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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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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通过采集、披露和使用个人信息,在有效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危险。在我国目前信用征信体系已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却仍然空白。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对征信体系下个人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的目的、主体、范围和程序进行规范,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配套机制,将个人信息置于法律的切实保护之下。  相似文献   

2.
法律保护缺乏已成为我国征信业长远发展的软肋。由于缺乏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义务的约束,我国信用征信业的运营成本比征信法律较为完备国家的同行相对较低。而该低成本恰是以侵犯公民隐私权而导致的社会高成本换来的,这种外部不经济使个人信用征信业获得较大利益而社会为此付出了额外成本。而且,这种低成本对外资也更具吸引力,并可能导致大量的寻租活动和巨大的社会成本。  相似文献   

3.
1.依法合规建立个人客户信用评分制度。目前国家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联合征信缺乏制度保障,信用信息采集不充分,对个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和知情权等权利的保护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因此,国家要加快个人征信立法工作.尽早出台《个人征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的渠道.内容和对外公开的范围.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部门、信息查询单位以及个人信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运作程序,保证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沿着法制轨道进行。  相似文献   

4.
白云 《征信》2021,39(4):13-18
《民法典》的颁布带来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新思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类型化划分,是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前提.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个人信用信息可以分为琐细信用信息和敏感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所承载的权益是多元的,在法律中表现为权益综合体.个人信用信息保护需要建立一个包含隐私权、姓名权、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用权的权利体系,通过建立以《民法典》为核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延伸,以《个人征信条例》为补充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5.
一、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引发隐私权保护问题个人征信体系的运作以征信机构的活动为核心。征信机构作为商业化运作的市场主体,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和提供个人征信产品,整个征信体系的逻辑起点就意味着个人信息向社会传播。征信机构收集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向社会的首  相似文献   

6.
白云 《征信》2011,(5):66-70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人们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我国征信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先试点、后在全国铺开的过程.上海是征信试点城市之一,在个人信用信息法律保护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上海个人信用信息法律保护的特点和经验,对我国征信立法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立法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一、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引发隐私权保护问题 个人征信体系的运作以征信机构的活动为核心.征信机构作为商业化运作的市场主体,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和提供个人征信产品,整个征信体系的逻辑起点就意味着个人信息向社会传播.征信机构收集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向社会的首次传开,个人信息从本人或其他信息提供者延伸到独立的市场主体--征信机构处.个人信息向社会的第二次传开是在征信机构向合法信息使用者提供基于个人信息而制作的征信产品的时候.那么,在这两次个人信息空间被刻意扩大时,能够允许传播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法定界限在哪里?征信活动中非法处理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吗?这是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必然要面临的两大问题.具体析之如下: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运行以来,个人征信业正逐步成长壮大。由于征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信用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在促进征信业发展中,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注重个人信息主体征信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化,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在分析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必要性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律制度和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征信建设实践中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的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对个人征信业务需求日趋扩大,但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个人信用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如何在保护个人征信权益和促进征信业发展两者中寻求平衡是征信管理立法的应有之义。本文借鉴美国征信业发展过程中的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征信业发展中保护个人征信权益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始终是个人征信发展的重点问题。探索信息主体权益保障,规范个人信用信息使用,促进个人隐私保护,对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我国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我国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化,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分析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必要性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律制度和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征信建设实践中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用信息权益保护的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和功能的逐步完善,我国正跨入“信用经济”时代,市场经济对新的游戏规则——征信体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是,我国在征信系统建设过程中,信用信息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缺失,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瓶颈之一。因此,尽快健全法律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在当前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人们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然而,我国征信立法中至今仍有许多重大的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尤其是个人征信体系立法问题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本文分析了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立法的现状,剖析了现阶段我国个人征信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如何有效地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立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金融隐私权是基于保护个人金融信息而产生的隐私权。强化对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国际立法趋势之一。但目前我国法律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金融信息等常常遭到泄露,隐私权容易受到侵害。本文通过对美国、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欧盟等国家的立法进行比较研究,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提出完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法律保障现状 就我国目前法律体系来看,涉及征信管理的规章制度非常多,但专门规范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却并不多.我国现行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以规章为主,法律与法规为辅"这一特点,总体上看效力执行层次不高. (一)法律层面 由于我国征信业发展较晚,整体上尚未形成统一、全面的法律规范,与征信管理有关联的原则性规定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如:《宪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第四十条明确了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最根本的依据.而2013年初公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规则: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17.
冀志芳 《征信》2011,(2):21-24
各国征信立法都将保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作为重要的规范内容.在借鉴国外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征信活动实践和立法进展,提出我国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整体框架设计和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信用信息开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弊端,同时也可能会侵害到个人信用权。在目前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十分紧迫的情况下,对个人信用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公民信用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国际征信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了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数据主体法律保护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19.
以采集、整理、加工、传播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征信业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消费者隐私。为保护数据主体的权益,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本文比较分析了各国征信立法对隐私保护的不同做法以及对征信业产生的影响,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对未来征信立法如何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前提下,对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邰志强 《征信》2023,(5):5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其中“撤回同意”规则对征信业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握“撤回同意”规则的意义,分析该规则在实际执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对征信业合规的影响,从强化顶层设计、征信合规、培训宣传、多方合作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从而使“撤回同意”规则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利益,提升征信业务合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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