会、饮食行业协会、西餐业协会共同就开瓶费问题召开研讨会,力挺收取开瓶费。本刊对北京数十家酒店的调查暗访显示,强烈反弹的背后,是被餐饮行业藏掖着的酒水暴利,是餐饮行业不愿放弃的利润空间。但愿本刊此次调查能够为京城拒绝酒水自带现象破冰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这也是本刊奉献给3·15这一消费者节日的小小礼品。  相似文献   

10.
近日,哈尔滨市的罗先生和朋友到先锋路的一家酒店吃饭。点完菜后,罗先生突然想起自己车里有几瓶新出的本地白酒,很有特色,就下楼拿了一瓶上来。酒店的服务员看见后进行制止:“我们酒店不让自带酒水。”罗先生非要喝,与服务员争执起来,被朋友劝下。最后,罗先生一行人没喝成自带的酒,勉强喝了一些啤酒,感觉十分不爽。“我不是图便宜,酒店的做法让人感觉不舒服。我以前在这里吃过很多次饭,从没带过酒。这是明显‘霸王条款’,剥夺了我的选择权。”罗先生说。最近一段时间,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多次接到对“禁止自带酒水”的举报或投诉,社会各界也围绕这个规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相似文献   

11.
想必大多数人都进过饭馆,对不少饭馆“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常心怀疑窦或心有不甘,但也基本默认了,这也许是典型的市场发展初期的消费者特征然而如今已经开始发生转变!《江南时报》10月31日报道的哈尔滨尚志市法院审定的一起关于店主自制“禁止自带酒水”告示、消费者被罚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甚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官司不大但意义深刻而广泛,且很有可能引出一场餐饮业的全面反思与“振荡”原告韩会生将在超市里购买的白酒、饮料等带到了用餐的饭店。结帐时,被该饭店罚款200元。理由是本店有告示“禁止顾客自备酒水,违者视情…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的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各旅游饭店可以禁止客人自带酒水。规定一推出,即引起极大的争议。纵观各种说法,争议的焦点在于:“谢绝自带酒水”是否违反《民法》、《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是否侵犯《消费权益保护法》所规定消费的选择权。笔认为:“谢绝自带酒水”并不违法。  相似文献   

13.
漫天下     
武汉规定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4月21日,一份刚出炉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成了媒体记者关注的焦点。“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武汉餐饮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为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14.
新华 《质量跟踪》2002,13(6):26-27
到饭店用餐的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服务生面带微笑问您点什么酒水?答曰"自带"时,服务生马上会收起笑容,一本正经地说:"本店有规定,谢绝自带酒水."末了,免不了一阵争执,但最后屈服的大多是顾客.谢绝"自带酒水"合理吗?2002年5月1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推出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开始施行,这部行业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场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这一行规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各种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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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的罗先生和朋友到先锋路的一家酒店吃饭.点完菜后,罗先生突然想起自己车里有几瓶新出的本地白酒,很有特色,就下楼拿了一瓶上来. 酒店的服务员看见后进行制止:"我们酒店不让自带酒水."罗先生非要喝,与服务员争执起来,被朋友劝下.最后,罗先生一行人没喝成自带的酒,勉强喝了一些啤酒,感觉十分不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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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酒出厂后,经过销售商、酒店的层层加价,进到消费者嘴中,能达到300%以上的加价率。"记者暗访市内不让自带酒水的酒店后,一位洒水经销商向记者揭开了其中的奥秘。王先生以其代理的某品牌白酒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种酒出厂价38.5元,他们以80元向外批发,到酒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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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叫刘志忠,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前几天,我与几位外来工友到饭店吃饭,要了几个菜后,便打开从家乡带来的米酒畅饮,这时,饭店的服务员走过来对我们说:“我们饭店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如果自带酒水,我们将按每瓶30元收取开瓶费。今天你们自带了两瓶米酒,要交60元的开瓶费。”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喝自己带的酒,还要向饭店交钱,于是就和服务员争执起来。但到最后,我们还是无可奈何地向饭店交了60元的所谓开瓶费。对这件事我们很是气愤,饭店为什么要收取开瓶费,况且他们没有提前告诉我们,他们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消费欺诈?我们将如何解决这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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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要“合法化”。4月21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  相似文献   

19.
武汉规定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其实亦有合情合理的地方。  相似文献   

20.
背景:一份刚出炉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在由武汉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协和武汉市个私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看到上述条款,参加发布会的十多名媒体记者面面相觑,有媒体记者当即发问:“这是中消协多次炮轰过的霸王条款,为何能成为武汉餐饮行业的规范?”对此,武汉餐饮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禁止自带酒水主要是为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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