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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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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沪港观点     
燕青 《沪港经济》2012,(7):13-13
日前,国土部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向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1995年起我国开征土地闲置费本刊讯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出,为进一步制止房地产经营者买地不用现象,国家已经决定从1995年元月1日起,凡取得土地一年未动工开发者,将课征“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动工者,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据称,财政部将根据1995年元月1...  相似文献   

3.
《天津经济》2010,(1):75-75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即将于近日颁布实施,新办法明确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  相似文献   

4.
《浙江经济》2007,(20):61-61
国土资源部最新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必须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不得进行按比例分期发放。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据10月10日《北京晚报》)[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出让方式已成为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划拨土地仍然由原产权单位继续使用.加上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由此便形成土地使用权安排的双轨制.即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存在。  相似文献   

6.
孙健萍 《产权导刊》2015,(10):25-26
2015年7月10日,兰州市榆中县宗地编号为“2014—HP—09C”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5376万元的价格在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成功转让,这是交易所自2009年以来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交易领域的第32宗项目。近年来,交易所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平台功能,服务于甘肃省一级土地市场出让、二级土地市场转让等土地流转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各类土地使用权交易46宗,总成交额接近24亿元,其中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32宗,总成交额近17亿元。  相似文献   

7.
《首都经济》2011,(2):87-89
土地使用权回收的问题,因上海市近期对多幅地块的处理规定而引起广泛的热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都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  相似文献   

8.
杨君培 《发展》2008,(11):156-156
【案情简介】申请人甘肃金耀陇投资公司,被申请人白银市政府,第三人白银市国土局、白银市鸿祥投资经营公司。2006年12月23日,市国土局(甲方)与金耀陇投资公司(乙方)签定了《白银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134万平方米土地出让给金耀陇投资公司,并约定该项目经批准后,乙方若在半年内未开工建设,不按期投资,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9.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及其管理●苗丽静李金华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进,在新增建设用地中,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比例逐年增加,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与此相比,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则进展缓慢。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两种...  相似文献   

10.
双周集锦     
政策吹风开发商囤积土地将给予严厉制止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等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明确受让人要明确同意在一定日期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属于违约,违约方要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协议》对闲置土地作了约定: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  相似文献   

11.
《首都经济》2004,(B04):102-102
2002年6月30日,北京市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2]1第11号),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133号文件)。该文件在我市国有  相似文献   

12.
最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今年8月31日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协议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要从严查处。这一规定将给地产市场带来极大震撼。  相似文献   

13.
《北方经济》2006,(9):47
国家将统一制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今后,国家将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昨天中国政府网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接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建设用地州关税费标准将提高。  相似文献   

14.
最近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主要内容是: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新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出让土地的“位置”一律改为“界址、空间范围”。  相似文献   

15.
《发展》2008,(7):157-157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6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相似文献   

16.
政策法规     
国土资源部就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颁布部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相似文献   

17.
土地和资本是房地产业发展的两大轮子,“地根”和“银根”从根本上决定着房地产业发展的大势。2005年初,土地监察制度正式启动;“土地有偿使用费先缴后分”的新政开始实行;2005年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此轮政策实施中,国土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等政策。近日国土资源部刚刚完成了对24个省(区、市)用地供需矛盾、土地集约利用等问题的调研,并形成146份报告。  相似文献   

18.
双周集锦     
政策与法规7部委联合出台房产新政由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把调控楼市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意见》要求切实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尚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意见》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意见》决定,实行实名制购房,“期房”禁止转让。《意见》说,房地产主管部  相似文献   

19.
《开放潮》2005,(1):4-4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监察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除按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拍挂出让对同一宗工业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业项目、特别是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相似文献   

20.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采取六大措施约束开发商囤积土地。第一,建立健全土地出让合同。第二,存在延期动工、预售、竣工和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行为的开发建设企业,在未有效整改前一律不得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广州市储备土地超出其开发能力的,也将被限制参加土地拍卖。第三,将闲置土地监控、处置关口前移,实现对开发建设过程的全程监管。第四,坚决杜绝低价转让土地、转让闲置土地等违规行为。只有开发建设面积超过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土地。才能进行土地转让。第五,定期全面公开开发建设企业拥有土地的数量和开发建设进度,[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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