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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未来的保险保障将不仅仅能提供经济补偿,还能实现损失干预,具体到人身险方面,则可以实现对被保险人行为的干预,降低给付发生的概率和额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基于此,文章介绍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被保险人行为干预的优点及干预方式,并预期可能实现的干预结果,最后对保险公司进行被保险人行为干预提出了阶段建议。  相似文献   

2.
保险业发达的美国、英国都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利作为监管的主要职责,并在监管中得以具体体现.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在迅速扩张的同时,侵害被保险人权利的行为也相伴而生,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完善<保险法>关于被保险人权利的具体内容,对维护被保险人权利,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长久存在和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寿险保单现金价值权属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造成在许多法律纠纷。本文通过分析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关系及行为,得出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归属于被保险人。  相似文献   

4.
牛晨光 《金卡工程》2010,14(3):170-170
本文通过对海上保险法下代位求偿权的属性进行分析,认为海上保险法下的代位求偿行为实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双方法律行为,而非传统理论认为的保险人,被保险人,责任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债权,请求权让与行为。  相似文献   

5.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施救行为能有效地防止损失扩大、保护保险人权益和被保险人的财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应尽施救义务,但没有规定被保险人违反施救义务是否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本文界定了被保险人违反施救义务责任的概念,分析了被保险人违反施救义务责任的分类、性质,探讨了被保险人承担违反施救义务责任的法理、法律依据,认为被保险人承担违反施救义务责任形式主要有不能请求保险人赔偿、接受保险人终止合同、接受保险人解除合同并不赔偿保险金、接受减少保险金,并应与其主观过错相适应。  相似文献   

6.
林田 《西南金融》2002,(11):58-59
保险欺诈不仅使保险人的利益甚至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还容易诱发犯罪行为。由于种种原因,保险欺诈现象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期诈行为也未受到应有制裁。本首先对保险欺诈现象及欺诈方式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保险期诈的特点及期诈动机、保险欺诈行业带来的危害,最后提出了应对保险欺诈行为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薛鲁  陈烘 《中国保险》2003,(2):38-39
一、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 关于注师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在约定的赔偿期限额内负责赔偿".可见,注册责任险的标的限于因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执业行为而意外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属除外责任,不得纳入注师责任险的保险标的.那么,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成了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8.
梁鹏 《保险研究》2013,(7):10-10
受益人变更行为之性质,应为单方法律行为。在受益人变更的形式和生效问题上,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存在歧义。关于变更行为的形式,应采形式自由原则,遗嘱可以作为变更的形式。关于变更的生效时点,由于变更行为系属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应自变更行为发出之时生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采取通知形式的,于通知到达保险人之前,不得以此对抗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变更行为效力待定,但被保险人未及同意已死亡时,应推定变更行为无效。  相似文献   

9.
在保险人未能善尽诚实理赔义务时,其不仅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还须赔偿该违约行为给被保险人、受益人造成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在消费者保险中,当保险人故意不履行理赔义务时,被保险人、受益人得请求惩罚性赔偿金。对于因违约行为造成被保险人、受益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保险人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相似文献   

10.
一、保险欺诈及保险反欺诈 我国《刑法》把保险欺诈定性为一种犯罪行为,《刑法》第198条作了明确的界定:“保险欺诈罪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业赔付总额中,有15%~30%是因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诈骗形成的。  相似文献   

11.
在欧美汽车保险市场,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不同公司的保单、赔偿范围和价格相差无几,而区别在于出险后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服务。对被保险人来说,即使是发生了很小的交通事故,或者在事故中被保险人并没有过错,车辆维修也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很大的麻烦。传统的做法是:被保险人自己送修车辆,支付修理费用,修理完成后再由保险公司赔偿车  相似文献   

12.
论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首先综述了公司治理的多种涵义。从产权理论视角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也是公司治理机制的一方,所以公司治理目标不仅要维护股东的利益,而且要保护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弱势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收益权。这为新《保险法》突显保护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权益提供了理论基础。接着,笔者从产权分析框架、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囚徒困境博弈、政府干预和资源配置理论视角,分析了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最后,在简述我国目前保险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别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治理机制出发,分析了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一、导论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它直接体现保险的补偿职能,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保险权利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4.
车辆险定损程序的行政干预令保险公司有苦难言。费时、费钱。被保险人忍气吞声。  相似文献   

15.
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财产保险中独有的法律制度,既是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产险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文章从保险人应以何种身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角度出发,较详细地介绍了代位求偿对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的各种要求和法律限制。  相似文献   

16.
<正> 保险,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一种经济契约行为,即损失补偿或履行保险金额给付义务的契约。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缴交一定的保险费以便在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或在发生约定事故及约定期限到达时履行给付保险金额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
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保险道德风险及其起因社会学意义上的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如人们对社会或他人心怀不满,蓄意进行破坏活动,如纵火、抢劫、欺诈等,造成社会财产或他人财产及生命蒙受损失。笔者认为,从保险意义上来说,道德风险是指在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后,被保险人试图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在建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关系后,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给…  相似文献   

18.
人寿保险合同中故意犯罪条款的理论基础十分薄弱,其“威慑效应、鼓励效应”亦被夸大。保险法上,由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认定采取“损害结果对象说”,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不应等同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根据被保险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的差异,“故意犯罪”可区分为三种情形。当被保险人构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时,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免除保险人保险给付的责任。当被保险人对犯罪行为有主观上的“故意”,对死亡结果亦有所预见,但对死亡结果为抗拒时,不属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之情形,应认定为(重大)过失行为,符合风险的偶发性原则。从创设人寿保险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出发,在考量现代保险法理及立法变革的趋势上,应当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排除故意犯罪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一、受益人的含义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21条明确了“受益人”这个概念。第60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63条中又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这些条文的“受益人”中很明显地包括了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对于《保险法》中及保险…  相似文献   

20.
《保险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要保人、被保险人应尽法定安全义务,该义务在性质上应为对己义务,若要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义务,有可能构成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条并未对法律责任作清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存有较大分歧,有主张保险人免责;有主张适用过失相抵,相应酌减保险金的给付。对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行为,德国新保险法并未将其作为保险人免责事由,而系采取比例给付保险金原则,未来我国法应参酌该立法,否定保险人的免责权,规定保险人应按被保险人过失程度给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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