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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三条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后,应…  相似文献   

2.
国家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是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30%部分.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和中央补助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其资金来源为: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财政预算安排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中央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按规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其他资金(不包括用于中央配套的农业开发专项资金).  相似文献   

3.
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资金保证是关键。今后一段时间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是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或缴纳的开垦费。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占地规模和各省(区、市)开垦费标准测算,到2010年可投入资金约1540亿元。二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依据现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预计到2010年可累计征收约700亿元。三是其他投…  相似文献   

4.
唐健 《中国土地》2006,(11):4-6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本文针对上述提法,回顾了我国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耕地开垦费等建设用地税费政策出台的背景、执行的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改革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下称新增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土地使用费.新增费的使用直接影响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关系到能否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对抑制建设用地扩张、保障土地资源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土地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资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热的兴起,土地将作为竞争主体,重新活跃在经济舞台。国土资金作为土地的经济载体,不仅体现土地的货币价值,而且也成为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指标。国土资金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预算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增殖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二是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耕地闲置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征地包干服务费;铁路用地土地管理费…  相似文献   

7.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自1999年开征以来,作为调节土地市场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促进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抑制新增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增加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从实践看,新增费管理政策仍过于粗放,存在多种"亚健康"症状.实现新增费差别化管理,将有助于提升新增费资金使用绩效.  相似文献   

8.
江峰 《中国土地》2006,(5):17-18
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与管理的现状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纯收益,即土地出让总收入扣除政府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征地、拆迁费用以及宗地前期开发费用等的余额。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与管理经历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全部属于地方和区分新增和原有建设用地对土地出让收入实行不同管理三个阶段。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具体做法是:在收入管理方面,土地出让金为地方专项收入,列入政府基金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具体缴交程序是: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填发“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  相似文献   

9.
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变土地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浙江省诸暨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农村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农户宅基地,“两户一体”即种植养殖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用地,乡镇、村集体企事业生产经营性用地等)作出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规定。诸暨市人民政府还批转了市土地管理局《诸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这些规定和办法下发后,使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管理与核算,逐步实现规范化。现结合有关规定,介绍会计核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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